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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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密 急 件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文件 兴银皖〔〕207号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相关印发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 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芜湖分行,安庆分行,各业务总部,各业务部,分行营业部,各支行,分行各部门,巢湖支行筹建组: 为深入亲密我行和用户合作关系,增加结算性业务和流量负债,满足用户多个票据业务需求,增加用户票据资金周转灵活性,规范票据池业务操作,推进分行贸易融资业务发展,依据《票据法》及《兴业银行商业汇票管理措施》(兴银〔〕463号)、《兴业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措施》(兴银〔〕770号)等本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订了《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学习,并遵照实施。 一、主动拓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作为我行为用户提供包含票据保管、托收、质押、贴现和买断等业务一揽子业务合作方案,经过用户和我行票据池业务合作,深入亲密合作关系,增加结算性业务和流量负债。 二、票据池业务由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统一协调管理;分行贴现利率和买断价格由分行计划财务部管理和公布,各经营机构可向分行计划财务部进行询价。 三、本细则对票据业务步骤有一定调整,经营机构将用户票据统一移交至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进行验票、查询查复等,并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出具验票和查询查复回执。 四、本细则相关票据业务验票和查询查复步骤调整,在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组织架构和人员到位后正式实施,现在仍然根据原有业务步骤由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 。 各经营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和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联络(联络人:郑轶群;IP电话:601853)。 专此通知。 附件: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络人:郑轶群 联络电话:601853) 专题词:贸易金融 票据管理 通知 通知 抄送:行长室,存档。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综合部 5月23日印发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用户票据业务多样服务需求,增加用户票据资金周转灵活性,依据《票据法》及《兴业银行商业汇票管理措施》(兴银〔〕463号)、《兴业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措施》(兴银〔〕770号)等本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票据池业务是针对用户购销业务中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情况和企业集团内部票据资源统筹使用需求,向企业或企业集团(指母企业及其下属指定组员企业,下同)提供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授信、票据池贴现或买断、票据池结构化融资等一揽子结算、授信、融资服务。 第三条 票据池业务适适用于以商业汇票为关键结算方法销售规模较大企业,可有效处理用户销售中收到商业汇票金额、期限和采购中需支付不匹配问题,有利于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升用户票据资金周转灵活性。本实施细则一样适适用于以电子商票形式办理票据池业务。 第四条 票据池业务中票据种类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池买断票据种类只限于本行认定“低风险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低风险银行”界定以总行最新定义为准)。占用用户敞口授信额度除外。 第五条 票据池业务纳入对申请人、承兑人统一授信管理,需按要求做好对用户尽职调查及审查工作,并按年度授权要求报审。 第六条 票据池授信额度分为低风险额度和风险敞口额度。入池票据种类如为本行认定“低风险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则按低风险业务(不管质押还是买断)审批,纳入综合授信管理。入池票据种类如为不符合低风险标准银行承兑汇票,其申报额度按风险敞口额度审批,纳入综合授信管理。商业承兑汇票组成票据池额度,根据风险敞口额度审批,并应按现有对持票人和承兑人敞口要求进行计算,纳入综合授信管理。 第七条 票据池授信实施“余额管理”标准。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应管理和掌握票据池授信、票据池及托收回款最新余额,严格进行额度控管,确保有足够托收回款作为授信偿还起源。 