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楼建设项目变配电设计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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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试验楼建设项目 变配电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HYX0930 招 标 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 日 期:9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18 第四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六章 评标措施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试验楼建设项目变配电设计(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HYX093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试验楼建设项目”已经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61号”文件同意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资金起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百分比为100%。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法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变配电设计单位。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试验楼建设项目变配电设计; 2.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116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一次网、10KV变配电工程(含基础等配套专业)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2.4 建设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3255号; 2.5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0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及预算; 2.6设计结果:严格实施国家对应规范、标准及要求、强制性标准; 2.7招标控制价: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依法注册并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含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过最少一项10KV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设计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项目责任人须含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完成过最少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3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情况良好,不亏损;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吉建管〔〕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立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统计期间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一样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要求,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9月27日至 10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早晨8: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15楼招标部(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报名和购置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和新版资质证书副本一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 (4)项目责任人职称证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6)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7)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10月30日9时 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328A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确保金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提交;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公布公告媒介 此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和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公布。 七、联络方法 招 标 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联 系 人:孙工 联络电话: 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 系 人:李群 联络电话:-8033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联络人: 孙工 联络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 系 人:李群 联络电话:-8033 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试验楼建设项目变配电设计 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3255号 1.2.1 资金起源 100%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一次网、10KV变配电工程(含基础等配套专业)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1.3.2 设计周期 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0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及预算 1.3.4 质量标准 严格实施国家对应规范、标准及要求、强制性标准 设计结果要求 1、 需满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措施》; 2、 工程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满足使用功效要求; 3、 设计需具体调查地下管线位置及高程,做好勘察工作,避免出现管线冲突; 4、 设计需依据施工工期充足考虑施工方法,并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在预算中具体说明。 5、 主动慎重地采取经实践证实是行之有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6、 设计文本要求:(1)设计说明书(2)设计图纸(3)施工方法总说明(4)施工图预算。 7、 提供方案、施工图及预算等相关资料完整电子版CAD光盘一套。 8、提供勘察、测量有效技术文件,如施工招标需要,需提供电子版。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依法注册并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含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过10KV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设计能力。 2、项目责任人:须含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最少有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情况良好,不亏损,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审计汇报(新成立企业提供现有年限经审计财务审计汇报即可)。 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统计期间企业或个人投标。 5、其它要求: ①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吉建管〔〕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立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②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一样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要求,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全部证件均需在使用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实材料,不然不接收其投标人参与此次招标项目标投标。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每个步骤,被授权人必需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1.4.4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1.9.1 踏勘现场 时间:10月10日9时 地点: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一楼大厅(前进大街和南三环交汇处) 联络人:李群 联络电话: 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参与现场踏勘活动或自行踏勘现场,如若中标,被认为已在踏勘现场时充足了解了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了充足考虑。所产生风险或费用自理。 1.10.1 投标答疑会 时间:10月11日9时30分 地点: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六楼会议室(仙台大街和卫星路交汇润德大厦6楼) 投标疑问提交: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时间后全部问题将不再给予回复,其后果投标人自行负担。 *投标人将《投标疑问》word版于10月9日15时前发送到. *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现场递交到招标代理企业。时间后全部问题将不再给予回复,其后果投标人自行负担。 *投标人有没有疑问均须提交踏勘汇报及投标疑问。若无疑问在踏勘汇报中注明“已踏勘”、在投标疑问中注明“无疑问”。 1.10.2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 1.11 分包 不许可 2.1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 材料 答疑文件、补遗文件等(若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10月30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二十四小时内给书面确定或在招标企业指定记录表上签字确定(书面确定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2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二十四小时内给书面确定或在招标企业指定记录表上签字确定(书面确定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1 组成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评标措施中提到相关证实材料。 上述证件原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络人及联络电话。(文件名称和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1 设计费计价 1、协议签署金额为暂定值。 2、协议结算金额 1)工程最终审计值超出此次招标工程投资额106.83万元(包含106.83万元),按协议签署金额实施,不予调整,工程财务决算经财审及审计批复后,结清尾款。 2)工程最终审计值低于此次招标工程投资额(106.83万元),根据工程最终审计值除以此次招标工程投资额(106.83万元)并乘以协议签署金额计算协议结算金额,工程财务决算经财审及审计批复后,结清尾款。 3.2.2 报价方法 自主报价,且不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3.2.3 最高投标限价 2万元 3.3.1 投标使用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金额:肆佰元整; 投标确保金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工程担保机构应符合吉建管()4号文件相关要求)。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确保金应该从投标单位基础账户转出。 递交时间:10月27日9时30分前递交至收款人,投标确保金确实定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单位名称: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康平街支行 帐 号:020540 电 话: 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必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络人及电话,方便查对查实,转款后持银行存款回单或投标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七楼财务室换取投标确保金收据,并在10月27日11时之前将银行存款回单或投标保函复印件及投标确保金收据复印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处,过期不予受理。 3.5.2 多年财务情况年份要求 3年,指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5.3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标年份要求 3年,指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6 是否许可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许可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及要求填写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1份(U盘存放) 3.7.5 装订要求 左侧纵向装订,不得采取活页夹。要求整齐、牢靠,便于保管和利用。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人名称: (全称) 投标人名称: (全称) 投标人地址: (全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封套上内容进行对应扩展、调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 点:长春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328A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10月3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328A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验: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次序:按提交投标文件次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共5人,招标人代表1人,教授评委4人; 评标教授确定方法:评标教授确定方法:招标人和监督人在教授库中按对应专业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2 中标公告媒介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中国采购和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给予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企业、保险企业出具保函等形式(专业担保企业应符合吉建管()4号文件相关要求);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10%; 履约确保金交纳后持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协议书。 