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项目工程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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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用房屋建筑工程原则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某些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00— 5.0.8 经返修或加固解决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规定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禁止验收。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3.0.1 下列建筑在施工和有效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地基基本设计级别为甲级建筑;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级别为乙级建筑; 3.加层、扩建建筑;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建筑; 5.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建筑。 3.0.11 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必要及时报告委托方,同步应及时增长观测次数或调节变形测量方案: 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浮现异常变化; 2.变形量达到或超过预警值; 3.周边或开挖面浮现塌陷、滑坡; 4.建筑自身、周边建筑及地表浮现异常; 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其她变形异常状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 - 3.0.3 检测机构必要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畴内开展检测工作。 3.0.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检测报告真实性、精确性负责。 3.0.10 检测应按关于原则规定留置已检试件。关于原则留置时间无明确规定,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 3.0.13 检测试件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4. 1. 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规定检测人员。 4.2.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规定检测设备。 4.4.10 检测机构禁止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凡浮现下列状况之一应鉴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1 不按规定检测程序及办法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 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检测报告; 3 未经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 4 超过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畴出具检测报告。 5.4.1 检测应严格按照经确认检测办法原则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 二 地基基本 (一) 基本规定 《建筑地基基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成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要达到设计规定原则。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本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查,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查规定期,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根。 (二) 特殊性土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 4.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特点和设计规定,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对地基解决办法提出建议。 1 黄土地层时代、成因; 2 湿陷性黄土层厚度; 3 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压力随深度变化; 4 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级别平面分布; 5 变形参数和承载力; 6 地下水等环境水变化趋势; 7 其她工程地质条件。 4.1.7 采用不扰动土样,必要保持其天然湿度、密度和构造,并应符合Ⅰ级土样质量规定。 5.7.2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本,桩端必要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较低非湿陷性黄土层中; 2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可靠岩(或土)层中。 6.1.1 本地基湿陷变形、压缩变形或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规定期,应针对不同土质条件和建筑物类别,在地基压缩层内或湿陷性黄土层内采用解决办法,各类建筑地基解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所有湿陷量或采用桩基本穿透所有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本设立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 2 乙、丙类建筑应消除地基某些湿陷量。 8.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依照湿陷性黄土特点和设计规定采用办法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8.1.5 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用有效办法,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8.2.1 建筑场地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毕。 8.3.1 浅基坑或基槽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 8.3.2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必要进行勘察与设计; 8.4.5 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关于水源,查明浸水因素和范畴,对建筑物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8.5.5 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毕,必要进行水压实验。不合格应返修或加固,重做实验,直至合格为止。 清洗管道用水、水池用水和实验用水,应将其引至排水系统,不得任意排放。 9.1.1 在有效期间,对建筑物和管道应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应保证所有防水办法发挥有效作用,防止建筑物和管道地基浸水湿陷。 (三) 桩基本 《建筑地基基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桩位偏差,必要符合表5.1.3规定。斜桩倾斜度偏差不得不不大于倾斜角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容许偏差(mm) 项 项目 容许偏差 1 盖有基本梁桩: (1)垂直基本梁中心线 (2)沿基本梁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桩 100 3 桩数为4-6根桩基中桩 1/2桩 4 桩数不不大于16根桩基中桩: (1)最外边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距离。 5.1.4灌注桩桩位偏差必要符合表5.1.4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成桩工艺有不同规定,应按本章各节规定执行。每浇注50m3必要有1组试件,不大于50m3桩,每根桩必要有1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容许偏差 序号 成孔办法 桩径允 许偏差(mm) 垂直度容许偏差(%) 桩位容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本边桩 条形桩础沿中心方向和群桩基本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 <1 D/6,且不不不大于100 D/4,且不不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干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1.桩径容许偏差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桩,其桩径容许偏差不逐级、受上表限制。 