第八条 签署票据池质押、贴现、买断等总协议或协议以后,必需再另行签署和总协议或协议对应授信协议,明确信贷用途及受托支付等内容。 第九条 本细则属于“操作细则”,适适用于分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 产品定义及功效 第十条 票据池业务包含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授信、企业集团票据池、票据池贴现或买断、票据池结构化融资等产品。 (一)票据托管是指企业将收到商业汇票移交本行,依据企业委托,本行提供票据保管、票据到期委托收款等服务。 (二)票据池质押授信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以质押背书给本行未到期商业汇票票面总金额以一定质押率得到在该额度项下授信额度,该额度是按各类票据及对应不一样质押率计算得出,额度担保方法是质押票据权利,额度使用方法包含票据承兑、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等表外授信方法和短期贷款等表内授信方法。 (三)企业集团票据池业务是向企业集团及其组员企业提供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授信等服务,企业集团票据池质押授信额度按集团母企业及其组员企业票据池质押额度加总计算。 (四)票据池贴现或买断业务指用户将托管于银行未到期商业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一个融资行为。 (五)票据池结构化融资是指为满足企业金融用户多元化融资需求,基于融资人所持有票据资产而设计,我行负担实质信用风险非标准、类信贷债权属性融资产品。 第十一条 票据池业务提供查询功效,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能够经过我行网上银行商票系统查询票据池业务信息,包含票据状态、质押票据信息、票据池质押项下授信信息等。企业集团母企业能够查询整个企业集团、母企业及其指定组员企业票据池业务信息。 第三章 部门职责和分工 第十二条 分行票据池业务采取专业化步骤操作模式,由经营机构营销拓展用户、受理用户业务申请,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进行票据真实性审核、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票据实物保管和账务处理,分行相关职能部门推行业务操作及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分工以下: (一) 经营机构: 负责票据池业务用户营销拓展、授信额度调查送审、额度 内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及相关贷后管理、票据传输等。 负责票据池托管、质押和贴现由经营机构用户经理具体办理,负责下柜信息录入信贷系统和商票系统(在做票据质押和贴现业务前,用户经理应提前两日在商票系统中对每一下柜批次作授信额度预占用,以免因业务发生当日承兑银行授信额度不足无法下柜)。 (二)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负责指导制订分行票据池业务发展计划和营销考评措施;负责组织票据池业务营销推广及业务管理;负责票据池业务合作方案确定和办理票据池业务审查及审批手续;统一做好相关部门间协调工作;定时和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分行会计结算部查对票据托管、票据质押和买断或贴现等相关业务台账。 (三)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 负责分行票据验票和查询查复工作,做好和经营机构、会计结算部票据台账登记、交接和出入库衔接工作,定时和贸易金融部、会计结算部查对票据业务相关台账。依据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指令,办理相关票据池业务。依据计划财务部要求控制票据池买断和贴现额度。负责分行票据业务专业化经营,办理票据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四)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票据池业务相关票据保管和托收工作,负责托管、质押、买断、贴现票据日终入库保管、到期发出托收;负责按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申请出具查询书,负责按支付结算相关要求对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出具票据查询书或系统查询查复结果进行签章;负责托管、质押、贴现买入票据质押品、代保管品、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核实;负责票据池及相关票据质押授信后表内放款集中下柜、表外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集中处理及中国信用证表外核实记账;负责定时和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共同对票据池(及相关票据业务)托管票据台账余额和托管票据实物进行账实查对,对质押票据表外科目余额和实物进行账实查对,对代保管品表外科目余额和实物进行账实查对,对贴现买入票据实物和买入有价单证表外科目余额进行账实查对。 (五)分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每日审核、确定和公布票据池贴现价格;负责管理票据池规模并和企金业务管理部协调;负责受理经营单位票据池贴现利率和规模申请,并实施利率、规模超授权报批;负责专户核实票据池业务综合收益; (六)分行企业金融总部业务管理部:负责和分行计划财务部之间相关票据池买断或贴现业务额度规模协调工作。 (七)分行企业金融总部投资银行部:负责组织、推进依靠于票据池业务结构化融资产品衔接及管理。 (八)分行信用审查部:负责按业务授权和转授权要求负责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审查、纳入综合授信管理、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票据池质押业务、贴现和买断业务等;负责票据池贴现和买断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和放款操作。 (九)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票据池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票据池业务进行双线贷后检验及风险管理。 (十)辖内异地分行可在本机构办理票据池相关业务操作,在业务授权内推行上述分行会计结算部、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分行风险管理部、分行计划财务部和分行信用审查部相关业务操作职责及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档案管理职责,无须集中至分行办理。包含到票据转帖和票据池结构化融资等相关业务则需上报至合肥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合肥分行企业金融总部投资银行部办理。 第十三条 分行企业金融总部是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牵头负责部门,统一协调分行内票据池业务衔接工作;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牵头分行相关部门进行票据池业务具体组织、提议工作。 第四章 业务办理基础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办理票据池业务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且结算情况良好; (二)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三)现金流量稳定大型企业或效益好、信誉高、管理规范中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仅限于办理由银行承兑汇票组成票据池业务。 第十五条 提交用于质押、卖断票据应该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一)各项记载要素齐全,符合《票据法》等基础法规要求; (二)权利无瑕疵; (三)票据背书连续; (四)提交票据和授信要求申请表记载相符; (五)有真实、正当贸易背景。 第十六条 票据池内票据质押率要求以下: (一)对于本行认定“低风险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率最高不得超出100%; (二)对于非“低风险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率最高不得超出80%;占用用户授信风险敞口业务除外; (三)相关商业承兑汇票,对符合本行有效基础用户(含)以上且内部评级为A5级(含)以上企业,和总行年度业务授权书中明确国资委直属央企及下辖一级企业及以公开披露财报经本行评审在A5(含)以上上市企业,其所开立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率上限限定为70%;本行不接收内部评级A6级(含)以下企业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但有本行认可并经总行审批同意其它担保方法除外。其它取得我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用户除外。 第五章 票据托管相关管理要求及操作步骤 第十七条 协议签署 (一)企业向本行申请票据托管业务,由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负责牵头,进行商务洽谈,并和企业签署《票据托管协议》(附件1)、企业集团签署《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附件2)(集团用户适用)。 (二)企业集团和本行叙做集团票据池业务时,应由母企业及其下属指定组员企业共同签署《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附件2)(集团用户适用),并依据企业集团票据集中管理需求,向我行提交《票据池业务参与组员及规则》(附件3)。 第十八条 分行票据池托管业务采取“票据实物托管+票据信息托管”操作模式。“票据实物托管+票据信息托管”是企业将票据实物移交本行保管,并委托本行录入信息,本行确保票据实物和所录信息一致,企业签章确定。 电子商业汇票托管经过我行商票系统票据池业务进行操作,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分行会计结算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和信息传输。 第十九条 受理票据托管申请 签约用户将拟托管票据连同《票据托管申请表》(附件4)经过经营机构提交至分行票据中心办理票据托管手续。 对票据托管量较大关键用户,经分行企业金融总部审批后可提供上门收票服务,上门收票必需严格实施双人经办标准。上门收票人员由一名用户经理和一名营业机构会计人员双人组成,负责上门收取托管票据,初审票据各项要素;是否记载完整;查对企业委托我行到期收款票据是否按要求记载背书;提交票据是否和《票据池托管申请表》(附件4)相符。无误后和企业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票据实物交接。交接后上门收票人员双人将票据封包回行。对不符合要求票据,应退回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托管要求,如用户选择自行录入,由用户将票据信息录入网银系统。假如用户委托本行进行票据信息托管,开户将用户交来票据信息录入系统,确保《票据池托管申请表》(附件4)和票据实物一致。 