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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营改增建筑公司跨县如何预缴申报税款.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316880
  • 上传时间:2024-05-28
  • 格式:DOC
  •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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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增建 公司 如何 预缴 申报 税款
    资源描述:
    营改增建筑公司跨县如何预缴申报税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开始,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根据文件规定,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预缴、申报税款应注意做好这五件事。 1.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跨县(市、区)从事建筑劳务,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不仅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也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应在跨县(市、区)建筑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到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税务管理。对于从地税转到国税管理的”老项目”,5月1日后,公司也应尽快到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到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验。需要提醒的是,公司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后,一定要在30日内到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验并接受税务管理,否则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就会因为超期而失效,必须回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重新开具。 2.区分纳税人类型 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无论老项目选择何种方式计税,发票一定是由公司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领,由公司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领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确定计税方法 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建筑工程”老项目”,需要分项目选择确定计税方法,形成正式的文件,书面向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书面文件是接受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项目税收管理,预缴税款的重要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4.理顺总包、分包关系 合法的分包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但都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二是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三是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四是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任何转包和非法分包,其支付的款项都不能做为分包款在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 如果公司是建筑项目总承包人,需要建一份项目税收预缴台账,将”老项目”所有已开票完税的总包、分包情况列清楚,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尤其是对5月1日前已经支付尚未扣除的分包款和分包发票,应当及时向建筑劳务所在地原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予以鉴证,留存待抵。如果公司是分包人,只需要按规定预缴、申报税款即可。 5.备好预缴税款需要报送的资料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要提供:《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公司是总包人,需要扣除分包款,还应当提供: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尚未扣除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做好了以上几件事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就可以在建筑服务所在地预缴税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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