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doc
《浅论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论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doc(1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AbstractInternet copyright means that copyright holder has the right which can protect his works in the internet environment.Internet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s the issue that some people use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some means to impinge on the Internet copyright and Neighboring rights,beacuse th
2、e law of Copyright is so imperfect and can not make the standard of the Internet environment,so that the right of the copyright holder is not fully protected.This paper elaborates on the related theories about the protection of Internet Copyright.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Internet Copyright in our
3、 contry,it also learn the experiences and practices concerned from abroad and then makes some recommendations about the proctection.In the hope that it can reduce the phenomenon of Internet copyright infringement,so that the protection of Internet copyright can be developed and improved.Key words:In
4、ternet;copyright;protection浅论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在科技日新月异,互联网越来越普及的今天,传统作品被大量传上网,互联网上的原创作品也大量出现,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关于互联网上著作权的权利冲突和纠纷问题。它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获得报酬权。长久下去,必然打击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文化与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然而现行的法律在面对互联网世界时却表现出了许多不适应。由于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侵权现象日益严重。此外,互联网从业者对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观念薄弱以及相关方面的技术保护不足也是导致侵权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本文将通过对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相关理论
5、的阐述,并针对我国互联网著作权现存问题,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和实践成果,对我国互联网上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能起到减少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现象的作用,使互联网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得到发展和完善。一、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意义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刘剑文,张里安现代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49由于互联网迅速发展,信息的传播和获取也越来越方便快捷,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自然发生变化。互联网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互联网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郑坤山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6、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互联网上,互联网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互联网上的权益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郭扬刍议网络著作权侵权由此,互联网著作权的权利冲突和纠纷不断出现,日益增加。(一)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作品是著作权人的心血结晶,它凝结着著作权人的脑力与劳力创造。若不能保护著作权,势必会打击人民创造作品的积极性,这对社会的发展是极度不利的,也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极大破坏,所以,必须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而保护互联网著作权,最核心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我国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
7、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互联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
8、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李欣网络著作权简单来说,互联网上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于传统作品,传统作品被上传至互联网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限的或者无限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而在立法上明确了这一权利;第二层是指网上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郭扬刍议网络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在互联网上的适用、新的权利的设立、新的著权客体的认可及对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等,这些都明确表示要保护
9、著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中应当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保护,自然能鼓励著作权人创作,从而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二)促进互联网法律合理发展保护互联网上的著作权,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立法,无庸质疑是促进互联网法律合理发展的必备步骤。知识经济时代是以网络资讯科技高度发达为表现的社会经济形态,那么我们在进行著作权立法时,就不得不考虑国际互联网的特殊性,所以,相应地,著作权法的立法理论基础较之于传统的立法,也应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更新。吴汉东,胡开忠等著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20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刚刚起步,各方面的条件并不成熟,若要针对虚拟空间的特点制定新的、完善
10、的关于规范互联网的法律,是存在一定困难的。目前,国内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在原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空间的特点加以改进,等到条件成熟以后再制定专门的法律。当今世界,互联网上日益增加的案件纠纷中,著作权侵权案件占了不小的比重,这就急切需要结合互联网的特点不断完善现有的著作权法,通过更新著作权的立法理论,完善著作权立法,从而更好地指导审理互联网上著作权侵权案例的司法实践。再通过在司法实践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反过来作用于促进互联网上著作权的立法。在这样不断循环的过程中获得更多关于互联网法律的经验,从而促使专门的关于互联网法律早日成型。简而言之,保护互联网上的著作权需要不断地完善现行法律,在此过程中积累
11、经验促进互联网法律合理发展,最终完成专门的互联网法律。(三)促使互联网健康发展互联网的出现,给传统法律带来极大的冲击,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互联网世界的虚拟性、开放性、自由性使得现行法律在互联网上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有人认为,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了,说什么做什么都是自由不该受法律约束的,否则便会有害互联网的发展。这很明显是错误的观点。互联网的发明和发展都是为了人类而存在的,无论互联网在技术上发展到什么程度,人永远是互联网世界的主人。而只要是人的活动,互联网上的一系列关系就变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必然要受到人类社会规范的约束。李祖明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与限制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34完善互
