《老子》索隐(五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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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子索隐(五则)*一、 天下与神器 王本二十九章: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这是通常的句读。论者在这段话中一直关注于“不可为”之下是否应该有“不可执”之类的语句,似乎没有注意到“天下神器”也有文章可作。 关于“天下神器”,永乐大典本作“天下神器也”,朱谦之谓:遂州、景福、敦煌三本均无“也”字。又“天”字上,傅、范本有“夫”字,河上公,王弼无。范应元曰:“夫”字,阮籍同古本。(1)这样传世本老子中就有了三种句式 天下神器 天下神器也 夫天下神器 关于“天下神器”的含义,王弼注:“神,无形无方也;器,合成也。无形以合,故谓之神器也。万物以自然为性,故
2、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王弼把“天下神器”解释成“以自然为性”的万物。老子河上公章句却说:“器,物也。人乃天下之神物也。神物好安静,不可以有为治。”河上公注颇有市场,蒋锡昌认为河上公注此王弼注简明,“言天下乃万民所组成,人君不可以施以有为”。高明认为:“老子所谓器,指万物而言,如第二十八章朴散则为器”。人为万物之灵,故谓神器。陈鼓应把“天下神器”解释为“天下是神圣的事物。天下,指天下人。” 不管是哪种解释,普遍的看法都是把“神器”视为主语,“天下”被当成修饰,限定“神器”的形容词“天下的”,那么“神器”就是“不可执、不可为”的对象。但是,从上下文来看,前面是讲“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
3、其不不得已”,“天下”是“取”和“为”的宾语,既然“取天下而为之”是出于“不得已”,那么,从逻辑上讲,就应该对这个“天下”作一些解释,以证明其“不可为,不可执”。而在后文如果讲“神器”如何如何,就会夺主之嫌,不太通顺。和王本相应的这段话,在帛书本中是这样的。 甲本: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弗器也,非可为者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乙本:将欲取得已。 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 这也是通常的句读。“天下神器”前面的“夫”和后面的“也”似乎并未引起大家的注意。但是,其他古籍中有关的语句却使我们发现通常的句读有失精确。 大戴礼记礼察 问:“为天下如何?” 日:“天下,器也。今
4、人之置器,置诸安处则安;置诸危处则危,而天下之情与器无累,在天子所置尔。” 这里的意思很明确:所谓“天下”就是一种“器”,天下的治乱也就是“器”的安危与否,关键是看统治者把它放在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之中。大戴礼礼察进一步举例说,汤武是“置天下于仁义礼乐”,而秦王是“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夫用仁义礼乐为天下者,行五六百年犹存;用法令为天下者,十余年即亡。”同样是讲“为天下”的原则。这里的“天下”是讨论的中心议题,“器”、“仁义礼智”、“法令刑罚”都是围绕着“天下”而言的。庄子让王中更以“大器”解释天下:“故天下,大器也,而不以易身,此有道者之所以异乎俗者也。”那么,老子中的这段话就应该读为 夫天下,
5、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显然,“神器”本来就是一个比喻,是对“天下”的说明,在句子中作谓语。儒家认为天下这个“器”应该置之于“仁义礼乐”,而不能象法家那样置之于“法令刑罚”,道家却认为“天下”是“神圣的器物”,“非可为者也,”“为者败,执者失”,言下之意还是强调“为无为”。“神器”可以用来形容“天下”,也可以用来形容其他东西,如后汉书河间孝王开传:“窥觎神器”。王俭褚渊碑文:“桂阳失图,窥觎神器”,“神器”被用来指代帝位。而把“神器”解释成“万物”或者“天下人”则是主谓颠倒。八角廊简文子中也说:“万物者,天地之谓也”,“夫天地,大器也,不可执,不可为。为者贩,执者失。”这里的
