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与否的判别-以华润水泥(长治)有限公司与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理诉讼案.doc
《浅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与否的判别-以华润水泥(长治)有限公司与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理诉讼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与否的判别-以华润水泥(长治)有限公司与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理诉讼案.doc(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浅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与否的判别以“华润水泥(长治)有限公司与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理诉讼案”为例(老会计人的经验)一、案情回顾(一)基本案情2013年1月6日,山西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华润水泥(长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相关年度的税务情况进行立案审查,并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认定的增值税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其他问题略):2011年4月,华润公司购进的华宝集团潞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取得了华宝集团潞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为其按照17%税率开具的总价税为585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中有价税2181734
2、7.76元的固定资产系华宝集团潞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此部分购进货物应当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由此,认定华润公司违规取得并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3708949.12元,应当予以转出。处理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财税2008170号通知第四条第(二)项、财税(2009)9号通知第二条第(一)项、国税函(2009)90号通知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华润公司不服,向稽查局所属税务机关提起复议,复议结果是撤消了该处罚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华润公司对重新做出的处罚结果仍不服,再次提起复议,再次复议的结果是仍然维
3、持了处罚决定。华润公司不服二次复结果,依次启动了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最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长行终字第31号”行政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中对增值税方面的处罚决定”。(二)华润公司在复议及一审、二审中的抗辩理由华润公司对于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定的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辩称:“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属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已有明确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有其法定程序,“申请”是享受“减免税”前置条件。但上游企业山西华宝潞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曾提出过申请,故不应适用“简易办法4%减半
4、征收”优惠。言外之意是,其上游企业山西华宝潞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向自己销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未申请享受按照“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的优惠,而按照17%适用税率纳税并开具给自己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问题。(三)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所持的基本相同观点是1、华润公司认为上游企业是自行放弃减免税税收优惠,而选择按适用税率缴纳税款是对税法的误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办
5、法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属可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项目,不能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意图是少缴税款,而不是放弃所谓“税收优惠政策”。2、华润公司认为上游企业已经按17%的税率缴纳了增值税款,本公司就应该予以抵扣,是对税收政策的又一误读。3、华润公司取得上述违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二、对该案所涉增值税问题的分析(一)税务行政及司法机关处理及裁判依据列示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
6、(二)项,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
7、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税务行政及司法机关得出的一致结论在华润公司购进华宝集团潞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中,华润公司取得了华宝集团潞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为其按照17%税率开具的总价税为585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有价税21817347.76元的固定资产系华宝集团潞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谈 增值税 进项 抵扣 与否 判别 华润 水泥 长治 有限公司 长治市 国家税务局 稽查 税务 行政 处理 诉讼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305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