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这几个问题-且看上海高院的权威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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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增值税发票的这几个问题,且看上海高院的权威解答!导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商事活动中,常常有先开票后付款、亦有先付款后开票;同时还有先开票、后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或先交付货物后开票,情形不一而足。那么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使用过程中究竟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企业在经营中若不注意这些问题,可能会吃亏!(以买卖合同纠纷为例)问题1、买方已办理认证抵扣,那么是否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问题2、是否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相应的
2、货物?问题3、能否证明买方已履行付款义务?问题4、能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就上述问题,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吴取彬律师今天给大家带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权威解答:问答摘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意见1、在买受人否认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单独作为认定双方买卖关系存在的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情况下,并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记载有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还标明了单价和金额,一旦由买受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抵扣,本身就是对双方买卖关系的一种自认。因此,出卖人如果提
3、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该证据就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互印证,在买受人不能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关系。2、在买受人抗辩未收到货物而无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能否作为认定出卖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的依据?买受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虽然与收到对方货物之间有相当的联系,但还不具有绝对的、必然的对应关系。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当前遵循严格的财务纪律,买受人已经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其财务帐册上应有相应的记录和财务凭证。因此,出
4、卖人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买受人在其有能力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申报抵扣的合理理由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出卖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法院应当要求出卖人,对仅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的情况做出合理解释,并审查其合理性。同时,要尽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3、在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能否证明买受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在买卖合同中,因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全面性,它就具有了确定最终
5、应付货款准确数额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在交付货物的同时,或者在交付货物后、最迟在结算之前,由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再依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确定的货款数额进行结算。故仅有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也不足以证明买受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根据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合同约定,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可以认定买受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法院应当要求出卖人,对仅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的情况做出合理解释,并审查其合理性。同时,要尽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4、买受人支付货款后,
6、出卖人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受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出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院是否应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6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10条的规定,出卖人给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法定义务,是出卖人必须履行的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从给付义务与主给付义务联系更为密切,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在于补助主给付的功能,而附随义务是辅佐实现给付义务的。在买卖合同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与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交货,关系最为密切,事关买受人利益的实现。如果出卖人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的进项税额一部分就不能抵扣,其权利就受到损害。所以买受人可以单独诉
7、请出卖人履行给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给付义务,对此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以下:以案说法增值税发票已认证抵扣,能否证明收到相应的货物文: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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