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发[1996]30号还是法释[2002]30号?.doc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发[1996]30号还是法释[2002]30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发[1996]30号还是法释[2002]30号?.doc(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发199630号还是法释200230号? 编者按:2014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14179号),支持了西藏自治区高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数额标准可以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的观点。2016年7月20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
2、室刑事处黄应生先生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数额标准确定一文,详细介绍了法研2014179号文所涉问题的由来、相关考虑及经过,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数额标准问题再度带入法律人视野。笔者拟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数额标准问题作出简要分析,与读者一同探讨。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数额标准争议的由来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
3、代表大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97年刑法”),此后并没有作出废止法发199630号的决定,在司法审判实务中,法发199630号一直得以适用和援引。时过境迁,法发199630号所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数额标准太低,已经严重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不利于保障刑事被告人的正当权益,直接导致了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罪混乱的刑罚体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没有出台关于本罪的新司法解释。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是否继续依据法发199630号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向最高院进行请示。2014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4、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14179号),答复“为了贯彻罪刑相当原则,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量刑数额标准,可以不再参照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研2014179号看似已经解决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适用依据问题,但自2014年11月至今,在司法审判实务中,绝大多数的法院仍坚持适用法发199630号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定罪量刑,并非按照法研20141
5、79号的指示适用法释200230号司法解释。二、最高院关于不予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的理由最高院在法研2014179号中作出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不予适用法发199630号的指示,理由在于:1.法发199630号仅作为1997年刑法发布后予以参照适用的司法解释,在审判工作中不予适用并不违法;2.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社会危害性相似,可以参照适用法释200230号的规定。(一)不适用法发199630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知(法发1997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修订的刑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996 2002 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30 还是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