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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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解读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解读: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2017年2月3日会计司我部在2016年12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以来,受到广泛关注,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2、,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案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12月采购一台不需安装设备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款项已付清.假设当月的销项税额是20万元,无其他增值税专
3、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该案例出自中国税务报,2017-01-16,作者:金缨)按照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账务处理规定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下同)1.取得专用发票:借:固定资产50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8.5贷:银行存款58.52.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认证后不得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借:固定资产8.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3.月末计算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当月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20-0+8.5=28.5(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8.5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8.54.下月上缴税款: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
4、税28.5贷:银行存款28.55.年终转账: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8.5经过年终转账后,最后”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有结余8.5万元.而这样处理将多缴增值税8.5万元.该文作者认为,上述处理遗漏了一个重要的步骤: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因此,会计处理如下:1.取得专用发票待认证:借:固定资产50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8.5贷:银行存款58.52.经税务机关认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贷:应交税费待认
5、证进项税额8.53.因用于简易计税的项目而不得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借:固定资产8.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4.月末计算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当月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20-8.5+8.5=20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5.下月上缴税款: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贷:银行存款206.年终转账: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该文作者认为因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企业的税收负
6、担不同.因此笔者建议对财会201622号文件此项账务处理办法进行修改,否则容易引起纳税人申报出错,增加税收负担.兰州财经大学苏强分析认为:22号文件即规定原文中明确有”经税务机关认证后”的文字表述,其实这里的意思就是要求纳税人,先经过认证后,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我一直也这样理解文件的,可是,很多财税专业人士对规定不太理解,评论规定写错了,少了一步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这样会多交税,所以解读出台就把问题说却清楚了,不过财政部会计司可没说自己文件出错了,是大家理解文件不到位,所以才出来解读的!兰州财经大学苏强将此案例按照规定和解读详细分析如下: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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