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开征6%增值税-“资管合同”要拟好这6大涉税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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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7月1日起开征6%增值税,“资管合同”要拟好这6大涉税条款编者按:资管产品在我国没有明确的主体地位,从其产生以来,一直是增值税监管的空白地带,实际操作中也较少出现资管产品纳税的情形。但是自2016年全面营改增实施以来,国家针对资管产品增值税出台了明确的监管规定,从内容上增加了资管业务税收条款,从执行上明确了管理人缴纳增值税的范畴。本期华税律师结合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及实操中遇到的问题,就资管协议涉税条款的设计提出完善意见,以飨读者。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
2、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税2016140号文及财税20172号文的发布,将对整个资管协议的约定、资管产品的运行和资管产品的兑付收益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开展资管业务时
3、,应对资管协议中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重视其中的涉税条款,适用现有政策降低税负;同时,明晰投资者与资管产品管理人的税负承担情况,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和争议。一、明确基金类型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
4、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所取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由于公募基金在所得税方面的优势,过去银行常通过公募基金来间接投资各类债券,以享受免税优惠。营改增实行后,随着资管产品均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公募基金买卖价差不征增值税的优势相对有所体现,公募基金的避税优势进一步凸显。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券商存续有效的大集合资管计划如何缴纳增值税,是否参照公募基金适用,或者参照小集合资管产品进行缴纳,需要出台监管细则进一步规定。二、明确收益性质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
5、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资管协议中应明确投资收益的性质,对于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如何理解和判断保本收益,是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参考会计处理、实质重于形式亦或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实践中,资管协议中带有回购条款、最高额度补偿等措施如何界定?这些都需要通过出台监管细则明确规定。对于资管产品管理人而言,在监管细则未出台前,可以通过资管协议明确收益性质,明晰纳税义务。此外,运用资管产品资产进行投资时,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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