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所得不确认税收规则借鉴与启示.doc
《美所得不确认税收规则借鉴与启示.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美所得不确认税收规则借鉴与启示.doc(1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美所得不确认税收规则借鉴与启示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该意见第(七)项提出要修订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抓紧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笔者通过对不确认税收规则在美国运行情况分析,试图梳理出该条规则在美国税收实践中的实施经验,以期对我国重组所得税制度的完善有所借鉴。1. 美国税法中的所得不确认税
2、收规则1.1. 定义与适用情形所得一般于实现时即加以确认,这是所得课税处理的一般规则,但有时候根据税法中的特殊规则,所得实现了但不加以确认,美国税法将这种特殊税收规则称为所得不确认规则,以下简称不确认规则(nonrecognition rules)。采取不确认规则对兼并重组进行税务处理,我国将其称作特殊性税务处理,美国称作所得不确认处理,欧盟称作递延纳税处理,理论上多俗称为免税处理(tax-free treatment)。不确认规则在各国税法中主要适用于投资2 、企业重组3 、同类财产交换4 三块业务领域。1.2. 权益连续性尽管不确认规则同样适用于出资、重组与同类财产交换中,但却不是出于同样
3、的政策考量。其中的出资与重组采用不确认规则是出于同样的政策考量,即促进资本自由流动、税收中性原则、当事人于交易时无纳税资金、以及权益连续性,其中权益连续性是不确认规则适用于出资与企业重组交易的核心条件。本文意在提出完善我国企业重组与投资所得税课税制度,故重点分析权益连续性。权益连续性亦称权益延续性,在企业重组中,指目标企业股东原持有的目标企业权益在延续的企业即收购企业中得以实质性保留,在投资业务中,指投资人持有财产的所有权益在被投资企业得以实质性保留。财产所有者持有该财产称直接拥有,所有人通过公司等企业组织架构持有财产称为间接拥有。在税法理论上,财产由直接拥有转为间接拥有,或者将财产由间接拥有
4、转为直接拥有都不应课税,这种转换没有造成财产所有权益实质改变,这就是权益连续性。财产直接拥有转为间接拥有是美国税法对于出资不确认所得规则的政策依据,后者是分立不确认所得规则的政策依据。这一观念肇始于美国科特兰公司案件审理法院。(1)权益延续必要条件的目的在于阻止那些外表象重组的销售交易享受只有企业重组交易才能享受的不确认损益的税务待遇。权益延续性要求在重组中目标企业股东原持有的目标企业所有权益的大部分价值于重组交易后得以在收购企业中获得实质性的保留。(2)为了享受优惠待遇,支付对价组合中必须包含收购方的股票,以使目标企业股东持有收购方的权益。美国税局指出,为便于裁判,至少50%对价应为收购企业
5、股票。但这并不意味每个股东收到的对价的50%必须是股票。更确切地说,权益连续性测试适用于目标企业股东的整体。2. 不确认规则在我国的引入与适用情况及存在问题我国企业重组所得税课税制度首先引入了不确认规则。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通知),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号公告),至此,我国企业重组所得税课税制度的框架基本搭建起来。59号通知首次引入不确认规则,即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则。这个规则必将对我国资本自由流动产生深远
6、影响。尽管这是一件值得肯定的重要税收立法事件,但这一规则借鉴与引入不免有些匆忙,尚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主要体现在:相关政策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一是全盘考虑不周。如前文如述,不确认规则在美国不仅适用于企业重组业务,还广泛适用于出资业务,特别是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业务,这两个领域同时施行不确认规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服务于不确认规则促进资本自由流动这个价值目标。然而,我国在引入时,仅片面地考虑到企业重组这个领域采用不确认规则,没有同时在
7、投资环节引入不确认规则,这就产生税法适用上的不平衡,造成税收对经济的扭曲。如母公司以持有子公司的股票向另外一家公司投资,由于我国税法中不存在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不确认规则,如果子公司股权溢价较多,母公司要想取得暂不确认转让子公司股权所得的税收效果,只能寄希望于企业重组运作,这种商业处理作法的实质是将一起本来是简单的出资业务变换成复杂的股权收购业务,藉此达到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的节税效果。二是配套制度空白。企业重组涉税金额大,能否适用不确认规则对纳税人经济影响非常巨大,税收上的不确定性往往会成为纳税人投资决策的主要障碍。美国纳税人在具体适用不确认规则时产生疑问,除了阅读国会立法,还可以求助其他来
8、源释疑解惑,如检索法院判例,查阅财政部条例、国税局业已公布的预先裁定,如果藉助这些手段还不能解决税法适用上的不确定性,纳税人还可以向国税局申请预先裁定。判例和预先裁定在解决纳税人税法不确定问题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正是我国的短处。我国纳税人在企业重组时,目前可以查看的只有59号通知和4号公告,无任何法院判例可以查询,国家税务总局甚至于连个官方政策解读也没有,更别说各地企业重组税务处理案例汇编了,这和美国详细丰富的有关企业重组税务处理的成文法律、财政条例、法院案例、预先裁定形成鲜明对比。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
9、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三是理解偏差,结果荒谬。主要体现的问题有:(1)4号公告中控股公司定义。为了确保权益的连续性,美国税法规定,适用免税处理的重组交易,作为支付对价的股权只能是收购方的股权,或者只能是收购方母公司的股权,不允许同时使用两者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而我国税法规定,
10、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中,收购方可以使用受其控股的子公司股票作为支付对价。59号通知所称的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收购方向对方支付的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非股权支付,则指企业重组中收购方向对方支付的除了股权支付以外的对价。根据总局4号公告,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我国税法规定收购方可以使用本企业股份,也可以使用受其控制的企业的股权,以即收购企业子公司股权。文件没有正面表明是否可以同时使用本企业与其子公司股份进行支付。但收购方使用子公司即我国4号公告所称的控股企业的股份作为收购对价,这种情况下发生的重组交易,权益连续性为零,显然不能满足权益连续性要求,这是一个明显的税法漏洞。4号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所得 不确 税收 规则 借鉴 启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