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三项企业会计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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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修订三项企业会计准则近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旨在防控金融风险。这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涉及内容较多。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
2、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此,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认为,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发生了较大决策改变,对金融资产的新分类突出了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有助于推动企业在战略决策、业务管理和合同管理层面提升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减值
3、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当前金融深化的背景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金融风险的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准则要求基于过去、现在和前瞻性信息,按照预期损失法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将推动企业建立以信用数据和评价为基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应对信用风险事件和信用损失的能力。”财政部会计司这位负责人说。按照财政部的安排,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鼓励企业提前施行。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过渡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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