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解答发票、增值税、所得税疑难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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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税务总局解答发票、增值税、所得税疑难问题1. 问: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属于发票范畴?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 )第一条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2. 问:小规模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发生销售行为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发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
2、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3. 问:电子商务行业能否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一、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对推行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业没有进行限定。
3、4. 问:公司替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由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保险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
4、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解读:三、(五)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6. 问:销售产品售后提供免费维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答:公司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10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作为销售
5、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7. 问:稽查查补收入是否计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一条规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8. 问:租入房屋进行装修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要比照不动产的规定进行分期抵扣进项税
6、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7、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因此,租入房屋的装修费用不属于政策规定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情况,不需要分期抵扣。9. 问: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
8、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
9、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五、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六、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10. 问:宠物饲料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
10、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文件附件1第三条明确: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并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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