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莒县城市污水厂安全生产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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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保全厂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网络及组织 第一条 建立健全以厂长为组长的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厂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条 建立健全由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厂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由分管厂长为领导,厂办公室具体负责,组成厂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防火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厂长全面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 厂长的责任是: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法规、制度和规定。 2、建立、健全本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厂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分管副厂长,对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负有领导责任。 副厂长的责任是: 1、协助厂长做好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4、在编制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生产、物资、培训教育等方面计划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计划并贯彻落实。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办公室对安全生产责任是: 1、检查本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在拟制本厂工作计划和总结时,应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 3、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信息。 4、定期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工作情况。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情况,按照安全要求下达安全考核指标。 6、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7、负责制订和修订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组织对全厂设备运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隐患,确保安全生。 9、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安全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10、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1、认真做好安全劳动技术措施的“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2、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检查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费用列入财务计划并落实,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4、组织好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15、定期组织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和换证工作。 16、对新进人员和调换岗位的工人应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得安排上岗。 17、在编制职工技术培训计划、考工、定级时都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 18、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定卫生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19、督促、检查食堂卫生,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季节性安全工作。 20、做好厂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 21、结合班组宣传工作,定期做好安全生产、卫生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厂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综合管理监督执行者。 安全员的责任是: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并审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经常检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隐患,发限期整改通知,对重大危及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治理并迅速报厂长。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督促按期实行。做好工场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第五条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者。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责任是: 1、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按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带头遵守和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现象。 3、在安排班组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安排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4、发现生产中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本班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在落实措施后方可继续生产。 5、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伤员要迅速送往医院抢救。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落实防护措施。 第六条 单位职工是安全生产的具体执行者。 职工的责任是: 1、应自觉遵守厂内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熟悉和掌握设备日常维护规程,及时、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正确使用机具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个人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对进入本厂新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厂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综合办公室进行部门教育,分配到岗位后由班组进行岗位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二条 对于电气、起重机(包括行车)、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经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并定期参加年审、考核、换证工作。 第三条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添置新设备或调换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操作培训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条 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 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和重要部位检查。 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由分管厂长主持,综合办公室具体组织,每月对全厂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防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年二次,分冬季防冻、防火安全检查和夏季防暑降温安全检查,确保季节变化时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 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是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职工纪律松懈,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重点部位检查是变电所、进水泵房、氧化沟、加氯间、危化品仓库等,这几个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大、功率大、危险性大的关键岗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 一、厂长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消防安全工作。 