12、联网的相关立法,也有助于促进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技术是新的生产力,也就要求生产关系必须与之相适应,作为生产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应当面对现实、服务现实,不断作出调整。特别是以鼓励创造、促进人类科技进步与文化发展为立法宗旨的著作权法,其与科技发展、互联网发展的关系就更为密切。李祖明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与限制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35不断完善关于互联网著作权的立法,保护互联网上的著作权,能够促使互联网上载、下载作品规范化,这对梳理现在杂乱无序的互联网世界是极有裨益的。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规范互联网行为是最大限度地避免互联网另一面利刃给人们带来伤害的及其必要的步骤。保护互联网上的著作权
13、,促进互联网的法律发展,可以促使互联网健康发展,从而使互联网这把双刃剑更多地倾向于好的方向使用。二、我国互联网著作权保护存在的缺陷互联网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在不断的大量而重复地出现着。侵权者凭借互联网的成本低、隐蔽性强的特点屡屡实施侵权行为,而传统的著作权的保护在面对互联网世界时却显得力不从心。因此要完善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需要从多方面去努力。(一)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建设相对滞后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即法律具有滞后性。法律的制定通常以先前出现的行为或事实为依据,所以不可避免的总会落后于生活。调整我国著作权制度最重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于1991年,当时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处于萌芽
14、阶段,该法对这一新兴事物所能引起的法律问题未做规定,因此对发生于九十年代末期的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审理实践而言,1991年的著作权法显属滞后。薛晓红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现状及面临的法律问题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因此根据法院对这些案件审理得出的实践经验,著作权法在2001年做了修订,新增加了许多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的规定。然而它依然是不完善的。比如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对传播权如何界定、侵权者如何担责等规定不够明确,还有因互联网出现的一些新型的互联网的侵权案件越来越多,维权成本却很大,特别是这类案件取证难度大、赔偿金额难认定。陈琼珂,唐闻佳,栾吟之网络著作权频引
15、诉讼 专家建议与其相争不如共享N解放日报20081127新型的案例不断出现,它们的审理表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已远远落后于司法实践。随着这类案件的不断增多,我国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已迫在眉睫。薛晓红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现状及面临的法律问题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除了著作权本身的立法外,同时还需要注意看到与互联网作品著作权密切相关的技术方面保护不足。互联网作品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著作权,为防止他人侵害自己的著作权而采取的一种手段。郭卫华等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8例如,作者可以在数字化作品中使用电子水印、数
16、字签名。我国尚未有关于著作权人技术措施保护的法律规定,更没有对合理规避的情形加以概括,因此对现实生活中那些专门从事解密、提供解密技术与装置或其他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也无法直接予以制止,在实践中只能追究盗版者的侵权责任。与著作权相关的立法中,需要对这些领域进行研究解决和完善。屈茂辉,凌立志网络侵权行为法M湖南: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162(二)互联网从业者对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观念薄弱互联网侵权行为的实施离不开互联网从业者提供的服务,因此必须规范互联网从业者的行为。蒋志培,张国香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座谈会综述N人民法院报200004061999年末的大学
17、生诉李翔、京讯案是一起典型的辨别互联网从业者中的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案件。原告出版的大学生杂志特刊中核心内容部分杂被告京讯公司开办的“首都在线”网站中的某个网站上刊载。鉴于第一被告京讯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采取了核实侵权措施、删除所上载的侵权内容等系列积极行为,制止了侵权内容的继续存在和传播,故而不用对第二被告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案可以得知,互联网从业者对互联网著作权的侵权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现实中有许多互联网著作权的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像上述案件中京讯公司作出正确的处理而间接助长了网络著作权被肆意侵犯的歪风。比如说,网络管理者提供设备,引导并鼓励用户将游戏软件上载到BBS以及获取游戏软件的
18、行为,或者将在网络上传输的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成光盘,收集成册出版等等。屈茂辉,凌立志网络侵权行为法M湖南: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129130他们可能在主观上有着单纯资源共享或盘算营利的分歧,但这些行为在客观上都一致地侵犯了互联网著作权。不可否认的是,许多互联网从业者是在没有互联网著作权这个概念的前提上才做出侵权行为的。所以加强互联网从业者对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观念,立法规范互联网从业者的行为是非常重要以及迫切的。(三)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现象严重在著名的“中国网络著作权第一案”中,原告陈卫华以笔名“无方”撰写了戏说MAYA一文并上载到个人主页“3D芝麻街”上,并注明“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被告电脑商情
19、报社未经同意便在原告陈卫华个人主页上擅自下载了戏说MAYA一文然后出版,经法院判决,原告的网络文学著作权应当受到保护,被告因此被判败诉。此外,1999年初,世纪互联公司在其下属的网站设立了一个栏目,在未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该栏目先后刊登了王蒙等六位作家的小说,任何互联网的用户均能通过进入该网址浏览和下载这六位作家的作品,这六位作家认为世纪互联公司的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彼阳诉新浪案,大学生诉李翔、京讯案等等诸如此类的涉及互联网上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上述列举的是我国法院已经审理的有代表性的关于互联网著作权案件,而笔者在平时上网时看到更多未被广知的著作权侵权事件。例如,著作权人
20、在互联网上发表了文字作品却被别人抄袭、剽窃发在别的网页上;著作权人在互联网上创作了美术作品,却被别人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便私自打印出来做为商用;还有互联网上盗图盗文的事情跨国发生诸如此类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日趋增多,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而被侵犯权利的著作权人却苦于现行法律相关规定不明确或是诉讼成本高或是调查取证难之类的现实,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独自咽下苦水。这种忍气吞声的行为无疑是助长了侵权者的气焰,使侵权者越来越肆无忌惮,使得侵权现象越发严重。三、国外互联网著作权保护规定的启示(一)国外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规定世界各国现都在加大对互联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都面临着修改、调整现行知
21、识产权制度以适应现代技术的发展。许多国家、地区和有关组织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如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了版权条约和录音制品条约;美国1998年通过了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欧盟颁布了信息社会版权指令等等。佚名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以日本为例,它在数字环境下完善著作权立法,集中体现在互联网环境中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新条约,日本两度对其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作出了有关互联网环境中著作权保护的规定。这两次修订使日本著作权法基本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条约相一致。主要涉及著作权所有人控制作品在网上传播的权利,保障网上传播权得以实现的技术措施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互联网 著作权 保护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