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磋商文件(发售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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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山东省戒毒监测治疗所 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 采购编号:0676-201505GC35/05 采 购 人:山东省戒毒监测治疗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1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2 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 51 6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戒毒监测治疗所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0676-201505GC35/05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05 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2.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须取得注册壹级建造师资格; 5.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6.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财务状况良好; 7.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0万 四、获取谈判(磋商)文件 1.时间: 2015年6月15日9时00分至 2015年6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 3.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在网上成功报名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及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缴纳费用,不按规定报名者报名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出不退。(标书费汇款账号:收款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济南科技支行,银行帐号:371633006018010017053)。 4.售价: 300元/份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5年7月6日8时30分至2015年7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第二会议室 六、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7月6日9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第二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省戒毒监测治疗所 地 址:章丘市普集镇高赵村 联系人:訾士涛 联系方式:0533-6689570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 联系人:王强、纪青言 联系方式: 0531-83191866 发 布 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山东省戒毒监测治疗所 联系人:訾士涛 电话:0533-668957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 联系人:王强 纪青言 电话:0531-83191866 0531-83195905 1.1.4 项目名称 山东省戒毒监测治疗所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山东省戒毒监测治疗所,招标人指定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由中标方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工程竣工经中标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质保期2年。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 见招标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日期前5日 2.2.2 报价截止时间 见公告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磋商文件澄清后一日内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磋商文件澄清后一日内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网银转账/银行电汇 报价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年7月3日下午16:00前 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行济南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71633006018010017053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 3.5.3 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 3.6.4 报价文件副本份数 一正三副,共肆份,同时提供报价文件电子版1份,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因载体损毁无法读取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开标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第二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山东省戒毒监测治疗所 山东省戒毒监测治疗所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0676-201505GC35/05 在开标时间2015年7月6日9:30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1.1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 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三人及以上;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及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7.2 成交供应商公示媒介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7.4.1 履约担保 无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11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中标价的1.5%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五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 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须满足并承诺以下内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及行贿记录; 如发现供应商不满足1.4.1—1.4.4各项条款要求,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统一组织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偏离 不允许。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报价文件格式; 2.1.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磋商文件规定或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2.4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中应包含本次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有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通报的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承诺与事实不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交的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银行资信证明等均可)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报价文件的编制 3.6.1报价文件应按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报价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 投标 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报价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报价文件电子版、投标保证金、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单独密封。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如密封正确,应由四个密封袋组成,即《报价文件》、《电子版》、《投标保证金》、《开标一览表》。 4.2 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价文件后,请供应商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供应商撤回报价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参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报价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竞争性磋商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供应商公示 采购人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示成交供应商。 7.3 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4 履约担保 7.4.1履约担保金额及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3 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10.电子招标投标 否。 11. 中标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陆仟元。 12. 公证费 无 1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投标函签字盖章的有关要求 报价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具体评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部分。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评分细则表: 分值构成 分值 编列内容 100分 (1)投标报价:40分 (2)施工组织设计:40分 (3)投标人实力:4分 (4)企业业绩及信誉:16分 评审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40分)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 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A=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7≤n<10时,A=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n≥10时,A=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减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施工组织方案 (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图平面布置,专业施工特点和工序要求,辅助设施安排;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针对施工难点和关键工序所采取的措施。酌情得1-8分。 质量管理体系 (8分) 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针对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酌情得1-8分。 安全、环保、文明及节能施工 (8分) 供应商具有完善的企业安全体系;安全生产、环保及文明要求;节能、降耗施工措施。酌情得1-8分。 工程进度计划 (8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工期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酌情得1-8分。 资源配备 (8分) 针对工程特点、质量要求,施工机械配置情况。酌情得1-8分。 投标人实力 (4分) 投标人实力 (4分) 同时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企业业绩和荣誉 (16分) 企业业绩 (12分) 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达到200万元-500万元的(以合同原件为准),每个加2分,类似业绩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以合同原件为准),每个加3分,最多的12分。 企业荣誉 (4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4分。(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详见本章评分细则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响应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疑,请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供应商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技术澄清与答疑后,如果投标设备的配置或/和供货范围或/和其它方面发生了变化,招标人允许供应商在有变化的方面进行报价修正: (1)供应商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且由其授权代表签字; (2)澄清的内容将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磋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单独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轮次,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分细则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方)所需 (工程名称)经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以 (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详见附件一)。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途径 □ 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内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预算外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 □ 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 □ 国库(预算内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预算外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与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共同支付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供应商账户。 六、付款方式 □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整;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整 。 □ 一次性支付方式 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 其他支付方式 七、交货日期、地点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货并安装。 2、交货地点: 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处理规模:150m3/d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3.工程处理流程简介: 污水流经格栅渠,经过机械格栅,去除大颗粒物质等,进入初沉池,对污水进行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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