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4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如何解“失控发票”之围?.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2298913
  • 上传时间:2024-05-27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68.50KB
  • 下载积分:5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如何 失控 发票
    资源描述:
    如何解“失控发票”之围? 如何解“失控发票”之围——争议、监管与遵从 【新规概述】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明确“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问题”,并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76号公告主要内容见下表: 【配套措施】作为“金税三期”工程的重要配套措施,76号公告,连同此前出台的一系列增值税发票系统风险防范文件,组成我国“以票控税”监管网络。详见下表: 【稽核背景】在此之前,税务机关按照“税控装置、认证校验、稽核处理、申报比对”等逻辑预警,对纳税人虚开、失控行为进行监管,所依赖的系统包括:征管系统2.0(CTAIS2.0)及其抵扣凭证审核系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审核系统、四小票稽核系统、“一窗式比对”系统等。 【典型税案】在此期间,围绕“停售发票”、“失控发票”、“虚开发票”产生一系列税案,笔者结合判决网等数据库,将涉案类型归纳如下: 【发票风险】而对于善意取得抵扣凭证的纳税人而言,其面临的解决方案在目前还不能区分开票单位是否故意(包括漏报或故意作废发票),均需要先行转出,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9号公告)的条件;有关文件所述“重新取得新的发票”在实务中很难实现。这些针对善意纳税人的文件包括: 可见,随着近年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征管系统3.0上线以及税务机关不断加强税控稽核,纳税人切不可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抱有侥幸心理。但基于实务经验,围绕76号公告,笔者认为,还有如下问题亟待破解: 【征管衔接:非正常户管理、失控发票管理、走逃企业管理如何衔接?】 根据征管法、增值税条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税务机关在对未抄税、未申报、未缴税、未转出等一系列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停售发票”、“收缴发票”、“暂停出口退税”、“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等。然,非正常户、失控发票、走逃企业的范围有交叉、程序有先后、责任有大小,税务机关需要慎重行使权力,在法定程序内进一步理清其规程,明确内部职能机构权责,不得擅自扩大其范围,更不得轻易做出判定或处理,避免合规受票方直接损失,也可降低自身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风险。有实例表明,当出现失控、重号等异常情况,纳税人只能选择自力救济,起诉开票单位。在现行规定下,无法从税务机关获得先行补偿。同时,也应权衡考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17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判定“走逃”企业的职责机构。实务中,现有稽核系统仍未能实现实时查验真伪,受票单位所面临风险仍有时间差。如何改进系统,也是当前当务之急。至于76号公告中所述担保之权责,也应依法妥处。 【合规风险:善意取得纳税人如何保障权利不受损害?】而对于合规纳税人而言,其既有可能作为销货方,因为“漏抄税”、“丢失发票”、“丢失税控装置”、“错误申报”等行为,又加上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符(并未直接到税务机关变更、增加地址或联系方式),间接导致被认定为前述情形;也有可能作为购货方,因为上游企业被认定,而不得不转出进项税额(包括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两种情形)。更为重要的是,转出月份如在申报抵扣当月,则有调账、补充申报和滞纳金风险;所得税处理上也有无法作为报销凭证的纳税调整风险;恢复抵扣在核实次月,且无利息补偿;此三种情形76号公告尚未规定(部分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有关合规风险,亟待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 【商业习惯:合同交易双方如何通过契约保障自身权利?】对于合同交易双方而言,发票给付义务一直以来是合同重要一环。实务操作中,为防止受票方取得发票后,因稽核比对不符,导致认证抵扣不能,受票方往往采取截留税款部分货款方式,形成纠纷并增加交易成本。有判例表明,在合同未约定上述操作的情况下,发票给付义务作为附随义务无法对抗支付货款的合同主义务,受票方仍面临败诉风险。为规避发票风险,建议合规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即应对发票开具、寄送等要求和权责予以明确约定。同时,企业也应完善内部控制,从物流岗、销售岗、客户岗、财务岗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强化风险管控。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如何解“失控发票”之围?.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298913.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