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盖章千百问-关于发票盖章答疑选(1)-收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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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盖章千百问-关于发票盖章答疑选(1) 收藏一.发票专用章的样式问题1.1最新的发票专用章是什么样式的,是否有文件公告?谢谢!发布日期:2013-07-30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答:纳税人可以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1.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专用章是圆形的中间有税号;二是椭圆形的中间无税号。对此类发票如何处理?是否认定为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可否抵扣?谢谢!发布日期:2014-04-15发布机关:河北省
2、国家税务局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一、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
3、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1.3发票专用章的印色可以是蓝色吗?发布日期:2011-07-08发布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一、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
4、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1.4我公司收取的部分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与2011年最新发票专用章尺寸和排版的新规定相比较,发现有三种新类型与标准发票专用章存在差异,不知道是否能收取,作为增值税抵扣和入账用?差异主要一是章的尺寸大小一致,但字体大小不同;二是发票专用章字下有一排代码,疑似税务机关代码;三是发票专用章外圈与标准发票专用章一致,但增加了一个内圈。发布日期:2012-04-16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字体等均有详细要求,纳税人在刻制发票专用
5、章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刻制。至于您所反映的旧式发票专用章,总局明文规定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但2012年1月1日后,必须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1.5发票专用章使用之前用向税务局提供印鉴不?还是刻好后就可以直接使用发布日期:2011-08-26发布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欢迎您再次提问。二.发票不合规盖章问题2.1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还有用么?发布日期:2011-0
6、6-24发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没用。(自治区地税局票证管理所回复)2.2专用发票盖章时盖成公章了,可以用吗?是否还需要补盖发票专用章?发布日期:2015-04-29发布机关: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7、因此,开具发票时,在发票上面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规定。若您符合作废条件,建议将发票作废之后重新开具,若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请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处理。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2.3消费后得到辽宁省大连市服务(娱乐)业定额发票(瓦房店专用)上加盖的为公司公章,非税务章、财务章,商家称为小饭店,无其他章。请问此发票是否有效?发布日期:2011-05-11发布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
8、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因此,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2.4我收到浙江省宁波市公路交通汽车客票的票,只有国税监制的章,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入账吗?发布日期:2015-01-21发布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按规定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2.5我企业2012年7月5日取得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面加盖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使用?发布日期:2012-07-01发布机关: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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