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避免税款流失”的名义随意变更征收方式不可行.doc
《以“避免税款流失”的名义随意变更征收方式不可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以“避免税款流失”的名义随意变更征收方式不可行.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以“避免税款流失”的名义随意变更征收方式不可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案例中,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同时税务机关若认定需要重新确定应税所得率的,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实务中税务机关在落实核定征收政策工作中,坚持应收尽收原则、谨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和分类逐户核定应税所得率等管理方法,但均应依法行政,切不可任性而为之。摘要在行政公权力面前,纳税人的私权利很容易受到侵犯,公权力行使
2、应受法律羁束,社会生活中维持法的安定性以及实现法的实质正义等,构成了法治国原则的要素。行政行为的存续力是从法的执行层面维持法的安定性,而保障人民对行政行为的信赖则成为上述各项理念的表现。近年来,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对违反规定扩大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开展核定征收的现象进行了清理整顿。但在清理过程中,又出现了部分违规撤销核定征收决定的现象。随意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续力如何体现?纳税人信赖利益如何保护?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值得探讨。结合本案,作出具体分析。一、案情简介Y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
3、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Y公司于2006年起开发S项目,至今仍未竣工,开发期间预售房屋。2006年至2008年期间,该项目由项目经理周某负责管理,由于其管理不善,建筑商建造了部分房屋的主体部分之后走逃,发生的建筑安装成本具体数额不明。该建筑公司收到工程款也没有开具发票给Y公司,导致无法准确认定该项目的成本费用。在2011年开展的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中,税务机关稽查组也对Y公司进行了日常检查,发现Y公司的账目混乱,建安成本、费用凭证欠缺不全,难以实施查账征收。依Y公司申请,税务机关2012年3月29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P地税2012第02号),决定对Y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4、采取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当年Y公司也按照要求清算企业所得税。由于Y公司于2014年取得一笔巨额收入,税务机关认为如果仍按照核定征收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在Y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处理情况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形下,于2014年5月4日,税务机关又突然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P地税2014第23号),决定撤销税务事项通知书(P地税2012第02号),取消对Y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改为查账征收。Y公司认为该税务事项通知书缺乏事实依据,不服该税务事项通知书,向P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撤销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P地税2014第23号)。二、案例解析(一)税务机关2012年
5、决定对Y公司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符合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由于房地产企业具有其行业特殊性,其项目开发周期长,其企业所得税征收具有其自身特点。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房屋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缴纳,开发完工后对完工前取得的预售收入按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补征或退还税
6、款。在项目未完工之前,若符合税收征管法关于核定征收的条件,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所得税。在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毛利额进行汇算清缴。本案中,税务机关于2012年,经Y公司申请,调查核实Y公司账目混乱,成本费用凭证欠缺后,决定对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该行政行为符合相关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规定。首先,从税收实体法的角度分析,Y公司属于账目混乱,成本、费用凭证欠缺,难以查账的情形,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应该予以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Y公司作出的核定征收决定,符合上述税收实体法的规定。其次,从税收程序法的角度分析,税务机关对
7、Y公司作出的核定征收决定,程序合法。第一是由于具备核定征收的条件,Y公司在2012年2月依法向被税务机关提交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报告;第二税务机关对Y公司的报告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通过涉税审批会议决定对Y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第三,2012年3月,又对Y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对核定征收没有提出异议。于2012年3月29日税务机关决定对Y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二)税务机关2014年对Y公司改为查账征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符合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其基本涵义在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其中最重要的一层涵义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避免 税款 流失 名义 随意 变更 征收 方式 可行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