3.H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查。对于地基基本设计级别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实验办法进行检查,检查桩数不应少于总数1% ,且不应少于3 根,当总桩数少于50 根时,不应少于2 根。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4.3.4 为设计提供根据单桩竖向抗压净载实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9.2.3 高应变检测专用锤击设备应具备稳固导向装置。重锤应形状对称,高径(宽)比不得不大于1。 9.2.5 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承载力检测时,锤重量与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性值比值不得不大于0.02。 9.4.5 高应变实测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段不成比例时,不得对实测力或速度信号进行调节。 《建筑基桩技术规范》JGJ 94- 3.1.3 桩基本应依照详细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1 应依照桩基使用功能和受力特性分别进行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能力计算; 2 应对桩身和承台构造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大于10kPa且长径比不不大于50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送和锤击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 3 当桩端平面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对位于坡地、岸边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 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抗拔承载力计算; 6 对于抗震设防区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1.4 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 设计级别为甲级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建筑桩基; 2 设计级别为乙级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明显不均匀或桩端平面如下存在软弱土层建筑桩基; 3 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本。 5.2.1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效应原则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 (5.2.1-1)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规定: £ (5.2.1-2) 2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原则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 (5.2.1-3)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规定: £ (5.2.1-4) 式中 ——荷载效应原则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平均竖向力; ——荷载效应原则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原则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平均竖向力;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原则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最大竖向力; R——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性值。 5.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桩基,当桩周土层产生沉降超过基桩沉降时,在计算基桩承载力时应计入桩侧负摩阻力: 1 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欠固结土、液化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 2 桩周存在软弱土层,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载(涉及填土)时; 3 由于减少地下水位,使桩周土有效应力增大,并产生明显压缩沉降时。 5.5.1建筑桩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不不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容许值。 5.5.4 建筑桩基沉降变形容许值,应按表5.5.4规定采用。 表5.5.4 建筑桩基沉降变形容许值 变形特性 容许值 砌体承重构造基本局部倾斜 0.002 各类建筑相邻柱(墙)基沉降差 (1)框架、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构造 (2)砌体墙填充边排柱 (3)当基本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构造 0.002 0.0007 0.005 单层排架构造(柱距为6m)桩基沉降量(mm) 120 桥式吊车轨面倾斜(按不调节轨道考虑) 纵向 横向 0.004 0.003 多层和高层建筑整体倾斜 0.004 0.003 0.0025 0.002 高耸构造桩基整体倾斜 0.008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高耸构造基本沉降量(mm) 350 250 150 体型简朴剪力墙构造 高层建筑桩基最大沉降量(mm) —— 200 注:为相邻柱(墙)二测点间距离,为自室外地面算起建筑物高度。 5.9.6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冲切和基桩对承台冲切承载力规定。 5.9.9 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贯通承台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当承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各种斜截面时,应对每个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5.9.15 对于柱下桩基,当承台混凝土强度级别低于柱或桩混凝土强度级别时,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局部受压承载力。 8.1.5 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 8.1.9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规定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9.4.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查。 (四) 边坡、基坑支护 《建筑地基基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7.1.3土方开挖顺序、办法必要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禁止超挖”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要保证支护构造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规定为根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构造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构造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 符合下列状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构造做主体构造一某些。 2)开挖深度不不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基坑。 4)基坑范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先进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不大于7m,且周边环境无特别规定期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边已有设施有特殊规定期,尚应符合这些规定。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1 - 4.5.4 土方回填应填筑压实,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规定。当采用分层回填时,应在下层压实系数经实验合格后,才干进行上层施工。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GB 50739 - 6.1.3 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及降水施工密切结合,开挖顺序、办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复合土钉墙施工必要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级施作,限时封闭,禁止超挖"规定。