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2号公告对企业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管理的重大变化和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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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2016年42号公告对企业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管理的重大变化和影响编者按:2016年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对企业关联申报义务、同期资料管理、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的类型等诸多核心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和修订,直接废止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章的全部内容以及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并以此方式实质上完成了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修改。本文就
2、新公告所带来的重大变化进行详细分析,并对企业合规应对规则变化提供简要指导。一、关联关系的认定规则更为具体和严苛,企业面临沉重的报告风险42号公告第二条重新规定了关联关系的认定规则,第三条规定了构成关联关系的一项例外情形,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相比,存在以下五项重大变化:(一)明确持股关联关系类型认定中近亲属持股比例合并计算的原则42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笔者预计,此条在判定两个企业同为第三方持股控制的关联关系认定中将会得到大量的适用。试举一例说明:自然人
3、甲持有A公司30%的股份,持有B公司20%的股份,自然人甲的妻子乙持有B公司10%的股份。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不构成受同一第三方持股控制的关联关系。但是,根据42号公告的规定,在判定自然人甲持有B公司的股份时,需要将甲和其妻子乙分别持有的B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并视为甲(或乙)实际持有B公司的股份,因此,甲持有B公司的股份被拟制为30%,这就使得A公司与B公司构成了同受甲持股控制的关联关系,需要进行披露和申报。如下图所示:42号公告将需要合并计算持股比例的近亲属限定为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近亲属持股比例合并计算的原则无疑将会扩大
4、关联关系的构成几率,增加企业关联申报的成本和负担,尤其增加了企业审核自身关联关系的工作难度。对于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比例在20%上下浮动的企业,应重点审核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是否也有持股的情形,从而准确判断哪些企业之间构成关联关系,以规避申报瑕疵和遗漏。(二)明确借贷资金关联关系的构成以具有持股关系为必要和借贷资金关联关系的计算方法根据42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两企业构成借贷资金关联关系的,首先应具有持股关系或同为第三方持股,这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中未予规定,应当视为借贷资金关联关系的一项构成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借贷资金关联关系的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相较于特别纳
5、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42号公告所规定的借贷资金关联关系构成比例没有发生变化,但明确了计算方法,即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试举一例说明:A公司持有B公司20%的股份。在2015年度内,两公司发生如下借贷交易:(1)2015年2月1日,A公司从B公司借入资金1000万元,2015年2月28日归还;(2)2015年4月1日,B公司从A公司
6、借入资金2000万元,2015年5月31日归还;(3)2015年8月1日,A公司从B公司借入资金1000万元,双方约定2016年2月29日归还;(4)2015年10月1日,B公司从A公司借入资金2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归还。在2015年度内,两公司的注册资本变化如下:(1)2014年12月31日,A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B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2)2015年3月1日,A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4000万元,至2015年12月31日未再发生变化;(3)B公司注册资本在2015年度未发生变化。如何判断A公司与B公司是否构成借贷资金关联关系呢?首先,计算两公司2015年度加权平均
7、借贷资金=1000×28/365+2000×61/365+1000×153/365+2000×92/365=1334.24万元;其次,计算A公司2015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3000×60/365+4000×305/365=3835.62万元,计算B公司2015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2000万元;再次,计算借贷资金总额占A公司实收资本比例=1334.24/3835.62=34.78%,借贷资金总额占B公司实收资本比例=1334.24/2000=66.71%;最后得出结论,尽管借贷资金总额占A公司实收资本比例未超过50%,但
8、借贷资金总额占B公司实收资本比例超过了50%,因此A公司与B公司在2015年度构成关联关系。上述计算方法的明确增强了借贷资金关联关系认定规则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且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也较为合理,但无疑也增加了企业审核自身关联关系的难度和工作成本。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
9、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三)董事、高管委派控制关联关系的认定规则发生较大变化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相比,42号公告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区分认定,扩大并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同时删除了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的判定因素。根据新规,以下情形之企业构成董事、高管委派控制关联关系:(1)一方半数以上董事由另一方任命或委派;(2)一方半数以上董事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高管;(3)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由相同第三方任命或委派;(4)一方半数以上高
10、管由另一方任命或委派;(5)一方半数以上高管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高管;(6)双方各自半数以上高管由相同第三方任命或委派。(四)强化具有持股关系或双方同为第三方持股关系的条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42号公告均规定了特许权关联关系和经营控制关联关系,但42号公告将上述两种关联关系的构成增加了限制性条件,即要求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双方同为第三方持股关系,一定程度上限缩了关联关系的构成范围。这与借贷资金关联关系的变化相同。同时,4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经营控制关联关系中控制的含义,即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五)明确规定了因国家因素导致关联关系构
11、成例外的情形根据42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仅因国家持股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管人员而构成关联关系的,视为不构成关联关系。二、关联交易的类型发生一些变化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共规定了四类关联交易,42号公告在这四类关联交易类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类关联交易,即金融资产的转让,并对已有的四类关联交易之具体内容进行了修补和调整,在表述上更为规范。根据42号公告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金融资产的转让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三、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增国别报告合规义务42号公告深度修订并发布了2016年最
12、新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填报说明,为企业有效地合规应对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义务提供指引。在关联申报这部分内容中,最为重大的修改就在于增加了国别报告制度。笔者根据42号公告第一条、第五条至第九条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仍有效的相关规定,梳理最新的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制度如下:(一)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义务的适用主体及时间效力问题1、适用主体(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2、报告提交期限上述主体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企业在规定期限
13、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提交。3、新表施行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适用于企业2016会计年度及以后的会计年度。企业在2016年内进行2015会计年度的关联申报时仍适用旧版的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二)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主要内容42号公告公布了最新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填报说明,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1、报告表数量大幅增加国税发2008114号所发布的旧报告表共计九张,分别为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
14、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及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42号公告所发布的新报告表共有二十二张表,其中涉及报告主体基本信息的有报告企业信息表和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涉及关联方信息的有关联关系表和境外关联方信息表,涉及关联交易信息的有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和关联劳务表,涉及特殊事项的有成本分摊协议表和权益性投资表,分析类报表包括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和该表的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最后是国别报告的六张表格。2、关联交易的披露方法发生变化国税发2008114号文
15、有关关联交易各项表格需要披露的具体交易信息以某一关联方的境外(或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占境外(或境内)交易总额的10%以上为筛选方法进行披露。而42号公告有关关联交易各项表格需要披露的具体交易信息以某一关联方的境外(或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在报告主体境外(或境内)交易中排名前五位为筛选方法进行披露,同时不再针对每一关联方说明定价方法。3、国别报告制度国别报告表共计六张,主要反映的内容是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1)适用对象国别报告表的适用对象是居民企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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