6、“大器”和“神器”是一个意思,突出天下与天地的“大”和“神”,是为了强调它们的“不可为”、“不可执”,主要也是一种政治哲学。荀子王霸谓:“国者,天下之大器也”,大致的意思也和老子一样。 从语法上讲,老子前文讲“取天下”如何如何,接着说天下是神圣的器物,更是顺理成章。由此看来,帛书本问世以后它们和通行本在句式上的差异并没有引起重视。大概在很早的时候,抄手或者刻书者就认为虚词是可有可无的,有的失了“夫”,有的丢了“也”,王本干脆去头掐尾,剩下了一个孤怜怜的“天下神器”,大家都认为老子讲的是天下的神器如何如何,而不知老子本义就是要讲天下乃神圣的器物,这样的误会,大概从河上公那里就已经产生了。 后人对
7、老子原文中虚词的轻视俯拾皆是。郭店楚简老子中有这样的语句夫亦将智,智足以束,万勿将自定。 廖名春校释曰: “夫”,河上公注本,景龙本、易玄本、景福本、庆阳本、楼观台本、番溪本、赵孟 本、楼正本、敦煌文书P2548等皆脱,于省吾也认为“老子夫字多为后人所增”,大概是以“夫”为发语辞,认为不当居重出之文“无名之朴”后。其实这里的“夫”是指代辞,作“彼”讲。 廖说良是。在“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之中,“夫”也是指代词,作“彼”讲。根据文献材料,老子中的“夫”“也”等虚词并非后人所增,反多为后人所删,造成了文意纰缪。现在,我们借助于帛书本和其他古籍,可以明白无误地说,老子中的原文应该是:夫天下
8、,神器也,非可为者也。 在先秦乃至汉初,把“天下”看成是一种“器”,或者是比喻成某种“器”来阐明自己的政治哲学是很普遍的。这个“器”是什么样的,该“放”在什么地方,该怎样对待,儒、道、法诸家的答案各有千秋,特色鲜明。王孝鱼在点校王夫之的老子衍时把“天下”与“神器”断开,但是前无“夫”,后无“也”,语意虽通,读起来却别扭,自然属于极少数派的地位,也没有引起注意。王敔在解释这句话的时候,说“天下虽器也,神常流荡之”,也是没有注意原文的结构。可见,虚词的地位不可小视。同样是在老子这段话中,“非可为”之后,帛书甲乙本都有“者也”二字,传世本均脱。诸多学者力证传世本“不可为”之后脱漏了“不可执”,因为下
9、文有“执者失”之语,而且今本文子道德言:“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前文所引八角廊简父子和今本出入不大,似乎更为论者提供了依据。但文子毕竟是文子,根据帛书本的句式,“夫也,者也”。是一个非常完整的判断句,也就是说“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一句中“神器”和“非可为”都是“天下”的谓语,翻译过来就是“那个天下,是神妙的器物啊,而不是可以随便摆弄的东西啊!”王夫之发挥了老子的思想:“以我测天下,天下神。以天下遇我,天下不神。不神者使其神,而天下乱。神者使其不神,而我安。”非常值得留意。至于下文“持之”和“为之”,“失之”和“败之”只是说法不同,老子是多用几个同义词
10、来强调“不可为”。如果在“非可为”和“者也”之间加一个“非可执”则显得罗嗦,关键是没有文献根据。所以传世诸本脱了“者也”,而且“非”字被改成了“不”字,又引起了一番猜测,似乎更有理由加上“不可执”一词。“者也”在此,于“非可为”一词之后煞尾,构成一个再完整不过的判断句。力证老子原文应有“不可执”一词,实为蛇足之说。至于文子中有“不可执”之语,可以说是文子的思路和后人有契合之处,但文子是引用老子,不能替代老子原文。可见,老子中的虚词很需要加以重视,再举一例:王本七十八章: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 根据帛书本,这段话应为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也,其无以易之也。
11、这里的“易”即为替代之意,在老子看来,水是天下最柔弱不过的东西,但是所有可以用来攻取“坚强”的东西,都比不上水,没有哪种东西可以替代水。“无以易之”即“无物以易之”,而不是“真是不能小瞧它的呀”,也不是“而人终无以变易其趋下之本性”,更不是“攻取坚强,没有比水更容易了。”王注胜于其他各家之注由此也彰明较着。传世诸本脱漏虚词,引起句式乃至文意的转折,也需要引起注意。二、知常与袭常 王本五十二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常。 “习常”二字,多写作