第二十条 票据移交 (一)回行后,上门收票人员将票据封包信封、《票据池托管申请表》(附件4)、《票据托管协议》(附件1)(或《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附件2)、《票据池业务参与组员及规则》(附件3),在首次办理托管业务时需提交)、票据复印件(用户经理签注“和原件查对一致”并双人签字)等材料提交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由其当面清点票据无误后,和上门收票人员做好票据签收手续。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按《票据池托管申请表》(附件4)登记托管票据台账。经营经理用户经理负责商票系统票据池建池(首次)及存票入池录入。 (二)上述步骤中如上门收票当日收票人员回行较晚,则直接由业务部填写《代保管证》,上门收票人员直接办理入分行作业中心机构库。次日由作业中心管库员、库房(会计)主管、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两名票据岗位人员共同拆包,拆包后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两名票据岗位人员按上述(一)中步骤查对,签收。 《票据池托管申请表》(附件4)、《票据托管协议》(附件1)复印件及托管票据电子台账同时提交贸易金融部留档。 第二十一条 票据核验及保管 (一)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登记票据托管业务台账后,按要求对票据进行票面要素审核及背书审核,对需出具相关说明票据提交用户补充说明,无误后将相关说明附票据后待到期办理委托收款。对符合托管票据,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依据业务台账和将票据移交分行会计结算部封包入库保管;对不符合托管票据,由经营机构退回申请人。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将符合托管票据签收后将一联《票据托管申请表》(附件4)连同票据电子台账发送贸易金融部。 (二)票据实物日终应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分行会计结算部相关人员集中入库保管,做好表外代保管有价值品 (科目为614101)和代保管物品(科目为614201)账务核实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托管票据查对 (一)每个月末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分行会计结算部对托管票据进行账实查对,确保账实相符。 (二)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定时和贸易金融部查对托管票据电子台账是否相符。 第二十三条 撤销托管 用户申请将托管票据取回时,应填写《票据托管撤销申请表》(附件5),用户经理将申请书转递至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经和分行会计结算部查对台账,审核无误后经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签批进行托管撤销处理,将票据实物退回经营机构。分行会计结算部和用户经办人或用户经理当面查对退回票据实物无误后,做好签收登记,将票据退回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托管票据后续业务操作和资金托收管理 (一)托管票据到期日前,用户将部分或全部托管票据转为质押或卖断,依据后续提供申请凭证经审批同意后,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分行会计结算部将托管票据台账、实物分类登记、保管,销记表外代保管有价值品,转为质押品或买入有价单证核实,同时票据中心应将票据中心应将质押和买入票据交分行会计结算部入库代保管,做好质押票据和买入票据实物交接工作。 (二)托管票据到期日仍未撤销托管,我行依据协议代理企业发出委托收款。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分行会计结算部依据托管票据明细台账每日监控票据到期情况,提前匡算邮程,分行会计结算部以《业务联络单》形式向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做出出库托收提醒,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核准后再向分行会计结算部发出出库托收指令,分行会计结算部填写托收凭证、发出托收,收到回款后划入对应账户,完成托收核实和销记表外托管票据。 第二十五条 托管费用 票据托管业务具体费率在票据托管协议或票据池业务协议中约定,由分行会计结算部根据协议约定收取。 第六章 票据池质押授信相关管理要求及操作步骤 第二十六条 票据池质押授信方法 (一)票据池质押授信仅适适用于质押票据期限短于授信期限情况,授信到期日,票据池授信余额小于票据池确保金余额,用户以票据池确保金偿还本行授信。 (二)以短期贷款等表内授信方法使用票据池额度时,核定质押额度必需确保能够覆盖授信本金及利息。 (三)申请方法包含对外基础授信内票据池业务额度、票据池业务专题授信额度、非授信额度项下单笔票据池业务授信等。 第二十七条 授信调查及额度测算 (一)经营机构用户经理搜集资料,对企业进行授信调查,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票据池额度测算: 1、测算申请人年销售收入中票据结算量和票据平均到期期限。 2、确定申请人同意和我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量。 3、依据申请人和我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年票据量,测算和我行合作月票据量。 4、依据测算月票据量乘以票据平均到期期限,测算出票据池额度。 (二)用户经理在测算票据池额度基础上,依据具体业务情况,形成书面授信调查汇报,其中应明确票据池中票据种类及额度用途。 