厂长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厂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厂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安全员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安全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三、职工是本厂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职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培训,掌握扑救火灾的一般常识,必须懂得本岗位的防火要求,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厂内的各项防火制度。 3、保持室内完好、整洁、不准堆放可燃物。 4、经常检查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防火部门。 5、严禁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等。 6、认真保管好消防器材,未经防火部门许可,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消防安全检查 综合办公室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班组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完好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声音情况。 6、特殊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厂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污渍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综合办公室、各班组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应当对每一名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本岗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报火警、扑救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第四条 消防器材管理 1、厂消防器材范畴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消防带、沙桶等。 2、为确保消防器材能迅速有效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综合办公室组织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3、各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4、各义务消防队员要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汇报,以便于及时维修和更换,从而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5、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排水管理处奖金处罚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规定 1、储存、使用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2、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对盛装危险品的容器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3、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储存以满足生产需要为前提,不宜大量积存。 5、危险品领用实行两人两本帐登记方法,应定期对帐,做到帐帐相对无误,以防危险品流失。 6、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7、采购、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进入危险品仓库,领用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采购员、保管员需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复检及其他规定的培训教育活动。 第六条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2、凡在本单位储存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所指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化验室所使用的化学药品。 4、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5、剧毒品必须执行双人管理、双把锁、双人运输、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领用时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 6、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7、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8、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9、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及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10、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七条 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的规定 1、科室、各班组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如生产需要使用电热器具,须报厂部批准。 2、未经许可非生产用的电热器具一律交至仓库,统一保管。 3、上中夜班的职工,晚饭一律到门卫热或烧。 4、各岗位夜间所需开水,由厂门卫负责供应。 5、 外来施工单位,也需遵照本通知执行,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 6、从发通告之日起,凡发现私自使用电热器具一次者,扣发当月奖金;如屡教不改,发现二次者,扣两个月奖金;发现三次者,扣三个月奖金;依次类推。 7、不执行本通告,发生一切用电事故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为了防止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2、车辆产生的尾气及噪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则、车辆管理所的有关管理制度、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车辆保养,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途中和回单位后的车辆检查工作,确保车辆所装载的货物不产生抛洒滴漏,不发生漏油现象。 5、车辆要定期保养,确保车辆完好,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费用,妥善保管和使用车辆的配套设备。 6、车辆尾气要定期检测,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如有超标,应采取措施,安装尾气净化器。 7、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时,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加强维修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进入城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8、车队长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定期进行2-3次例保检查,驾驶员经常进行自查和互查,发现车况不好即进行检修,检查和抽查情况记入车队台帐。 9、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用车,能并的即并,提高车辆的使用率。 第二条 机动车辆使用 1、厂内所有机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2、小车主要是为厂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接待客人提供服务的,一般不作它用。 3、自缷车是为厂生产运行服务的,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它用。 4、凡因工作需要用车,一般情况下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用途、乘车人数、用车时间,交办公室审批。用车完毕后,由使用人签字,交车队保留。 5、外单位借用车辆。本厂职工因私事用车,须经厂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 6、驾驶员有权拒绝无特殊理由、无派车单的出车要求。 7、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用车,能并的即并,提高车辆的使用率。 8、出车到外省、市的用车申请,须经处领导审批同意。 第三条 机动车辆的检查 1、由处办公室分管主任、车队长、驾驶员组成车辆检查小组,定期进行车辆全面检查,不定期抽查例行保养执行情况,确定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车队长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定期进行2-3次例保检查,驾驶员要经常进行自查和互查,发现车况不好及时检修,检查和抽查情况记入本队台帐。 3、驾驶员要坚持做好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工作,发现有不良技术状况或出车证件不齐全时,不得出车,并及时向车队报告处理。 4、处车管领导小组每季对车队的车辆保养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重大节日前或换季前,要检查车况,驾驶员思想状况,换季技术措施等。 5、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状况与奖罚制度挂钩。 第四条 机动车辆保养 1、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出车前例保制度。车辆保养由车队长视车辆使用情况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 2、机动车实行定期保养。