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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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 ———————————————————————————————— 作者: ———————————————————————————————— 日期: 2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附件2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包含了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的基本技术要求和体系管理要求,同时对检测机构的部分相关人员提出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的委托。 本规范所指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定期)检测的机构。 2 引用标准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在用机动车 本规范中的在用机动车是指国家或地方机动车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上牌照以后的、需定期检测的机动车。 4 基本要求 4。1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检测机构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才能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工作。 4。2 检测机构应该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4。3 检测机构分为A、B两类。A类检测机构是指具备实施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具备较全面检测服务能力的机构,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可以提供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的检测机构; B类检测机构是指具备实施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具有基本检测服务能力的机构。 4.4 A类检测机构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检测场所;B类检测机构不得设立多个检测场所。 4.5 A、B类检测机构均不得经营任何形式的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治理、调整和维修业务。 5 检测场所设计和服务要求 5。1 检测场所应在一个地区范围内合理布局,检测站选址应处于交通便利的位置,以方便车辆检测。检测场所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5.2 检测场所一般由检测厂房、接待区和室外汽车道路组成。 5.3 进行重型车测试的检测线,测试厂房的通过高度应不低于4.5米;进行轻型车测试的检测线,检测厂房的通过高度应不低于3。5米;进入检测厂房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少于5米。 5.4 检测场所应有检测程序告示牌和收费告示牌,场地应为硬质地面且平整,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5。5 检测场所内客户等候区与测试区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标识。 5.6 测试场地应安装有效的通风系统,防止机动车尾气的聚集,应配备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和检测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5。7 测试设备和试验车辆的周围应有保证操作安全的防护装置和保证人员正常工作的活动空间。 5.8 测试场地应设置车辆的限位装置. 5.9 应设置驾驶操作员与检测系统操作员之间信息交流的通讯设施。应在适当位置安装紧急按钮,检测系统操作员可以通过它警示驾驶操作员停止测试,并且关闭测试电源。 5.10 检测站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应配备消防装置。 5。11 A类检测场所应在等候区安装明显的显示装置,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 6 检测设备要求 6。1 通用要求 6.1.1 排放污染物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检测设备的要求。所有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性能测试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维修后的检测设备应重新经过性能测试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6。1。2 检测设备必须具备自动打印和保存检测结果的功能。 6.1。3 检测设备应具有高可靠性, 一年内故障率应在2%以下(故障率定义为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占检验机构日常工作总时间百分比). 6。1.4 所有检测设备应具有每天至少连续稳定工作10小时的性能。 6。2 A类检测机构的设备的特殊要求 6。2.1 应具备网络数据传输功能,每个检测场所均应建立数据服务器,并与所在地区机动车检测数据管理中心相连,可以在数据管理中心与检测场所间实现实时的检测数据传输。数据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规定,检测场所数据应至少保存2年。 6。2.2 检测设备应具备通过实时数据传输系统获得车辆信息的功能.对数据中心未包含的车辆信息可以通过手工输入,并自动发送至数据管理中心。 6.2.3 检测设备的操作控制程序必须具备数据安全保护功能,防止人为改动。检测设备必须设置网络联接密码,每一名持证上岗检测人员确定唯一操作密码,只有在输入正确密码后才能进行检测.对被取消检测资格的检测人员的操作密码要进行锁定,终止其操作权限。 6。2。4 检测设备应按照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定期标定,不标定或标定不合格则自动锁定设备, 暂停测试直到标定合格。标定结果至少应保存2年。 7 与检测相关的人员要求 7.1 检测机构中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包括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人员、质量监督员、仪器设备管理员等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7。2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人员、质量监督员和仪器设备管理员应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7.3 从事排放污染物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上岗证。 7.4 检测机构负责人 7。4。1 负责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管理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其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 7.5 技术负责人 7.5。1 遵守和执行国家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管理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检测机构质量体系建立及改进,督促和促进质量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组织实施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组织实施检测、人员培训、技术考核、学习交流等技术工作。 