第二十八条 授信额度审查及审批 信用审查部门全方面评审用户经营财务情况、财务报表和用途合规合理性,提出该品种质押率及授信额度审查意见,按年度授权书要求权限报有权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协议签署 (一)经有权人审批后,我行和企业签署《票据池质押额度协议》(附件6)。 (二)企业集团和本行叙做集团票据池业务时,应由母企业及其下属指定组员企业共同签署《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附件2)(集团用户适用),并依据企业集团票据集中管理需求,向我行提交《票据池业务参与组员及规则》(附件3)。 第三十条 确保金账户开立 用户在申请办理票据池质押授信时应填写《确保金协议》(附件7)(用于票据池质押业务),并开立确保金账户,用于存放质押票据托收回款。 第三十一条 办理单笔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 (一)受理用户质押申请、收票、商票系统额度预登记 1、用户提出额度内单笔授信业务或非额度内单笔授信业务申请,向我行提交票据质押申请或申请将托管票据转质押,做成质押背书并填写《票据池质押申请表》(附件8)。 2、对申请质押授信票据量较大关键用户,也可提供上门收票服务,上门收票必需严格实施双人经办标准,具体步骤参考票据池托管收票步骤。关键检验:票据各项要素是否记载完整;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提交票据是否和《票据池质押申请表》(附件8)相符,如符合要求则提交用户记载背书,对需出具相关说明票据提交用户补充说明,和企业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票据实物交接,交接后上门收票人员双人将票据封包回行。对不符合要求票据,应退回申请人。 3、在我行商票系统中依据用户提交票据出票人进行额度预登记,假如票据承兑银行额度被占满,则该票据应退回申请人。 (二)票据移交 回行后,上门收票人员将票据封包信封、《票据池质押申请表》(附件8)、《票据池质押额度协议》(附件6)(或《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附件2)、《票据池业务参与组员及规则》(附件3),在首次办理托管业务时需提交)、票据复印件(用户经理签注“和原件查对一致”并双人签字)等材料提交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其当面清点票据无误后,和上门收票人员做好票据签收手续。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按《票据质押申请表》(附件8)登记质押票据台账。经营经理用户经理负责商票系统票据池建池(首次)及存票入池录入。 (三)业务审批 经营机构提交《票据质押申请表》复印件,并填写《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审批表》(附件13)报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和分行计划财务部审查审批。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依据审批指令进行相关票据业务操作。 (四)票据核验及保管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登记票据托业务台账后,按要求对质押票据进行票面要素真实性审核及查询,如需实地验票,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经办和主管申请签章出具查询书,交分行会计结算部加盖结算专用章后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人员和用户经理办理。 如经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商业汇票,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验票人员需经过关键系统按质押票据要素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因包含票据是否存在挂、止、冻或她查,并在查询后立即(当日或次日早晨)至分行会计结算部,在汇总打印查复书中挑出拟质押票据发出查询查复书,配对后一联查询、查复书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双人签章,再交会计专业处理中心加盖结算专用章后做质押票据附件。票据相关查询查复格式见《商业汇票验票审核查询及回执》(附件15)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出具质押授信业务审查审表,查询查复书随票据入代保管品;对不符合质押授信要求票据,由退回申请人(按第二十三条撤销托管步骤)。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将符合质押授信要求票据签收后将一联《票据质押申请表》连同票据电子台账发送贸易金融部。 (五)票据质押入库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分行会计结算部依据分行抵质押权利凭证管理相关要求办理质押物入库,并登记质押物表外账。若属于已托管票据转质押,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分行会计结算部依据《票据池质押申请表》(附件8)从托管票据中抽出质押票据,质押票据和托管票据分开保管并通知用户办理将出具说明,将委托收款背书修改为质押背书,表外科目核实为614201代保管物品。 (六)放款下柜 质押票据入库后,由用户经理将下柜信息录入信贷系统,填制票据池余额证实(余额证实包含质押票据余额、确保金余额、票据池项下授信业务余额等)、和《商业汇票验票审核查询及回执》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审批表》等,并提交贸易背景合相同相关下柜材料向分行放款中心申请下柜,放款中心审核无误后,分行会计结算部依据业务品种办理下柜手续。 