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2017年11号公告解读之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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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总2017年11号公告解读之二之前对11号公告第二条着重进行了解读,其它的,感觉没有多少可说的。但许多网友问,为什么没写完?所以,剩下的,今天补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解读电梯的纳税,在营改增前就很特殊。电梯纳税看纳税人“身份”,如果是生产/销售者,则全额纳增值税(17%);如果是专业维修养护的,则交营业税。现在按11号文,不区分身份,销售电梯带安装,完全被分解
2、为“销售+安装”两个独立业务,并且安装也可以作为甲供选择简易计税,这自然是一个利好。对已运行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不是建筑业,其他现代服务业税率6%。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解读略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
3、票。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解读跨行清算业务涉及三方,税务所要强调的是:发票流与资金流保持一致、严格按价外费用的规定执行。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之前,23号公告要求的期限是2016年12月31日。现在展了一年。以下是我1月3号公众号交了营业税没开的发票,2017年还能开不?中的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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