7.5.2 熟悉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熟悉检测机构中所使用的排放测试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能组织解决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7.5。3 具有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的管理知识,从事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或相关检测工作5年以上。 7.5。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7.5。5 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6 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 7.6。1 负责组织运行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组织实施内部审核工作,落实纠正措施;负责处理检测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客户对检测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负责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处理质量监督人员反馈意见和信息. 7。6。2 熟悉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熟悉检测机构中所使用的测试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能解决检测中出现的质量与技术问题。 7.6.3 具有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的管理知识,熟悉国家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或相关检测工作5年以上。 7.6。4 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7。6.5 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7 检测人员 7.7.1 检测人员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员和驾驶操作员. 7.7.2 了解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控制检测条件,做好记录,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7。3 仪器设备操作员应参加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7.4 驾驶操作员应按其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范围驾驶车辆。 7.7。5 仪器设备操作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7。8 质量监督员 7.8。1 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定期向质量负责人汇报质量情况,及时反映问题;对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有权终止检测,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协助质量负责人进行客户投诉和意见调查分析工作,参加质量问题的分析工作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7。8.2 熟悉检测机构中所使用的测试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熟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管理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发现检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7.8。3 具有机动车排放检测经验,从事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或相关检测工作2年以上。 7。8。4 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7。8。5 具备初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9 仪器设备管理员 7。9.1 负责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维护、维修、报废等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7.9.2 了解仪器设备,参加相关培训,取得合格证。 7.9.3 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8 质量管理 8.1 检测机构应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检测工作运行程序,实现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8。2 组织和管理 8。2。1 检测机构应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并在管理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 8。2.2 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和检测工作运行流程. 8.2.3 检测机构应明确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8.3 质量体系要求 8。3.1 质量体系 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质量体系以《质量手册》及相关文件(包括规定和规程等)来描述.检测机构各层次人员必须学习和贯彻执行,确保有关检测质量的各项活动均在控制状态中进行。检测机构建立的质量体系,应至少包含如下9个要素: (1)组织和管理; (2)质量体系要求; (3)人员; (4)设施和环境; (5)设备和标准物质; (6)检测要求; (7)记录和报告; (8)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 (9)投诉及信息反馈。 8。3.2 质量管理文件 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图;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程序;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检测机构检测范围;检测程序;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验程序;投诉及信息的反馈和处理程序;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8。3.3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内部质量审核包括定期审核和临时审核两种.检测机构应根据预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地对检测机构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行是否持续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一年内审两次,且一年内至少要审核一遍《质量手册》的全部要素。对于不合格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应进行跟踪验证。临时审核是在处理投诉等信息反馈中发现较大问题时,对质量体系和程序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核。检测机构应判定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必要时对《质量手册》和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修订,提高管理水平。 8.3。4 审核报告 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应加以记录,在审核报告中反映出来。 