一级保养由驾驶员自己进行;根据规定的行驶公里进行二保三保,或结合年审进行二保或超二保;三保或超三保项目由车队长安排定点修理厂进行。 3、保养车辆的验收由车队长会同驾驶员按保养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记录,车辆方能使用。 4、车历簿由专人填写,保养、修理项目、内容要填写清楚,并保管好车辆档案。 第五条 驾驶员安全活动 1、驾驶班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做好活动记录。 2、驾驶员必须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参加大组安全活动,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按旷工论处,连续4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车队有权建议车管所不予年审。 3、安全活动内容为:学习上级指示、有关规章制度、交流安全行车经验、事故分析、业务学习等。 4、对不遵守纪律,开“英雄车”、“堵气车”,思想上有事故苗子的驾驶员要及时加强教育,如不听教育者,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其驾驶工作。 第五条 安全奖惩 1、对安全行车,全年无事故,爱护车辆,节约用油,修理费用降低,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结合年终评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在行驶途中,遇到突然情况,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者,给予物质奖励。 3、在出车过程中,能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受电台、报刊或来信表扬的给予物质奖励。 4、对交通事故责任者,次责以下,经济损失较小的,取消当月基本奖;重大事故,次责以上,经济损失较大的,除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外,视责任赔偿1%~3%的事故费用,性质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开私车肇事者,从重处罚。 5、私自载客、载货的一经查实,除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外,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六条 机动车辆事故报告 1、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涉及到伤者生命危险时,应以抢救为主,及时做好现场标志,找到旁证人,无特殊情况不准移动现场,同时要迅速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报告,随车人员有义务协助以上事故处理工作。 2、凡发生“四类”事故,以及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向车队报告,车队同时应向领导汇报,事故结案后在10天内向主管部门和车管所作全面报告;部分责任以及经济损失在500以下的报协议书或报表。 3、凡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如实报告,不准私了,如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将加重进行处理。 4、凡发生任何事故后,车队必须组织全体驾驶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 第八章 生产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 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 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 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 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四、接班人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第九章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第一条 干部值班规定 1、值班干部要准时到岗,加强厂内巡视、督促门卫履行职责,检查劳动纪律,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工作。 2、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加强巡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重大事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3、值班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违纪现象坚决制止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如有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由于值班人员的工作失职,引起的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和盗窃事件,情节轻者和经济责任制挂钩,情节严重者,解除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5、因故不能来厂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解决,拒绝无人值班现象发生,无故不来值班者,按旷工论处。 6、值班记录本妥善保管,认真交接。 7、保管好值班室物品,做好值班室卫生保洁工作。 第二条 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应严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2、门卫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出入门制度,对外来人员进厂须问清对方来意,经登记后方能进厂。 3、门卫人员要加强巡逻检查,不得擅离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4、门卫人员对私拿公物或没经主管部门批准转借、私借公物、工具等有权过问,并不准其出厂门,对不听劝告者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门卫在值班期间,厂内发生火警、盗警等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6、门卫人员在值班期间,凡有车辆进出必须立即作出反应,不得延误。 第三条 内保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厂的内部保卫工作,维护厂内的工作秩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杜绝各种刑事案件和治安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条例。 一、处罚偷盗公共财物者。 1、监守自盗,一经查实后停职检查,并按盗窃数额的1~3倍罚款,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偷窃、骗取、抢夺公物者,经查实后停职检查,退出盗窃的全部财物,按盗窃数额的1~3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3、如有知情不报者,扣发当月工资。 二、处罚抽头聚赌、参赌及提供赌场者。 1、抽头聚赌、参赌者当场抓获没收全部赌资,对参与者予以行政处分,并视情节罚款。 2、上班期间进行赌博,对参与者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并作旷工处理扣发当月工资。 3、对提供赌场者,视情节予以罚款。 三、处罚打架斗殴、侮辱他人、造成他人经济名誉受损者。 1、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扣除当月工资,并按责任大小负担医药费,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侮辱他人、造谣、诽谤,造成对方名誉受损,扣除当月工资,责成肇事者赔礼道歉,肃清其影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3、酗酒闹事,制造混乱,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扰乱工作秩序根据情节,扣除1~3个月工资,后果严重的加倍处罚。 四、处罚玩忽职守,贪污受贿者。 1、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者扣除1~3个月工资,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机关,直至司法机关处理。 2、贪污受贿者,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恶劣,数额较大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五、违反属内保工作范围规定者,作如下处理。 1、遗失机密文件、图纸、资料、支票等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一个月以上奖金,需要登报挂失的费用自理。 2、因保管不善,遗失公物扣除当月工资,并赔偿全部损失。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扣除1~6个月工资,视事故损失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报司法机关处理。 4、在防爆区、禁火区内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者,无后果扣发当月工资,造成火灾事故,视情节给予扣奖和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当班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公物被盗、火灾等事故,扣除当事人1~3个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6、因违反规定,下班后保险柜不锁、仓库不锁的,扣当事人当月工资,如造成公物被盗的,赔偿全部损失。 第四条 保密规定 1、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记录的坚决不记录,保密文件和会议严格按规定传阅或传达,不得任意扩大阅听对象。 2、凡印发属保密性质的文件,都要注明密级,严格登记签收制度,用挂号或机要人员送发,保密来文统一由办公室文书收拆,任何无关人员都不准拆看。打印保密文件,要严格控制分发范围,不得擅自增印份数,印完后由办公室及时销毁。 3、保密文件、资料都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不得个人私自保存,不得携带外出或回家,不得在公共场所阅看谈论,严格保守秘密,年终清退归档。对要销毁的文件,必须登记造册,不得自行销毁或处理。