提交履约确保金或保函期限: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 9.2 赔偿 设计赔偿: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一切费用,不管中标是否,均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0.1 其它要求 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认定标准依据住房城镇建设部相关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措施(试行)》通知要求标准实施。 如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应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页1 踏勘汇报(投标疑问)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 (公章) 日 期: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质量标准 1.3.1 此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标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标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含有负担本项目设计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责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3)被责令停业;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如投标人有上述情况,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4.3 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一样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 是否接收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负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语言文字为汉字。专用术语使用外文,应附有汉字注释。 1.8 计量单位 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许可。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含: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协议条款及格式; (4)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措施。 2.1.2 依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而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但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而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 (3)投标确保金; (4)开标一览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部分; (7)其它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设计费计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报价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币种为人民币; 3.2.5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文件技术要求和本招标须知所列招标范围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全部费用。投标人负担其在编制价格时对招标文件、协议文件、协议图纸及其它和工程相关事宜任何错误了解或本身任何疏忽而造成损失。 3.2.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足了解现场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略或误解项目基础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将由中标人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3.3 投标使用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使用期为60天。 3.3.2在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应负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要求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4 投标确保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确保金格式递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还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络人及电话,方便查对查实。所交确保金手续不得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投标确保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单位投标确保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在中标公告期结束后十日内返还;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签署协议后五日内返还; (2)未中标投标单位投标保函原件在中标公告期结束后十日内返还;中标人投标保函原件在签署协议后五日内返还; (3)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日内,中标单位须在凭该项目标中标通知书、已立案协议副本原件和招标人书面退款意见,办理确保金退款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要求时间内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3.4.5 招标项目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标投标确保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要求处理。 3.4.6投标人缴纳和退还投标确保金单位名称,必需和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复印件。 3.5.2 “多年财务情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审计汇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协议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协议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许可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方可给予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方案,招标人能够接收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相关设计周期、投标使用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设计方案应为含有可行性设计方案。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提供两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3.7.5 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文字部分必需用A4 纸分别装订成册,图纸必需用A3 纸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7.6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楚整齐,不提倡装帧豪华。高级豪华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统一密封在外层密封袋中。单独用小信封密封一张开标一览表,供唱标使用(此表应和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完全一致)。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章第3.7.3项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投标确保金。 4.3.4 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根据本章第3条、第4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与。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告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定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4)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并宣告投标文件开标次序; (6)根据宣告开标次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其它内容,并统计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回复,并制作统计。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评标委员会组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确实定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和投标人有其它利害关系。 6.2 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六章“评标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协议授予 7.1 定标方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告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媒介公告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署协议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协议条款及格式”要求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5签署协议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还应该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8.2 对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评审原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此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版权及赔偿 9.1 版权 9.1.1全部参与此次投标设计作品署名权归作品设计人全部,但全部设计文件在评审后不退还给投标人。 9.1.2招标人在此次招标活动中提供全部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资料等)均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公布,不然将负担法律责任。 9.2 赔偿 9.2.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一切费用,不管中标是否,均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一.参考中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二.相关协议条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意见完成设计补充、修改、完善及审批工作。 2.其它未列明条款内容应根据招标人意见及要求确定。 三、费用及付款说明见附件(一)、附件(二),协议以最终签署版本为准 GF--0210 建设工程设计协议(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工程名称:___ 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实施。 第一条 本协议签署论据 1.1《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要求》。 1.2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同意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取关键技术标准是:1、中标通知书 2、相关专业设计规范及设计规程 3、需严格实施国家对应规范、标准及要求、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本协议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假如协议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依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定: 3.1协议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协议项目标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依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 阶段: 投资: 设计内容:本协议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及后续服务等。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文件立即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份数、地点立即间 施工图图纸上报20份;预算6份,施工图及预算需提供电子版1份. 第七条 费用【本条款按附件(一)约定专用条款实施】 7.1双方约定,本协议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实施,国家和地方没有要求,由双方约定。 7.2假如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同意初步设计概算核实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对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法【本条款按附件(二)约定专用条款实施】 8.1本协议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协议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30%,计__-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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