审核报告中应明确规定对质量负有责任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纠正活动,并进行跟踪验证,在报告中加以记录。 8.3.5 比对和验证 8.3.5.1 检测机构应制定比对验证计划,并加以审核。 8.3。5.2 比对和验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8。3。5。2.1 检测机构间和检测场所间的比对试验; 8。3.5。2。2 用相同检测设备,由不同检测人员进行比对试验;或用不同的检测设备,由相同的检测人员进行比对试验; 8.3。5.2。3 定期使用标准物质在检测机构内部进行检查。 以上工作,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效果分析总结,比对和验证的有关记录和资料应归档保存。 8.4 人员管理 8。4。1 人员培训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有技术知识和专业经验,并注意知识的更新,做到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岗位职责等)、检测专业技术、质量管理、检测场地安全防护知识、职业道德等。 8.4.2 人员考核 建立人员考核机制,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考核其专业技能、工作情况、职业道德素质以及是否被投诉等情况. 8.4.3 人员技术档案 技术人员的有关专业资格证书、培训成绩、技能考核、岗位考核和经历等技术业绩均应收集在个人技术档案中,并由专人统一管理. 8。5 设施和环境 8.5.1 设施和环境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能保障检测工作的正常实施.应对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和记录。 8。6 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 8。6.1 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的采购、使用及维护 检测机构应制定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的采购、使用及维护的管理规程。购入的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检测机构应制订详细的检测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步骤、故障处理、维护保养要求等。须按有关标准和检测机构相关规定对检测设备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正确处理并及时报告,维修后要填写维修记录。 8.6.2 检测设备的标识 根据检测设备状态分别贴上合格(绿)或停用(红)两种标记. 8。6。3 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档案 对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建立使用和管理档案,检测设备的维修记录、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应归档。 8。7 检测要求 8.7.1 必须采用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实施检测. 8。7。2 应制定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8.7。3 应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并实施检测细则。 8。7.4 计算机的使用 应建立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计算机数据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贮存和检索检测数据等。计算机实行专职操作,应设立分级使用密码,禁止非本岗位人员使用,禁止修改计算机记录.计算机应配备必要的防病毒保护措施。应有计算机运行使用状况的记录。 8。7。5 车辆的管理 应制定受检车辆管理规定,内容包括: (1)车辆登记、车辆状态描述等信息的记录。 (2)在整个测试过程中车主应遵守管理规程,受检车辆按管理规程管理. 8.8 记录和报告 8.8.1 记录 检测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具体情况、保密和安全要求,制定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的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应统一管理,妥善保管。 8。8.2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规范化,内容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每份检测报告有唯一的报告编号。检测报告应为打印稿。 对于经多次检测后合格的车辆,应保留其每次检测的报告。 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汇总和上报检测结果。 8.9 外部供应的质量保证 8.9.1 外部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 采购的检测设备和消耗性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检查。检验和检查记录应归档保存。 8。9。2 外部供应的记录 为检测提供所需的支持服务或外部供应方的记录均应收集并归档保存。记录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生产单位(供应商)和质量信誉证明(许可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 8.10 投诉及信息反馈 检测机构应制定并执行《投诉处理程序》,就反馈信息的受理、处理、答复及记录等须进行规定。对于外部对检测机构工作提出的投诉或其它信息反馈,检测机构必须按《投诉处理程序》处理,并记录和归档. 9 评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检测机构委托前,应对检测机构进行评审.《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评审报告》和《评审表》附后。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 检测机构评审报告 主管部门 申请单位 评审类别 评审时间 一、申报机构基本信息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机构类别 检测机构编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检测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检测机构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检测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检测场所联系人 电 话 检测机构申请 委托的业务范围 序号 检测内容 标准编号 二、评审报告 评 审 内 容 评 审 记 录 备 注 与申请机构的主要领导、检测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现场检查申请机构的检测场所基础设施、检测设备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并进行试验操作。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整改要求 发现与申请资料内容严重不符的情况或存在不能进行评审的情况 其 他 评审结论 评审专家组认为该检测机构 《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可以作为 类检测机构,进行 的在用车排放检测业务。 评审组长(签名): 评 审 员(签名): 报告日期: 三、评审表 序号 评 审 项 目 评审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1 基本要求 1。1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1.2 检测机构应该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1。