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2016年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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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2016年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因机器检修暂时停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
2、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综上,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2、公司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融资租赁费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3、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
3、第一条第2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条第4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七条规定,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8日起执行。4、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
4、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5、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是否计入当期亏损?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因此,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6、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
5、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企业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7、企业建成的房屋已经开始使用,但是工程款中有些发票还没拿到,是按发票凭证计提折旧还是按合同的金额计提呢?答:根据国家税务
6、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8、企业统一给员工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
7、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9、我公司的工资制度规定对在职员工每月补贴交通费150元,与工资一并发放,请问应作为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8、)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因此,您公司发放的交通费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10、企业由于资金困难,无法支付今年的租金,经与出租方协商,约定明年一并支付,那么这笔没有支付的租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扣除?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10、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则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有效凭证,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的要求,由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11、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11、)第六十七条规定: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12、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
12、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3、公益性股权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一、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二、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13、。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14、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
14、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5、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
15、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时,可以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6、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
16、收入。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当期的收入。17、合伙企业并未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也未实际分配,那么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不
17、论合伙企业是否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由法人企业确认为当期收入。18、请问非营利性组织为政府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
18、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根据上述规定,非营利性组织为政府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属于提供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1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营改增后应该如何计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
19、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的计算公式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20、房地产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赠与当地教育局,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对该业务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是非配套设施赠与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
20、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如是开发区内的配套设施赠与业务,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1、劳务派遣人员平时的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年终奖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的该笔年终奖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
21、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22、存款保险保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
22、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滞纳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3、公司以设备对外投资,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应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做好税务处理工作。24、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
24、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公司现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现准备注销,清算所得适用什么税率?能否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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