第三十二条 台账和托收管理 1、每个月末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分行会计结算部对质押票据进行账实查对,确保账实相符。 2、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定时和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查对质押票据电子台账是否相符。 3、质押票据托收操作比照托管票据托收步骤实施,依据质押票据明细台账每日监控票据到期情况,提前匡算邮程,分行会计结算部以《业务联络单》形式向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做出出库托收提醒,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核准后再向分行会计结算部发出出库托收指令,托收资金进对应业务确保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三条 商业汇票质押置换票据池确保金 (一)票据池确保金是指在确保金账户核实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用以备付票据池质押授信。企业集团票据池确保金是母企业及其下属指定组员企业票据池确保金汇总,企业集团进行确保金或票据质押时应符合《企业法》、监管机构和本行制度要求,并按其企业章程相关担保要求取得企业(包含包含子企业等)有权审批机构同意。 (二)企业可向本行申请以新商业汇票质押置换确保金账户内商业汇票回笼款项,其质押率根据本细则第十五条要求实施,被置换确保金最高不得超出按要求质押率计算出新质押商业汇票总金额,其具体办理步骤参考本细则第三十条要求实施。 (三)经有权人审批后,由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出具《划出确保金通知书》;分行会计结算部依据《划出确保金通知书》办理确保金划出,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立即登记业务台账和确保金台账。 (四)商业汇票质押置换票据池确保金业务仅适适用于本行有效基础用户以上且内部评级在A5以上企业。 第三十四条 质押票据托收遭到拒付 质押票据托收遭到拒付并造成用户票据池和确保金余额累计小于授信余额时,分行会计结算部通知经营机构,经营机构依据质押额度协议约定立即通知用户补充和被拒付票据票面金额相等确保金或质押相同金额本行认可票据。 假如企业补充确保金,经营机构前台给办理确保金入账款。假如企业补充本行认可票据,分行会计结算部审核票据,发出查询查复,入库保管并进行表外核实。我行收妥确保金或完成票据入库表外核实后,分行会计结算部将被拒付票据交用户经理返还用户。 用户拒绝补充确保金或提供合格票据时,本行立即停止授信和提前收回授信。 第三十五条 授信到期解付、登记台账 授信到期日,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办理确保金转出审批手续,经营机构前台依据《划出确保金通知书》转出确保金用于偿还到期授信。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登记票据池授信额度台账及票据池质押确保金台账,释放票据池额度。 第三十六条 差额确保金转出 企业申请授信余额小于票据池质押确保金账户余额时,依据企业申请,本行能够支付提取差额部分。用户提交书面申请,经营机构初审后将用户申请提交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经有权人审批后出具《划出确保金通知书》,由分行会计结算部依据《划出确保金通知书》返还票据托收回款至用户存款账户。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立即登记业务台账和确保金台账。 第三十七条 企业集团票据池质押融资参考以上操作步骤,授信额度根据集团母企业及其组员企业票据池质押额度加总计算。 第三十八条 经营机构每日监控票据池授信额度台账、票据池确保金台账和票据池台账,分行会计结算部应跟踪并催收发出委托收款资金回笼情况,确保每笔授信在到期日前全部含有足够质押票据回款资金和票据池确保金作为还款保障。 第七章 票据池贴现业务或买断业务管理 要求及操作步骤 第三十九条 票据池贴现额度纳入用户综合授信统一管理,具体授信审查审批步骤比照票据池质押授信步骤办理。 第四十条 票据池贴现按商业票据品种分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贴现后用户服务方案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按相关要求负责实施,关键内容为在票据存续期间内,拟新增办理业务和产生各类收益情况说明。 第四十一条 票据池贴现业务由经营机构提议,依据分行公布贴现利率向分行计划财务部进行询价,和用户沟通协商后确定贴现利率,达成意向后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四十二条 票据池贴现价格管理: 经营机构依据分行计划财务部目前公布贴现利率指导价价格提交《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审批表》(附件13)、附《利率优惠申请及综合收益测算》,经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审核预期结算及综合收益后,报分行计划财务部审批,经相关有权人终批后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实施。 相关说明: (一)票据池贴现价格指我行基于当日转贴现市场价格,考虑营业税,由分行计划财务部按日公布价格。在每个月核定票据池额度内,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以此价格作为买断价格进行核实;企金条线及经营单位以此价格作为卖断价格进行核实。 (二)优惠贴现利率是指经营单位在票据池贴现指导价格基础上,申请低于市价优惠利率。优惠申请是否能够经过,关键取决于后期和用户结算带来各项收益覆盖利率优惠损失可能性。 (三)综合收益测算是基于《综合收益测算模版》(计划财务部3月27日公布),以目前用户各项业务实际,测算用户综合收益情况。 (四)票据池贴现优惠分级审批授权,低于市价按利率优惠幅度实施审批。 分级授权 低于市价优惠水平 单用户月入池规模 分行计划财务部 <=15BP <=1亿元 企金条线分管行领导 <=30BP <=3亿元 分行行长 >30BP >3亿元 授权为优惠水平和入池规模同时满足,不然应报上一级审批。 (五)票据池业务综合收益:是基于综合收益测算模版进行测算,分行计划财务部按户设置台帐并定时公布经营单位票据池业务综合收益情况。(5月份按分级审批同意,不计算经营单位和同业业务部亏损。6月份开始,则每个月计算一次,在票据到期或年末做综合测算。纳入经营机构分行同业业务部、分行企业金融条线EVA核实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受理用户贴现申请、收票、商票系统额度预登记 (一)用户提出额度内单笔授信业务或非额度内单笔授信业务申请,向我行提交票据贴现申请或申请将托管票据转做贴现,做成贴现背书并填写《兴业银行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表》(附件14)。 (二)对申请贴现授信票据量较大关键用户,也可提供上门收票服务,上门收票必需严格实施双人经办标准,具体步骤参考票据池托管收票步骤。关键检验:票据各项要素是否记载完整;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提交票据是否和《兴业银行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表》(附件14)相符,如符合要求则提交用户记载背书,对需出具相关说明票据提交用户补充说明,和企业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票据实物交接,交接后上门收票人员双人将票据封包回行。对不符合要求票据,应退回申请人。 (三)用户经理应在我行商票系统中依据用户提交票据出票人进行额度预登记,假如票据承兑银行额度被占满,则该票据应退回申请人。 第四十四条 票据池贴现业务票据移交、验票和保管 (一)票据移交 回行后,上门收票人员将票据封包信封、《兴业银行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表》(附件14)、票据复印件(用户经理签注“和原件查对一致”并双人签字)等材料提交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其当面清点票据无误后,和上门收票人员做好票据签收手续。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按《兴业银行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表》(附件14)登记贴现票据台账。经营经理用户经理负责商票系统票据池建池(首次)及存票入池录入。 (二)业务审批 经营机构提交《兴业银行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表》(附件14)复印件,并填写《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审批表》(附件13)报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和分行计划财务部审查审批。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依据审批指令进行相关票据业务操作。 (三)票据核验及保管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登记票据贴现业务台账后,按要求对贴现票据进行票面要素真实性审核及查询,如需实地验票,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经办和主管申请签章出具查询书,交分行会计结算部加盖结算专用章后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人员和用户经理办理。 如经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商业汇票,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验票人员需经过关键系统按质押票据要素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因包含票据是否存在挂、止、冻或她查,并在查询后立即(当日或次日早晨)至分行会计结算部,在汇总打印查复书中挑出拟质押票据发出查询查复书,配对后一联查询、查复书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双人签章,再交会计专业处理中心加盖结算专用章后做贴现票据附件。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进行《兴业银行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表》(附件14)审批,出具《商业汇票验票审核查询及回执》(附件15)。 票据验票和查询查复后,将查询查复书随票据移交分行会计结算部入库保管;对不符合贴现要求票据,由退回申请人(按第二十三条撤销托管步骤)。 第四十五条 放款审批 商票系统操作由经营机构提交申请,经分行分行信用审查部审核同意后下柜,分行会计结算部审核下柜资料后办理下柜记账并负责票据资金清算。 (一)分行信用审查部放款中心负责贴现业务审核及放款,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应关键审核。分行信用审查部放款中心审核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经营机构提交送审资料进行审核,若经审核认定手续齐全,在《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信用业务合规正当性审核意见表》(附件18)上,签署审查合格、同意放款意见,并填写信用业务申请审批书,根据权限设置,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将审批手续、审核意见表及相关资料移交放款中心放款岗复核;若经审核不符合要求,需即时填制《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放款中心补充资料通知书》(附件17),列明需补充资料或需补办手续,提交经营机构。