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10个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六月热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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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10个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六月12366热线)问题一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前已发生的项目因发票开具有误5月份进行红冲后又按照17%税率开具发票,5月份所属期的增值税如何申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
2、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同时废止。因此
3、,自2018年6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纳税人申报适用17%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问题二 2018年初,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
4、额抵免等。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无需在税务机关备案,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纳税申报时享受优惠,相关咨询留存备查。问题三 出口企业在2018年4月对外出口货物,5月份已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但未申请出口退税。企业在2018年5月
5、1日后符合标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这项业务还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规定,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称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时间,按以下原则确定:属
6、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属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因此,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可以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自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下期起,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四 5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达到标准还需要再进行一
7、般纳税人登记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八、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2018年5月1日后,企业符合文件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
8、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五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性收(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
9、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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