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误区:所有的补缴税款都要缴纳滞纳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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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念误区:所有的补缴税款都要缴纳滞纳金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误区解读:一、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相关规定1.税务机关在追征期内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含追
2、征期延长到五年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2.税务机关追征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
3、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
4、款之日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4.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
5、536号)明确,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办法的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7.企业清算所
6、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规定,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
7、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9.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明确,在判定缔约对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其代理人应向税务机关声明其本身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一旦通过信息交换可以认定代理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税务机关可改变此前的审批结果(即批准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向原受益所有人补征税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10.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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