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1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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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2016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1问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后,对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类型有限定吗?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1项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后,对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行业有限定吗?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
2、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3.新文件对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范围做了哪些调整?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
3、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与旧政策(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相比,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上有如下变化:(一)财税2015119号文件将旧政策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8项范围和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的5项范围变化为以下7项: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二)财税2015119号文件明确的上述7项研发费用范围中,与旧政策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和财税
4、201370号文件相比,增加了以下5项具体费用:1.外聘人员劳务费;(属于人员人工费用)2.试制产品检验费;(属于直接投入费用)3.专家咨询费;(属于其他相关费用)4.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属于其他相关费用)5.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属于其他相关费用)(三)财税2015119号文件明确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属于研发费用范围,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上述范围的费用才属于研发费用。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
5、第97号)第二条第(六)款第1小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4.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范围是什么?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
6、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5.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直接投入费用范围是什么?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是指:(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
7、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6.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范围是什么?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7.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是什么?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
8、一)款第4项规定,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六)款第2小点规定,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8.企业用于研发项目的资料翻译费用和成果鉴定费用是否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
9、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9.近期下发的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研发活动的范围做了哪些调整?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与旧政策(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相比,扩大了研发活动的范围,具体变化有:(一)财税2015119号文件将旧政策中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的规定修改为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将人文、社会科学纳入到了享受此项
10、优惠的活动范围中。(二)对研发活动的范围从正列举改为反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三)财税2015119号文件在特别事项的处理中规定了: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
11、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
12、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10.与其他企业合作完成的研发项目,应该由哪一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2款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11.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方面新政策中有什么规定?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1款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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