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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五章环境法律责任.ppt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2326728
  • 上传时间:2024-05-28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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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五 环境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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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环境法律责任一、环境行政责任(一)概述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责任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1(二)行政处罚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对违反环境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环境行政相对人2、行政处罚的条件:相对人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法第35条至第39条3、行政处罚的种类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2010.3.1)第10条2(三)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环境法第45条;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2006)1、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2、救济措施:复议或申诉3陕西省旬阳县环境监管失职案由于环保部门执法不力、严重失职,在陕西省旬阳县汉江边先后批准建立了13家铅锌选矿企业,超标准排放大量的有毒废水,严重污染了汉江水域。2001年7月,国务院调查组逐个检查了旬阳县的13个选矿厂,除银联选矿厂按国务院调查组要求实施整改外,其余12家铅锌选矿企业所有证照全部被吊销,生产用电被切断,可移动的机械设备全部被拆除,同时,拆除厂房30余间。48月10日安康市委做出决定,责成旬阳县政府向市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旬阳县政府副县长肖文彦行政警告处分;撤销白建友旬阳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撤销张海彬旬阳县庙坪乡企业办主任职务;给予旬阳县水电局副局长周登平行政警告处分;截至8月20日,陕西省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共行政处理16人,拘留6人。5(四)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1、环境行政复议2、环境行政诉讼环境法第40条司法审查之诉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请求履行职责之诉6宁波村民因机场噪音诉环保总局案宁波市栎社机场与宁波鄞州区戴家村仅一网之隔,过去20年,村民一直生活在机场飞机起落的噪音之中。特别是2007年机场二期扩建后,戴家村村民所承受的噪声污染进一步加剧。村民委托律师调查后得知,机场扩建工程施工之前,经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同样是经过环保部门验收的。通过了环保部门的批准和验收,噪音依然超标,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有问题,就应该由环保部门承担责任。72007年8月8日,99名村民以“环保总局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通过验收时,没有征求村民们的意见,程序严重违法”为由,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复议申请。有研究显示,噪声如果超过50分贝,人的神经系统就会受到影响。噪声平均每提高3分贝,能量就会增强一倍。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机场附近的噪声测定,戴家村有100多户人家超过75分贝,即超过了国家标准。8虽然国家环保总局受理了此案,但机场施工并未停止。2007年8月16日,几十位村民联合起来到机场阻止施工,与机场方发生了冲突。鄞州公安分局先后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传唤了10余名村民,并拘留了4位村民。这场风波引起宁波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村民们不同意以“新农村建设”名义搬迁,强调是“机场移民”,要求在搬迁的同时,赔偿多年来噪声给他们造成的损害,协调一度陷入僵局。92007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3位官员专程赶到宁波,听取了村民代表们的意见和要求。2007年11月8日,村民与鄞州区方面达成协议,鄞州区古林镇政府出资120万元用于戴家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但协议没有明确噪音污染补偿性质,而是作为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之后,村民们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撤销复议申请。2007年11月9日,环保总局作出了终止复议决定。10类似的纠纷,2004年就曾在北京首都机场发生过。但是机场噪声造成的损害无法定量,赔偿额度也就无法确定,加之目前航空器噪声污染赔偿尚无法律依据,国内外均无赔偿的标准。11建德市更楼中心小学345名学生诉浙江省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2001年4月4日,由于建德市新安江塑料化工厂因工人操作失误,致使化工原料苯乙烯大量泄漏到排水沟,而排水沟正好流经离工厂100米左右远的更楼中心小学,致使大量苯乙烯飘到学校里,造成正在上课的345名学生发生头昏、恶心、呕吐、腹痛等刺激性反应,经医院诊断为一过性苯乙烯气体刺激反应。12苯乙烯是一种易燃、易爆、剧毒的化学物品,可能致死、诱发癌症,是国际卫生组织确认的致癌物。事故发生后,建德市劳动部门对企业作出停产整顿和罚款1万元的处罚。数百名学生家长、代理律师先后向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环保局发出公函,要求对这一特大事故立即作出处理决定。但环保部门均为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13建德市新安江镇更楼中心小学345名学生认为环保部门没有履行环境监测、环境行政处罚等职责,遂以浙江省环保局环境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杭州中院以建德市劳动局已做出行政处罚,裁定不予受理。请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是否正确?14第五章环境法律责任二、环境民事责任(一)环境民事责任概述1、环境侵害的特殊性第一,损害状态具有间接性、连续性和潜在性第二,主体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第三,原因行为在价值判断上具有合法性第四,环境侵害具有社会性152、环境民事责任因污染环境而导致他人环境权益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一种污染侵权责任主要是以补偿为目的的财产责任构成要件具有特殊性16永不妥协爱琳布罗克维奇是一个教育程度不高的单亲妈妈,在一次偶然的交通事件中她结识了老律师艾德,并且得以到他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在这家小律师事务所作些整理档案的工作,却无意间发现太平洋天然气和电气公司掩盖污染水源,污染公共用水,造成加利福尼亚州欣克利镇居民几乎全部染病的事实。误打误撞,加上她不肯妥协的个性,一个人深入访查、寻找证据,还劝服了艾德一起加入调查。17尽管居民们起初对爱琳的调查持不合作的态度,但最终爱琳用自己的恒心和真诚打动了他们,她动员了600人组成的原告团结起来,克服了不平等的困难,打赢了这场官司,并且获得了美国诉讼历史上最大的一宗赔偿-3.3亿美元。18(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行为不以行为违法性为必要环境法第四十一条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2、损害结果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环境损害3、因果关系(1)因果关系认定的特殊性侵害间接性、复杂性、缓慢性、科学性19(2)因果关系推定民事证据规定第四条4、无过错责任免责条件: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环境法第四十一条20孙有礼等18人诉迁安第一造纸厂等九家企业环境损害赔偿案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孙有礼等18人集资在滦河入海口开办海水养殖场。