各种印章和密码都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不用时入库,不得多人保管,多人使用,到处乱放或下班不入库。 4、凡违反本规定、泄露秘密,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危害和损失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事故及处理制度 第一条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或厂长报告。 第二条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厂长报告,厂长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等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当时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条 凡发生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五条 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应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 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 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在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纳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奖惩兑现。 第二条 对积极工作,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者,给予表彰、奖励和年终嘉奖。 第三条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予扣奖、下岗、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制度 劳保用品领用制度 为了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对劳保用品领用的管理,结合本厂生产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领用制度。 第一条 全厂所有人员分别按部门建立个人劳保用品领用卡,凡领用劳保用品一律凭本卡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条 劳保用品领用按《主要工种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第三条 厂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及对劳保用品使用的监督及指导。各岗位各工种人员在工作和生产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 厂办公室建立专门的劳保用品领用明细帐簿,每次领用时同时在个人领用卡和帐簿上登记,做到帐卡相符。 第五条 领用人每季度领用一次,限本人领用,不得代领。超过一个季度不领用的要说明原因,酌情处理。 第六条 领用人发生岗位或工种变动,应及时将原领用卡上交办公室。 第七条 本卡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遗失,如有遗失随即向负责部门申报。 第八条 职工调离本厂时应将本卡及随同原领用劳保用品一起交办公室。 设备维修中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造成二次污染,影响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维修人员在维修工作开展之前要准备一定的保护环境装置,如:垫布、回丝、油桶、垃圾袋等。 第三条 在拆卸设备之前要在维修场所铺放垫布或旧报纸,防止废油污染地面,从而影响环境。 第四条 在维修过程中对产生的废油应集中存放,不要随意倾倒,同时要注意不要抛洒滴漏,影响环境。 第五条 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回丝要及时带离现场,放到指定存放地点的容器里,便于统一处理。 第六条 维修工作结束后,要做到人走场清,不要遗留任何影响环境的废弃物,清扫后的废弃物要放到指定的地点,分类存放,不要乱扔乱放,避免再次污染环境。 固体废弃物、废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治本单位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本企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弃物、废液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液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应将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本单位任何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六条 凡在工作、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液按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和可回收利用等三类定点投放,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七条 城北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设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可回收利用收集容器供日常投放(容器处注明字样)。 第八条 废日光灯管、热水瓶胆、废墨盒、废色带、不可降解塑料等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投放在单位内设置的有毒有害收集容器里,各类废电池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凡需领用新电池,必须以旧换新)。 第九条 城北厂的格栅垃圾及处理出的污泥要在指定的地点倾倒,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同时应及时清运,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集体清运到垃圾填埋厂处理)。 第十条 化验室化验后的废液及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油,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节假日期间运行管理规定 因部分假日放假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厂内除值班人员外,大部分职工放假,而一旦运行出现问题,故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往往会导致 运行上大的失误。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在节假日期间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假日到来之前做好设施、设备、管线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条 节假日期间一般不安排大的工程项目,处理水量尽量接近日常运行水量。 第三条 节假日期间污泥运输原则上应照常运行,不能影响运行。 第四条 各类设施、设备在节假日期间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运行台数、组数。如遇特殊情况或运行故障需要停运时,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紧急故障停机后汇报)。 第五条 要加强紧急事故的处理办法,做到快速反应。 第六条 节期人少,要防止发生意外,不得随意离岗,人走关门。 第七条 各值班人员应坚持岗位,按时巡视。严禁酗酒、赌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工作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仓库内严禁吸烟、用火。 第二条 仓库内的消防器材需保持完好,严禁挪作他用。 第三条 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 第四条 仓库内物品存放要进行分类、分堆存放,存放架之间要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2米。存储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存储限额。 第五条 仓库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短路导致火灾事故。 第六条 油品一律存放在油品库内,油品存放应满足油品存放的安全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高温季节要对油品库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第七条 化学药品一律存放在药品库内,药品存放满足药品存放的安全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章 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液氯泄漏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化学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进行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城北污水处理厂加氯间岗位的工艺特点及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氯(尾水消毒)的现状,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订《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液氯泄漏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6、《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7、《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三、编制说明: 1、该预案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但发生以下情况时,该预案自然启动: 1)当发现加氯间液氯泄漏检测浓度大于5mg/l,或漏氯自动吸收装置未能正常工作,该应急预案自然启动。 2)液氯泄漏部位无法进行现场简单封堵修复,该应急预案自然启动。 2、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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