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 -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规定: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安全和正常使用; 2 保证主体地下构造施工空间。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规定期,禁止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支护构造,在未达到设计规定拆除条件时,禁止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禁止超过设计规定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级别为一级、二级支护构造,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构造有效期内,必要进行支护构造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畴内建(构)筑物、地面沉降监测。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3.1.3 建筑边坡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3.3.6 边坡支护构造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 支护构造及其基本抗压、抗弯、抗剪、局部抗压承载力计算;支护构造基本地基承载力计算; 2. 锚杆锚固体抗拔承载力及锚杆杆体抗拉承载力计算; 3. 支护构造稳定性计算。 18.4.1 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采用避免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震害工程办法。 19.1.1 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必要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监测。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 3.1.5 对安全级别为一级且易于受水浸湿坑壁以及永久性坑壁,设计中应采用天然状态下土性参数进行稳定和变形计算,并应采用饱和状态(Sr =85%)条件下参数进行校核;校核时其安全系数不应不大于1.05。 5.1.4 存在下列状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坡率法: 1 放坡开挖对拟建或相邻建(构)筑物及重要管线有不利影响; 2 不能有效减少地下水位和保持基坑内干作业; 3 填土较厚或土质松软、饱和,稳定性差; 4 场地不能满足放坡规定。 5.2.5 基坑侧壁稳定性验算,应考虑垂直裂缝影响,对于具备垂直张裂隙黄土基坑, 在稳定计算中应考虑裂隙影响,裂隙深度应采用静止直立高度 计算:一级基坑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30,二、三级基坑安全系数可取不得低于1.20。 13.2.4 基坑上、下部和四周必要设立排水系统,流水坡向应明显,不得积水。基坑上部排水沟与基坑边沿距离应不不大于2m ,沟底和两侧必要作防渗解决。基坑底部四周应设立排水沟和集水坑。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497 - 3. 0.1 开挖深度不不大于等于5m 、或开挖深度不大于5m 但现场地质状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基坑工程以及其她需要监测基坑工程应实行基坑工程监测。 7. 0. 4 当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察未发现不良地质;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工况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持续降雨、市政管道浮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构造浮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浮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浮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浮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 0.1 基坑工程监测必要拟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主体构造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控制规定。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拟定。 8. 0. 7 当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必要及时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构造和周边环境中保护对象采用应急办法。 1. 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合计值。 2. 基坑支护构造或周边土体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浮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渗漏等。 3. 基坑支护构造支撑或锚杆体系浮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 4. 周边建筑构造某些、周边地面浮现较严重突发裂缝或危害构造变形裂缝。 5. 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浮现裂缝、泄漏等。 6. 依照本地工程经验判断,浮现其她必要进行危险报警状况。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 JGJ 165 - 3.0.4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施工必要设围护构造,其主体构造水平构件应作为围护构造水平支撑;当围护构造为永久性承重外墙时,应选取与主体构造沉降相适应岩土层作为排桩或地下持续墙持力层。 3. 0. 5 逆作法施工应全过程监测。 5. 1. 3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构造设计应依照构造破坏也许产生后果,采用不同安全级别及构造重要性系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期间暂时构造安全级别和重要性系数应符合表5. 1. 3 规定。 表5. 1. 3 暂时构造安全级别和重要性系数 安全级别 破坏后果 γ0 一级 支护构造破坏、土体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构造施工影响严重 1.10 二级 支护构造破坏、土体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构造施工影响普通 1.0 三级 支护构造破坏、土体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构造施工影响不严重 0.9 2. 当支撑构造作为永久构造时,其构造安全级别和重要性系数不得不大于地下构造安全级别和重要性系数。 3. 支撑构造安全级别和重要性系数应按施工与使用两个阶段选用较高构造安全级别和重要性系数。 4. 本地下逆作构造某些构件只作为暂时构造构件一某些时,应按暂时构造安全级别及构造重要性系数取用。当形成最后永久构造构件时,应按永久构造安全级别及构造 重要性系数取用。 6.5.5 土方开挖时应依照柱网轴线和实际状况设立足够通风口及地下通风、换气、照明和用电设备。 6.6.3 当水平构造作为周边围护构造水平支承时,其后浇带处应按设计规定设立传力构件。 (五) 地基解决 《建筑地基解决技术规范》JGJ 79- 3.0.5解决后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规定,地基解决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经解决后地基,当在受力层范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 2.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解决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解决后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 对建造在解决后地基上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应对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换填垫层施工质量检查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规定后铺填上层。 5.4.2预压地基竣工验收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竖井解决深度范畴内和竖井底面如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毕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规定。 2. 应对预压地基土进行原位实验和室内土工实验。 6.2.5压实地基施工质量检查应分层进行。每完毕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3.2强夯置换解决地基,必要通过现场实验拟定其合用性和解决效果。 6.3.10当强夯施工所引起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立监测点,并采用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办法。 6.3.13强夯解决后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查应依照静载荷实验、其她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实验等办法综合拟定。