2000年10月,来自迁安第一造纸厂、迁安化工公司等9家企业的工业污水突然大量排放到养殖场,致使原告即将成熟上市的文蛤、青蛤等滩涂贝类、鱼类成批死亡。2001年5月,孙有礼等18人以9家企业为被告,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原告诉称,因9被告超标排污,给原告带来约2000万元的损失,要求被告停止排放污水并赔偿经济损失。21各被告均否认此次污染事故是其排污所致。迁安化工公司拿出达标排放证书,以此证明该企业属于政府认可的达标排放企业。案发后,多个部门的鉴定报告表明,各被告排放的污水中含有COD等对养殖生物有害的物质,其中8家企业为超标排放(迁安化工属达标排放),各被告的污水排入滦河流至下游积聚,使原告养殖滩涂水域内的渔业水质严重超标。22法院审理认为,8家企业排放的污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污水排入滦河流至下游积聚,并到达孙有礼等18人的养殖水域,使养殖水域内水质严重超标,而各养殖场养殖条件、养殖方式均符合渔业养殖规范。因此推断,此次事故是由于大量超标工业污水引发有机物污染,养殖水域严重缺氧所致。迁安化工公司虽属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决定排污者是否需要缴纳超标排污费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界限。23由于迁安化工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排放的污水与孙有礼等养殖户的损害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化工公司应对孙有礼等养殖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02年4月12日天津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河北省迁安市9家造纸厂、化工厂赔偿原告1365.9777元,并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排放污水入海。24周德元诉河南某化工厂污染损害赔偿案河南省某市大别山麓有一家化工厂,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进入21世纪,化工厂大力推出新的产品,但污染处理措施却仍然保留在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因而排放的污染物不仅没有减轻,反而更加严重;附近居民因此受害颇深,多人患有不明原因的气管炎,胸闷、心悸,特别是老人和小孩受害更大。调查发现化工厂排放的废气主要是二氧化硫,废液污染物则主要是带有氨水成分的碳氨残液。25经双方谈判,化工厂每年给居民5万元健康补助费,减少排污量。协议达成后,化工厂对废气排放严格控制,但不直接影响居民的废液继续大量排放。2000年3月,周德元得知化工厂排放的废液里有氨水成分,可以用作代替氨肥,可以节省购买化肥的开支,还可废物利用。周德元购买了多个大铁罐,用于装废液,为防止别人盗用,将铁罐深埋于自家的园子里。此后一年,周德元一直坚持搜集废液。2001年5月12日,周家突然全家严重中毒,经过调查,属于氨中毒。26原来周德元所埋的废液处离自家的饮用水井仅10米远,铁罐腐烂,废液漏出渗入水井引起中毒。周德元认为废液是化工厂排放的,遂向法院起诉化工厂,要求其赔偿损失。本案中,如何确定污染行为人的责任?法院判决:周德元虽然受到化工厂污染危害,但该危害结果完全是周德元自身责任所致,化工厂长期排放污染物,应该予以相应的治理,作到达标排放;周德元自己承受全部损失,化工厂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7(三)环境民事诉讼1、放宽起诉资格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资格的限制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环境公益诉讼2、证明责任倒置民事证据规定第四条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3、诉讼时效延长环境法第42条28【例题】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29贾方义诉中海油、康菲中国公益诉讼案2011年8月9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向天津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和海南省高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民间首位向中海油和康菲中国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个人。贾方义提出三点请求,第一要求停止侵害,第二要求二者向公众公开事故信息,第三要求两家公司设立总额为100亿元的赔偿基金。301、天津海事法院与贾方义进行了两次沟通,最终告知需要经过“领导商量,才能给书面答复”。2、在设有环境公益法庭试点的海南省,贾方义得到的答案是“不属于管辖范围”。3、青岛海事法院的一位法官起初主动与贾方义联系,称会“将诉状交由被告答辩”,立案后进行赔偿取证工作。但随后庭长告诉他“案件领导要商量,需要逐级上报。贾方义在三地的起诉之路就此止步。31环境公益诉讼自然人、法人、政府组织、其他组织认为环境公益权受到侵犯向法院提起的诉讼。1、公益诉讼的原告公民、社会团体(环保组织)、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322、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1)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取得进步贵阳清镇、云南昆明等环保法庭的设立各地出现多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环境公益诉讼发展面临障碍缺乏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识别标准不清33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告贵州天峰化工有限公司案贵州天峰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化肥(磷胺)的化工企业,其生产厂区位于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每年产生20至30万吨的磷石膏废渣,所堆放的磷石膏废渣总量已有200至300万吨。但该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渗等废水处理措施,磷石膏尾矿库的渗滤液均通过地表、地下排入红枫湖上游的羊昌河。342007年12月10日,新成立的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向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诉讼,要求天峰化工公司停止排污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是负有依法管理红枫湖水资源的社会公共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在不特定的人群遭受环境污染侵害的情况下,为维护民众利益,原告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寻求法律救济。35法院认为,被告堆放的磷石膏废渣通过渗滤对红枫湖上游羊昌河造成重大污染,进而直接影响红枫湖的水质,已经侵害了羊昌河流域附近居民以及将红枫湖作为重要饮用水源的百万贵阳市民的利益,构成了侵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磷石膏尾矿废渣场,停止磷石膏尾矿废渣场对环境的侵害,须于2008年3月31日前消除对环境的影响。36北大教授提起松花江公益诉讼案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分公司双苯厂因操作错误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泄漏事件发生之后,不仅造成吉林停水7天,哈尔滨市的380万居民连续五天没有供水,并且影响下游的俄罗斯近千公里30多个居民点165万人的饮水。引起俄罗斯索赔声浪。37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高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同时,鉴于本案标的数额巨大,且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方同时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38然而,黑龙江高院立案庭以“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等为由拒绝接受本案。