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基金分红是否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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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基金分红是否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基本情况货币性基金的投资分红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2)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第二条:(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
2、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四)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五)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3)事务所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依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分散在投资者手中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投资工具.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主要是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公开交易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工具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属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依据财税20081号第二条的规定,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属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4)企业意见无(5)建议对属于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证券投资基金种类,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明确,以便纳税人能准确的适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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