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20号公告税收政策解析及案例讲解(二)-抵扣限额的计算和合并抵扣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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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投20号公告税收政策解析及案例讲解(二)-抵扣限额的计算和合并抵扣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税【2017】38号文,将限额抵扣税收优惠的范围扩大到投资初创科技公司,结合以往的限额抵扣政策,在投资方式上,可以选择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投资标的上可以选择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科技公司,不同的方式下可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是不同的。本文主要分析,限额抵扣的原理以及不同投资方式下限额抵扣的投资额和可以被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一、直接投资方式(一)直接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
2、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公司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天使个人投资者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
3、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综上分析,直接投资方式下,公司制创投企业不管是投资初创科技公司还是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限额可以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不区分应纳税所得额的来源。而天使个人只能抵扣初创科技公司股权的转让所得。二、间接投资
4、方式(一)间接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1、个人合伙人个人通过合伙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不适用限额抵扣政策。2、法人合伙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应分
5、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法人合伙人通过合伙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额只能抵扣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但是投资多个合伙创投企业,可以合并计算可以被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限额抵扣的投资额。(二)间接投资初创科技公司1、法人合伙人38号文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20号公告明确规定:“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所得。”这里的符合条件包括投资未上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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