强夯置换后地基竣工验收,除应采用单墩静载荷实验进行承载力检查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查明置换墩着底状况及密度随深度变化状况。 7.1.2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查;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查。 7.1.3复合地基承载力验收检查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实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实验。 7.3.2水泥土搅拌桩用于解决泥炭土、有机质土、PH值不大于4酸性土、塑性指数不不大于25黏土,或在腐蚀性环境中以及无工程经验地区使用时,必要通过现场和室内实验拟定其合用性。 7.3.6水泥土搅拌桩干法施工机械必要配备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具备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8.4.4注浆加固解决后地基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实验检查。 10.2.7解决地基上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有效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三 混凝土构造工程 (一) 模板工程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4.1.2模板及支架应依照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规定。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 50496- 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全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她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查。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顺序及安全办法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5.3.2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要采用防倾覆暂时固定办法。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 4.1.2 模板及支架应依照施工过程中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备足够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69- 5.4.3 滑模工艺施工,应在现场操作面随机抽取试样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合比有调节时,应相应增长检查次数。 《混凝土异形柱构造技术规程》 JGJ 149- 7.O.2 异形柱构造模板及其支架应依照工程构造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专门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备足够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重量、侧压力和施工荷载。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 5.1.3滑模装置设计计算必要涉及下列荷载: 1. 模板系统、操作平台系统自重(按实际重量计算); 2. 操作平台上施工荷载,涉及操作平台上机械设备及特殊设施等自重(按实际重量计算),操作平台上施工人员、工具和堆放材料等; 3. 操作平台上设立垂直运送设备运转时额定附加荷载,涉及垂直运送设备起重量及柔性滑道张紧力等(按实际荷载计算);垂直运送设备刹车时制动力; 4. 卸料对操作平台冲击力,以及向模板内倾倒混凝土时混凝土对模板冲击力; 5. 混凝土对模板侧压力; 6. 模板滑动时对混凝土与模板之间摩阻力,当采用滑框倒模施工时,为滑轨与模板之间摩阻力; 7. 风荷载。 6.3.1支承杆直径、规格应与所使用千斤顶相适应,第一批插入千斤顶支承杆其长度不得少于4种,两相邻接头高差不应不大于1m,同一高度上支承杆接头数不应不不大于总量1/4。 当采用钢管支承杆且设立在混凝土体外时,对支承杆调直、接长、加固应作专项设计,保证支承体系稳定。 6.6.9在滑升过程中,应检查操作平台构造、支承杆工作状态及混凝土凝固凝结状态,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因素并采用有效解决办法。 6.6.14模板滑空时,应事先验算支承杆在操作平台自重、施工荷载,风荷载等共同作用下稳定性,稳定性不满足规定期,应对支承杆采用可靠加固办法。 6.7.1按整体构造设计横向构造,当采用后期施工时,应保证施工过程中构造稳定并满足设计规定。 8.1.6混凝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2混凝土出模强度检查,应在滑模平台现场进行测定,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当在一种工作班上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合比有变动时,必要相应增长检查次数。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 3.0.2 构成大模板各系统之间连接必要安全可靠。 3.0.4 大模板支撑系统应能保持大模板竖向放置安全可靠和在风荷载作用下自身稳定性。地脚调节螺栓长度应满足调节模板安装垂直度和调节自稳角需要,地脚调节装置应便于调节,转动灵活。 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 材料制作并应具备足够安全储备,禁止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取焊条型号,焊缝长度和焊缝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要采用双螺母。 4.2.1 配板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依照工程构造详细状况按照合理、经济原则划分施工流水段; 2 模板施工平面布置时,应最大限度地提高模板在各流水段通用性; 3 大模板重量必要满足现场起重设备能力规定。 6.1.6 吊装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要站在安全可靠处,禁止人员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 6.1.7 吊装大模板必要采用带卡环吊钩。当风力超过5 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6.5.1 大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6 起吊大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构造之间所有对拉螺栓、连接件与否所有拆除,必要在确认模板和混凝土构造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休。 6.5.2 大模板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有效工作范畴之内,堆放场地必要坚实平整, 不得堆放在松土、冻上或凹凸不乎场地上。 2 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大模板必要满足自稳角规定;当不能满足规定期, 必要此外采用办法,保证模板放置稳定。没有支撑架大模板应存储在专用插放支架上,不得倚靠在其她物体上,防止模板下脚滑移倾倒。 3 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时,应采用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办法,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不大于600mm 操作间距;当长时期堆放时,应将模板连接成整体。 (二)钢筋工程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5. 1. 3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献。 5.2.2 对有抗震设防规定构造,其纵向受力钢筋性能应满足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详细规定期,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级别设计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 、HRB400E 、HRB500E 、HRBF335E 、HRBF400E 或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比值不应不大于1. 25; 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原则值比值不应不不大于1. 30; 3 钢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不大于9% 。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原则《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某些: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某些: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解决钢筋》GB 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某些:钢筋焊接网》GB/T 1499.3、《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YB/T 4260、《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构造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拨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查,检查成果应符合相应原则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查方案拟定。 