12、“袭常”,“袭”与“习”二字通用。“袭常”,马王堆帛书乙本“常”之前缺一个字,但“习”当是后人传抄时用的通假字。“常”,朱谦之训为“裳”,并引释名曰:“裳,障也;所以自障蔽也”,把“袭常”解释为“韬藏其光”,转折过多,而且与上文“用其光”不能相合,且此处“常”字,帛书甲乙本皆有。帛书甲本另有“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 妄。妄作凶。知常,容。”这些“常”字,在帛乙本中亦无缺漏、都未作“裳”。朱说不可从。“常”在老子哲学中用来形容客观的法则和规律,是“知”的对象,“知常曰明。”理解“袭常”之义,关键在于“袭”。 袭,说文解字:“左衽袍,从衣。”其本义是指穿衣加服。古丧礼中以衣敛尸也叫袭,释
13、名释丧制:“衣尸曰袭。袭,匝也,以衣周匝覆衣之也。”仪礼士丧礼:“主人袭反位”,郑玄注:“袭,复衣也,”贾公彦疏:“云袭,复衣者,以其向袒则露形,则云袭,是复着衣,故云复衣”。衣上加衣也叫“袭”,礼记内则:“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仪礼七丧礼:“商祝袭祭服,褖衣,“乃袭三称明衣。”司马相如上林赋:“袭朝服。” 袭还有继承、沿袭、因循之意。墨子非攻下“袭汤之绪”;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九德不愆,作事无侮,故袭天禄,子孙赖之。”由此而引申出重复、模仿、照搬、全盘接受之义:左传哀公十年:“事不再令,人不袭吉。”荀子不苟:“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杨倞注:“袭,合也”,杨注非,所谓齐秦“袭”。就是指齐和秦
14、相互重复,没什么区别。韩非子孤愤:“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袭迹于齐晋,欲图安存,不可得也。”国语晋语:“大国道,小国袭焉日服;小国傲,大国袭焉日诛。”同样是“全盘接受”。却有“服”和“诛”的截然区别,最具保守意义的“袭”因而成了最有威胁“袭取”,“袭击”。真可谓“无为而无不为”。 袭另有退守于、置身于某种状态的意思。楚辞宋玉九辩:“去白日之昭昭兮,袭长夜之悠悠。离芳蔼之方壮兮,余萎约而悲愁。”朱熹注:“袭,入也”。朱注不确。“去白日之昭昭兮,袭长夜之悠悠”也是一种“去此取彼”的行为,只不过在宋玉的笔下是一种悲愁和无奈,“袭长夜之悠悠”就是置身于悠悠之长夜,而且是在相
15、当长的时间内守着漫漫长夜,这个“袭”字可谓意味深长,而“入”可以即入即出,不足以准确阐释作者“萎约而悲愁”的心境。淮南子览冥:“虎豹袭穴而不敢咆”,是说虎豹退守于山洞之中不敢造次,一个“袭”字正说明其被迫之中又有固守之意,岂能用一个“入”字来替代。 老子的“袭常”之“袭”,首先是指如承袭禄位一样全盘接受,此之谓“知常”,在老子看来,“道”作为客观的规律和法则,其特性在于“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淮南子天文:“天地之袭精为阴阳。”高诱注:“袭,合也”。高注非。“天地之袭精为阴阳”分开来讲,就是“天之袭精曰阳,地之袭精曰阴”,“袭”即承袭之意。在老子哲学中,圣人的智慧就体现在他承袭了“
16、常”。“常”之为“常”就在于它不能损益,只能因袭。但是人们常常试图讲解“道之常”,宣传“道之常”,老子却反复强调“知白守辱”,“知雄守雌”,“知子守母”,就是要用“塞其兑、闭其门”“涤除玄览”的方法“置身于常”,“退守于常”,“固守于常”,此之谓“袭常”,即知常而守常。“常”是“袭”的对象,“袭”是为“常”应有的态度和正确的作法,未知“常”时,如袒形的僵尸一样无所蔽护,当“置身于”“常”,“退守于常”时如天地“袭精”一样无所不为,以因袭、重复那样“无为”的态度对待“常”,就能达到“明”的状态,达到“无不为”的目标。老子哲学中好言“守”,其实,“袭”正是最佳的一种“守”,通过“袭”这种方式,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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