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企业所得税梳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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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企业所得税梳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并按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给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提供优惠的税收环境,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959号文),对企业改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以及跨境重组给予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优惠政策。但是财税200959号文没有提及企业非货币出资的所得税优惠问题。2
2、014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4109号文)。其第一款、第二款将59号文规定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所得税特殊性处理条件中的收购比例由75%调低至50%,从而扩大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第三款则首开企业非货币出资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
3、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为了规范执行109号文第三款,2015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2015年第40号公告)。该公告将109号文第三款规定的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制为4种情形,其中第1种情形为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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