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建造合同的特点及其分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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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造合同的特点及其分类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一)建造合同的特点特点一:建造合同一般不可撤销特点二:建造合同的时间比较长特点三:先有买主(客户),后有标的(资产)特点四: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二)建造合同的分类固定造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1.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比如,一座桥梁的造价为2 000万元,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金额就是2 000万元,此为固定造价合同。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由承包方承担。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
2、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比如,加成10%,那么在合同成本的基础上增加10%就是建造承包方的收入。此时材料、工资价格的上涨风险由发包方承担。注意: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后者的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者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在现行税法中,出现的是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概念,并产生了与会计准则中的合同合并与分立相关而又不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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