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赔偿问题评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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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泗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张恒超工伤待遇赔偿问题评析 纳入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并非是全部工伤保险争议,而仅是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即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无法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从而请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赔偿的纠纷。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受到工伤的,只能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承担的部分向用人主张赔偿。对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劳动者不得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主张。2.2024/5/22 周三 我们仲裁院去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01件,其中:劳动关系案件46件,工伤案件为66件,劳动关系和工伤案件占立案处理的27.9%
2、,在工伤案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争议案件11件,未参加工伤保险案件55件,涉及标的达697.99万元。3.2024/5/22 周三 一、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那么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4.2024/5/22 周三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
3、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5.2024/5/22 周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发生事故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6.2024/5/22 周三案例:2009年6月朱某到泗阳某公司工作,2013年3月朱某被派到外地工作中受伤,后被委托鉴定为八级伤残,但未认定工伤。2013年11月双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约定:朱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
4、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解除赔偿事宜;某公司赔偿朱某工伤待遇等费用213731元;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朱某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利,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协议签订后,朱某认为被逼签订协议,因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生活费、工伤认定等问题多次向相关部门主张权利。2016年2月朱某通过我们调解双方达成协议。7.2024/5/22 周三 本案当事人朱某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很难得到支持。2013年11月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约定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朱某自愿放弃了劳动关系存续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虽朱某称签订协议并非本人意愿,但也无证据证明,且某公司赔偿朱某的伤残待遇,也高于泗阳工伤待
5、遇标准,协议未显失公平。但是工伤认定是法定权利,所以后来又被认定为工伤。朱某多次找信访部门、经济开发区上访、信访,以及原公司要求安排工作,虽相关部门给了接待、解释,但朱某始终不能接受,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8.2024/5/22 周三 二、用人单位按照我县最低缴费基数为劳动者缴纳纳工伤保险费,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人工资标准补足其工伤待遇差额是否依法成立?9.2024/5/22 周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根据工伤保险条
6、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10.2024/5/22 周三案例:李某系我县某机械公司职工,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7056元,李某工作期间单位按照2013年度最低缴费工资基数1906.5元缴纳工伤保险费,2013年11月期间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认定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李某要求按本人工
7、资标准补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提起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差额。11.2024/5/22 周三仲裁裁决结果:驳回李某仲裁请求。不支持的理由:该机械公司为李某参加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应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公司是按照工伤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的,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得到了经办机构的认可,所以,李某主张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不予支持。12.2024/5/22 周三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请。理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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