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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股权改革税务环节-3大注意事项!.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318274
  • 上传时间:2024-05-28
  • 格式:DOC
  •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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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股权 改革 税务 环节 注意事项
    资源描述:
    股权改革税务环节 3大注意事项! 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用股权投资这种形式来进行资产运营以期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对于企业股权投资行为,国家陆续出台过一些相关涉税政策,但大多散落于一些文件中。对这些政策进行梳理后,笔者认为以下三点需要纳税人特别关注。 1非实质性资产投资计征营业税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而《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90号)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综上所述,共担风险构成实质性投资的,对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不征收营业税;收取固定收益,不共同承担风险非实质性投资的,按规定应对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征收营业税。 2股权持有期间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条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这也就是说,企业在取得投资资产环节应确认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并在资产转让或处置时作为计税成本扣减资产的转让或处置收入。企业持有资产期间的减值或增值,原则上不得调整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和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的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 举例来说,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对C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换入B公司15%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因为A公司对B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而且该项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所以A公司以成本法核算对B公司投资。换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计税成本均为1500万元。暂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50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15000000。2011年9月10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2300万元。则A公司应确认股权投资转让所得2300-1500=800(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230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500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00。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股权处置佣金可按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例如,2011年4月,A公司委托王先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N公司30%的股权,投资成本2000万元,公司与王先生约定,转让价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全部归王先生所有。10月,王先生为A公司找到一客户,双方签订的实际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按照约定,A公司向王先生支付了佣金3000万元。则A公司应就取得股权转让所得6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允许A公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支付给王先生的佣金不得超过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即8000×5%=400(万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财税[2009]29号文件还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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