对此,原告代表提出应当依法接受诉状、如果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再裁定不予受理。但是,此举也被法官婉言拒绝。39第五章环境法律责任三、环境刑事责任(一)环境刑事责任概述行为人违反法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资源的严重污染破坏、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已构成犯罪所承担的法律结果。污染环境刑事责任和破坏环境刑事责任402、国外环境资源刑事立法(1)刑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范围扩大俄罗斯刑法典:生态犯罪专章(2)环境资源犯罪特别刑法的出现日本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制裁法(3)出现环境刑事法律的新特点处罚危险犯、过失犯、未遂犯;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加重处罚、“两罚制”等41(二)我国刑法规定的环境资源犯罪1、1997年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设立专门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9条16款(338346条)2、刑法修正案(二)(四)(八)3、2006年6月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2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罪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4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4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338条原文: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改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原文: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改为:严重污染环境的,45原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危险废物”改为“有害物质”,扩大犯罪行为类型2、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就构成犯罪,降低定罪门槛,突出了刑法对环境本身的保护。46昆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阳宗海距昆明36公里,湖面积30平方公里。自2002年以来,阳宗海水质已经连续6年保持优良。但自2008年6月以来,阳宗海水体出现砷浓度超标,导致严重污染。经过调查,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造成阳宗海水体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2009年4月14日,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事长、法人代表李大宏,总经理李耀鸿以及公司生产部部长金大东3人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提起公诉。4748澄江县检察院指控:2001年以来,锦业公司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先后技改、改建生产线两条、开工建设一条,没有同时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投产后,没有按照补办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废水收集、循环、排放系统及废固堆场;长期将含砷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区内一个没有经过防渗处理的天然坑塘内,将含砷固体废物磷石膏在3个地点露天堆放;擅自开挖3个洗矿废水收集池,未做任何防渗处理,抽取含砷废水进行洗矿。49由于锦业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使含砷废水以地下渗透、地表径流方式进入阳宗海,导致阳宗海水砷浓度超过V类水质标准,从II类下降到劣于V类,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院认为,被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导致阳宗海水体受污染,周边居民两万六千余人的饮用水源取水中断,公私财产遭受百万元以上损失,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50判处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被告人李大宏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耀鸿、金大东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51(三)环境刑法的完善建议1、完善立法模式,增设新的罪名“噪音污染罪”、“擅自开垦草原罪”、“破坏自然保护区罪等2、增加新的刑罚种类2002年,湖南临武县法院对滥伐林木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期内要植树3024棵,成活率要求在95%以上。3、增加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52本章思考题1、试述环境民事责任有别于普通民事责任的特点。2、为什么在环境民事诉讼中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3、试述刑法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及其发展53期末考试题型一、判断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二、不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三、简答题4题(共20分)四、论述题3题(共30分)五、案例分析1题(共10分)54环境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55侵权责任法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56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57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58环境法第四十一条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59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60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61环境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62环境法从第35条至第39条规定了如下行为都是行政违法行为:拒绝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拒报或谎报有关污染物申报事项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63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单位使用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而投产或使用的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又超标排污的违反环境法的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令其限期治理而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64第十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65(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66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7第四十五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8修正案草案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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