经营机构业务经办人员按要求补齐完善手续后,重新提交票据中心放款。 (二)分行信用审查部放款中心放款岗收到审核岗移交审批手续、审核意见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商业汇票交易系统中进行审批下柜,在经营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协议登记及借据录入后,办理下柜并打印系统下柜申请审批书;对于需加盖公章协议文本,报有权审批人签字并送综合部加盖公章及相关责任人印鉴。 第四十六条 资金下账 经营单位持《信贷业务下柜通知书》、《系统下柜申请审批书》(原件)、系统下柜凭证、贴现凭证及协议本文等资料到会计柜面办理下账; (二)会计柜面收到贴现凭证后,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审查,确定无误后,要求持票人对拟贴现商业汇票作转让背书。同时,会计柜面人员审核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然后进行帐务处理,将贴现资金转入贴现申请人账户。 (三)贴现资金下账后,经营机构在下账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月末应在办理下账当日)将下账信贷资料移交票据中心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办理资料交接、整理、归档手续,并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立即登记。 第四十七条 贷后管理 汇票贴现后,经营机构应立即登记《票据池台帐》(附件12)。每个月末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分行会计结算部对托管票据进行账实查对,确保账实相符。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定时和贸易金融部查对托管票据电子台账是否相符。 对于因为种种原因,最终没有办理贴现业务情形,经办人员(或用户单位)应持《兴业银行票据收据》到会计部门办理汇票交接手续,将汇票按交接手续入库。。 第四十八条 票据池买断业务操作步骤参考票据池贴现业务操作步骤。 第八章 票据池结构化融资业务相关管理要求及操作步骤 第四十九条 申请人将票据质押于我行,向我行申请票据池结构化融资业务操作及管理由分行企业金融总部投资银行部依摄影关管理要求及操作步骤实施。 第五十条 业务相关要求 1、申请人融资资金不得投入股市、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限制性行业和领域,融资资金不直接转回转出方前手企业账户; 2、向我行质押票据需为银行承兑汇票,记载有“不得转让”或“委托收款”字样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出付款提醒期限,和已设定质押等全部权有争议或其它不合本行要求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在我行办理质押; 3、票据到期期限需在6个月以内,且票据最迟到期日加托收工作日必需最少早于结构化融资产品到期日前七个工作日; 4、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需符合我行相关“低风险银行定义”且已取得本行同业用户票据授信额度或为本行系统内各分支机构; 5、用于质押应收票据票面总金额X质押率≥结构化融资金额本息之和;质押率以下:我行认定低风险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率不得超出100%; 第五十一条 票据池结构化理财产品发行步骤 1.经过票据池质押方法取得申请人票据后,我行和申请人签署《票据质押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协议》、《委托贷款使用及账户监管协议》,约定我行对票据进行托收,托收资金进入确保金账户专门用于归还票据池结构化融资; 2.我行在额度范围内批复专题授信额度用于发行票据池结构化融资理财产品; 3. 投资者购置我行发行票据池结构化融资理财产品,我行获取理财资金; 4. 我行根据协议要求将理财资金转入申请人指定账户; 5. 申请人按协议约定按时归还结构融资本息; 6. 我行兑付投资者理财本息,业务结束。 第九章 业务管理及风险提醒 第五十二条 业务管理 (一)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分行会计结算部最少按月和用户进行托管票据对账;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和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应定时查对票据池业务台账; (二)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会同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分行会计结算部,最少每三个月对票据池业务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关键检验票据保管、质押、对账情况; (三)分行风险管理部须结合日常集中授信后检验情况,针对票据保管、质押、对账情况、相关部门检验情况、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最少每三个月对票据池业务进行贷后检验。 第五十三条 办理票据池质押授信或票据池买断业务应切实审查贸易背景和票据真实正当性,预防企业经过虚假关联交易套取-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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