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不动产新老项目的界定问题(各地国税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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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房地产业不动产新老项目的界定问题(各地国税汇总)不动产新老项目取得时间的界定问题各地国税地区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以下简称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五) 2016.5.1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以开工、完工还是产权登记时间为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2、16年第18号)的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标注:这是教科书式的回复,在这儿我们先当一个标准答案列示着。河北国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 2016.4.30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新、老项目的界定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的经营行为是相同的,按照租、售相同,税收公平原则,
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出售的房屋进行出租,仍按上述标准判定是否属于新老项目。标注:提出租、售相同的处理原则,这一点对于房开企业的老项目,如果营改增后用于出租的,则仍认为属于不动产出租的老房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一点也是得到了后续的明确。海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重点关注问题解答(三)2016.5.9财税201636号文件中明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
4、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新、老项目的界定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的经营行为是同样,按照租、售相同,税收公平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出售的房屋进行出租,仍按上述标准判定是否属于新老项目。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房地产业 2016.6.23十二、不动产老项目的确定问题(一)转让不动产老项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二)自建不动产老项目纳税人取得的第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合同注明的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
5、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标注:这儿明确了不动产转让时,考虑了外购与自建的方式,外购的就看产权变更登记日期,这个确实是比较直接有明确性。只是有的人士可能认为,这个收房了,但办理证件滞后了,还不认老项目了吗?这个确实会与现实有所脱节。不过这儿海南国税的理解就是这样的。(三)出租不动产的老项目关于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完工后用于出租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问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
6、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此问题的实质是对不动产租赁中取得概念进行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基本出发点,是基于取得老不动产缺少进项税额这一事实,营改增前开工,营改增后完工的在建工程,无法取得全部进项税额。本着同类问题同样处理的原则,可以比照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划分新老项目的标准,确定是否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标注:取得这两个字,确实因为产权证、因为实际收到、因为合同约定等原因,外延太广泛了,我们制订文件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得这么复杂,
7、但是我们的执行层面必须还是有执行的量化,基于上面的解释,小编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基于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的现实考虑出发的。可能有的人士认为,要是这个施工许可证是4月30日取得的呢?这跟5月1日没有多少区别啊,要是这样想,这个事情真没有一个标准了,标准的树立是可执行,并不是真的为每个纳税人找到绝对的公平。广州国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问题解答 2016.6.3按照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请问如何界定房地产老项目?答:房地产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2)建筑工程施
8、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怎样算一个项目?分期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前后分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作为一个项目还是不同项目?答: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项目划分。分期项目分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作为不同项目处理。标注:项目是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来划分的,在老项目下,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核算增值税的方式选择,这个规则的来源当然是基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之下的判断方式。此问题基本是没有争议的,也是为大家所接受的一个方式。北京国税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2016.3.30房地产老项目,
9、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一辑 2016.4.25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33.4月30日之前签定了合同,5月1日后才招投标的项目,是新项目还是老项目?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4月30日之前签定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上注明的开
10、工时间在4月30日之前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标注:这个不能说常见,但也有可能发生。签订了合同才招投标,这个不知道是个什么程序,但不管其操作上有没有别的原因,税务机关的解释是没有问题的,严格执行了文件的规定要件判断。当然这个日期也是主观的,比如,本来双方准备2016年5月1日零点签订合同,但是知道营改增了,那就在12点前签订并约定开工,这是主观行为,但主观形成结果了,那就是客观判断了。税务的征管可管不了招投标的事后结果或后果有无问题。厦门国税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十二)2016.8.15市政府文件中明确某不动产自2016年4月15日起转让至某公司,但是2016年5月之后才能完成权属登记,能否根据市政
11、府文件判定该不动产属4月30日前取得的老项目?答:对2016年5月1日前政府文件已明确权属归属、且已完工不动产项目,可确认为不动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标注:这个情形也是很有趣的,基于事实项目进展及交易完成时,与权属的对接,从抵扣不充分的角度,这个回复的意见还是有原则可循的。当然这也引起一个问题,即如果营改增前达成了交易,那相当于是老项目的转让,到了5月1日之后权属变更,那还是要看是不是营业税下发生的纳税义务,如此,可以参照以上规则,属于接受方的老项目;如果营改增后的销售老项目享受了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那接受方再次销售只能是抵扣取得的上述简易计税的进项税额了,因为这是一个新的不动产项目了,简
12、易计税的适用条件已经停止了。江苏国税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2016第七期)2016.4.21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内蒙古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二 2016.5.30一、不动产老项目的确定(一)转让不动产老项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二)自建不动产老项目纳税人取得的第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合同注明的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
13、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三)出租不动产的老项目关于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完工后用于出租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问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此问题的实质是对不动产租赁中取得概念进行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基本出发点,是基于取得老不动产缺少进项税额这
14、一事实,营改增前开工,营改增后完工的在建工程,无法取得全部进项税额。本着同类问题同样处理的原则,可以比照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划分新老项目的标准,确定是否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标注:与海南国税的意见类同,可以借鉴相应的标注内容。宁夏国税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专题2016.6.1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以开工、完工还是产权登记时间为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
15、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江西国税营改增问题解答(九)2016.8.221、不动产的取得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答:在总局明确前,暂按以下原则把握:(1)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或抵债方式取得,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为取得的时间。标注:这个条件还是比较明确的,只是与交易实际情形可能有脱节。这个意见与海南国税的理解有相近之处。(2)纳税人出租或转让自建不动产,以建筑工程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不动产取得的时间,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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