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黑即白、非此即彼不对?不属于本企业资产可税前扣除折旧吗?.doc
《非黑即白、非此即彼不对?不属于本企业资产可税前扣除折旧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黑即白、非此即彼不对?不属于本企业资产可税前扣除折旧吗?.doc(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非黑即白、非此即彼不对?不属于本企业资产可税前扣除折旧吗?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1号公告发布了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宣布将4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将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废止。这本来是个很平常的工作,因为,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了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常清理、集中清理基础上,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然后对需要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条款以公告形式发布。料想不到的是,
2、本次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第二条予以废止,在税收实务领域却引发了一番较大的争执。我们先来看看引发争议的这个国税函2005364号批复究竟是什么内容。该批复是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4月22日对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回复,其具体内容有两项: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
3、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本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将上述国税函2005364号文件的第二条予以废止,也就是废止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这一条款。国税函2005364号文件虽然只是一个批复函,但是由于此文件同时抄送了各省、自治
4、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因此,该文件批复涉及事项属于需要所有地区执行的,对所有地区均具有约束力,在当时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那么本次废止该文件的相关条款,自然也涉及所有地区的纳税人,大家对此表示关注,是可以理解的。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号公告下发后,大家所争议的焦点就是,废止上述国税函2005364号文件的第二条,究竟是表示了什么意思。争论双方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宣布废止了该文件第二条,也就是废止了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的规定,顺理成章,就是表示从废止该条款之日起,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第二种观点
5、认为:不能以非黑即白的逻辑来推论对该文件第二条的废止。企业出资购买后产权归属于个人的车辆等财产,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尽管本次废止了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的规定,但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仍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其实,我们只要再仔细看一下国税函2005364号文件的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通过复读该原文的表述,就会发现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该条款很清楚的表述了当时制定这条规定的税法依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非黑即白 非此即彼 不对 属于 企业 资产 税前 扣除 折旧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