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关于调整后的收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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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解读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解读:关于调整后的收入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2017年2月3日会计司我部在2016年12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以来,受到广泛关注,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以下黑体字是文件和解读原文,红字属于本人案例解读分析)四、关于调整后的收入规定第二(二)3项中,企业在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且已经计提营业税但未缴纳的,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销项税额时,该调整后的收入是指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调整后的收入,即不含税销售额.规定原文为:3.全面
2、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兰州财经大学苏强解读分析:按照上述规定和解读内容调整后的收入会计处理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
3、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第二,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已经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销项税额时,该调整后的收入是指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调整后的收入,即不含税销售额.案例1:某建筑企业于2016年12月1日提供一项建筑服务业务,预计工期为8个月,合同总收入600000元(不含税),至2016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建筑服务成本280000元,估计还会发生成本120000元,建筑服务合同约定,双方在建筑服务完工后(2017年8月1日)办理工程结算
4、手续和付款.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服务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分析:按照规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本例中,在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但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原则,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1、2016年12月31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采完工百分比法,会计处理如下:(1)计算完工进度=280000(28000
5、0+120000)=70%;2016年12月31日,确认建筑合同收入=60000070%-0=420000(元);2016年12月31日结转的建筑合同成本=(280000+120000)70%-0=280000(元).(2)2016年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借:工程施工工程项目28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等280000(3)2016年12月31日,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280000工程施工毛利1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20000(4)由于建筑服务合同约定在建筑服务完工后办理结算手续,所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采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时,20
6、16年12月31日,没有办理工程结算,则不通过”应收账款”科目和”工程结算”科目进行会计处理.2、2016年12月31日,企业依据当时营业税相关规定判断,是否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否需要计提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7、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即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与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两者较早发生的时间确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本例中,2016年12月31日,既没有收讫营业收入款项也没有到达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2017年8月1日),所以不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不需要计提营业税.3、2017年8月1日完工时,确认剩余收入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工程施工毛利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4、2017年8
8、月1日完工结算时,假设双方约定该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确认合同含增值税的总价为666000元,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已经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666000贷:工程结算6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000注意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和规定,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这里是冲减当期”工程结算”科目不是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科目;5、2017年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借:工程施工工程项目12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等1200006、2017年8月1日完工后工程竣工结算对冲:借:工程结算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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