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视同销售的“前世今生”.doc
《-营改增-视同销售的“前世今生”.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改增-视同销售的“前世今生”.doc(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营改增”视同销售的“前世今生”营改增视同销售的前世今生 营改增视同销售考察录也谈营改增视同销售的前世今生<河北老桥>本文将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改增的财税201636号文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进行考察,试图分析个之所以然来。一、营改增前视同销售的解释路径关于视同销售的概念的理论探讨有两种解释路径。流行很广的一种说法,将视同销售解释为会计上没做销售,但税法上要求做销售处理,视同的参照是会计。但是企业将外购、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将货物用于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将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并没有不做销售处理。对上述观点的批评,产生了另一种解释,将视同销售的参照定在税法本身。以增值税为例,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销售必须符合有偿与转让所有权两个要件。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说的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对应销售货物来说的,欠缺要件的不完全的销售货物,即非有偿,或转让货物的非完全的所有权。但是将货物投资于其他主体、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是符合有偿(获得股权或偿还债务)和转让所有权的要件的,在增值税中还是做了视同销售处理,所以这种观点也是不周全的。所以,对于将货物进行投资或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是销售还是视同销
3、售呢?从增值税对于销售的定义而言,销售是有偿地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对于所有权的转让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对于认定上述两种情况是非有偿的,我认为是是不妥的,增值税实施细则解释: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对于前者进行投资获得了股权,后者则抵偿了对股东的债务,增加资产或减少债务都是其他经济利益的一种形式。那么为什么对于法理分析认为是属于销售的行为,在增值税上要认定为视同销售,换句话说评价为非销售(才有视同的基础)呢?法规的多此一举,我认为可以从语言认识的角度进行分析,它只是一种习惯用法的视同,在日常语言中,销售、投资、分配是不同的表达方式,现在是将投资、分配也视为销售,但
4、是他们都符合有偿和转让所有权这两个要件。在这个角度上说,只有无偿地将货物移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才是纯粹的视同销售。二、营改增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回归无偿论上文所述只有无偿地将货物移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才是纯粹的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欧盟等国家增值税中没有直接对等的概念,是从台湾增值税借鉴过来的概念。营改增并没有对销售的概念作出重新定义,有偿的转让货物所有权排除了无偿行为的应税性,即只有属于市场内的交易性经济行为才征收增值税。但是基于反避税和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考虑,对无偿行为视情况需要进行重新评价。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5、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将视同销售的范围限定在无偿性上,而且这个无偿有两个限制:一是限于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包括自我提供;二是即使是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但排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等情形不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是本身就作为销售对待。对此总局政策组也有回应:对增值税税制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原来的增值税条例形成于199
6、4 年,现在来看还是存在一些需要修正的地方。这个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老的增值税条例其实对有偿转移货物所有权的有偿做出了原则性的表述,包括取得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其实有偿的概念已经涵盖了货物投资入股征税的问题,取得股权就是取得了经济利益。既然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在这次起草实施办法的过程中,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问题就没有单独明确。所以,财税201636号取消了之前在语言学上的视同销售,回归到视同销售的制度本质上。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营改增 视同 销售 前世 今生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