检查办法:检查质量证明文献和抽样检查报告。 5.2.3 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级别设计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 、HRB400E 、HRB500E 、HRBF335E 、HRBF400E 或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比值不应不大于1. 25; 2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原则值比值不应不不大于1. 30; 3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不大于9% 。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查方案拟定。 检查办法:检查抽样检查报告。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28- 3.0.4 钢管、钢板、钢筋、连接材料、焊接材料及钢管混凝土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3.0.6 焊工必要经考试合格并获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要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合格证规定范畴内施焊。 3.0.7 设计规定全焊透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焊缝内部缺陷检查,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检查。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焊缝于工超声波探伤办法和探伤成果分级》GB 11345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 关于规定。一、二级焊缝质量级别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3.0.7 规定。 表3.0.7 一、二级焊缝质量级别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级别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 超声波探伤 评估级别 Ⅱ Ⅲ 检查级别 B 级 B 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 射线探伤 评估级别 Ⅱ Ⅲ 检查级别 AB 级 AB 级 探伤比例 100% 20%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3.0.6施焊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气体、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原则规定抽取试件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查,检查成果必要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查方案拟定。 检查办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1.3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加该项工程施焊焊工必要进行现场条件下焊接工艺实验,应经实验合格后,方准予焊接生产。 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焊接头拉伸实验,应从每一检查批接头中随机切取随机三个接头进行实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对实验成果进行评估: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评估该检查批接头拉伸实验合格; 1) 3个实验件均断于钢筋母材,抗性强度不不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原则值; 2) 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不不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原则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不不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原则值1.0倍。 注: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延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钢筋母材等同;试件断于热影响区,成脆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焊缝等同。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进行复检: 1)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不不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原则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不大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原则值1.0倍。 2)1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不不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原则值;另2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3 . 3个试件均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不不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原则值1.0倍,应进行复检。当3个试件中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不大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原则值1.0倍,应评估该检查批接头拉伸实验不合格。 4. 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实验。实验成果,若有4个或4个以上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不不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原则值,另2个或2个如下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不不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原则值1.0倍,应评估该检查批接头拉伸实验复验合格。 5. 可焊接余热解决钢筋RRB400W焊接接头拉伸实验成果,其抗拉强度应符合同级别热轧带肋钢筋抗拉强度原则值540MPa规定。 6. 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拉伸实验成果,3个试件抗拉强度均不不大于或等于表5.1.7规定值时,应评估该检查批接头拉伸实验合格。若有一种接头试件抗拉强度不大于表5.1.7规定值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实验。复验成果,其抗拉强度均不不大于或等于5.1.7规定期,应评估该检查批接头拉伸实验复验合格。 表5.1.7 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抗拉强度规定值 钢筋牌号 抗拉强度规定值/MPa HPB300 400 HRB335、HEBF335 435 HRB400、HEBF400 520 HRB500、HEBF500 610 RRB400W 520 5.1.8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气压接头进行弯曲实验时,应从每一种检查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焊缝应处在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表5.1.8规定。 表5.1.8 接头弯曲实验指标 钢筋牌号 弯心直径 弯曲角(°) HPB300 2d 90 HRB335、HRBF335、 4d 90 HRB400、HRBF400、RRB400W 5d 90 HRB500、HRBF500 7d 90 注: 1.d 为钢筋直径(mm) 2.直径不不大于25mm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长1倍钢筋直径 弯曲实验成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估: 1. 当实验成果,弯曲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宽度达到0.5mm裂纹,应评估检查批接头弯曲实验合格。 2. 当有2个实验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裂纹,应进行复-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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