3 具备实施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具有基本检测服务能力。 A类检测机构应具备实施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具备较全面检测服务能力的机构,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可以提供网络信息传输服务。 1.4 B类检测机构不得设立多个检测场所。 A类检测机构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检测场所 1.5 检测机构不得经营任何形式的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治理、调整和维修业务。 2 检测场所设计和服务要求 2.1 检测场所应在一个地区范围内合理布局,检测站选址应处于交通便利的位置,以方便车辆检测。检测场所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2.2 检测场所由检测厂房、接待区和室外汽车道路组成. 2。3 进行重型车测试的检测线,测试厂房的通过高度应不低于4。5米;进行轻型车测试的检测线,检测厂房的通过高度应不低于3.5米;进入检测厂房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少于5米。 2。4 检测场所应有检测程序告示牌和收费告示牌,场地应为硬质地面且平整,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2.5 检测场所内客户等候区与测试区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标识。 2。6 测试场地应安装有效的通风系统,防止机动车尾气的聚集,应配备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和检测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2。7 测试设备和试验车辆的周围应有保证操作安全的防护装置和保证人员正常工作的活动空间。 2.8 测试场地应设置车辆的限位装置。 2.9 应设置驾驶操作员与检测系统操作员间能够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的通讯设施。应在适当位置安装紧急按钮,检测系统操作员可以通过它警示驾驶操作员停止测试,并且关闭测试电源。 2。10 检测站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应配备消防装置。 2。11 A类检测场所应在等候区安装明显的显示装置,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 3 检测设备要求 3.1 通用要求 3.1。1 排放污染物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检测设备的要求。所有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性能测试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维修后的检测设备应重新经过性能测试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3。1.2 检测设备必须具备自动打印和保存检测结果的功能。 检测设备应具有高可靠性, 一年内故障率应在2%以下(故障率定义为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占检验机构日常工作总时间百分比)。 3。1。3 所有检测设备应具有每天至少连续稳定工作10小时的性能. 3.2 A类检测机构的设备的特殊要求 3。2。1 应具备网络数据传输功能,每个检测场所均应建立数据服务器,并与所在地区机动车检测数据管理中心相连,可以在数据管理中心与检测场所间实现实时的检测数据传输.数据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规定,检测场所数据应至少保存2年. 3.2.2 检测设备应具备通过实时数据传输系统获得车辆信息的功能。对数据中心未包含的车辆信息可以通过手工输入,并自动发送至数据管理中心。 3。2.3 检测设备的操作控制程序必须具备数据安全保护功能,防止人为改动.检测设备必须设置网络联接密码,每一名持证上岗检测人员确定唯一操作密码,只有在输入正确密码后才能进行检测。对被取消检测资格的检测人员的操作密码要进行锁定,终止其操作权限。 3。2.4 检测设备应按照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定期标定,不标定或标定不合格则自动锁定设备, 暂停测试直到标定合格.标定结果至少应保存2年。 4 检测相关人员要求 4.1 检测机构中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包括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人员、质量监督员、仪器设备管理员等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2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人员、质量监督员和仪器设备管理员应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4.3 从事排放污染物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上岗证。 4。4 检测机构负责人 4。5 技术负责人 4.6 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 4.7 检测人员 4。8 质量监督员 4.9 仪器设备管理员 5 质量管理 5。1 组织和管理要求 5.1。1 检测机构应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并在管理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 5.1.2 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和检测工作运行流程。 5.1。3 检测机构应明确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5。2 质量体系要求 5。2。1 检测机构质量体系要素 5。2。2 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文件 5.2.3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5.2。4 审核报告制度 5。2。5 比对和验证 5。3 人员管理 5。3.1 人员培训 5。3.2 人员考核 5.3.3 人员技术档案 5.4 设施和环境 5.4.1 设施和环境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能保障检测工作的正常实施。 5。4。2 对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和记录。 5.4。3 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 5。4。4 具有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的采购、使用及维护制度 5.4.5 检测设备有标识 5。4.6 建立了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档案 5。5 检测要求 5。5.1 采用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实施检测。 5。5.2 检测机构制定了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5.5.3 应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并实施检测细则。 5.5.4 建立了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5。5.5 制定受检车辆管理规定 5。5。6 有记录和报告管理制度 5.6 外部供应的质量保证 5.6。1 外部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保证 5.6.2 外部供应的记录要求 5。7 投诉及信息反馈 检测机构应制定并执行《投诉处理程序》,就反馈信息的受理、处理、答复及记录等须进行规定。对于外部对检测机构工作提出的投诉或其它信息反馈,检测机构必须按《投诉处理程序》处理,并记录和归档。 表格填写说明: 1、封面的“评审类别"填写“初次评审”或“复查评审”; 2、“申报机构基本信息"中的“检测机构类别”,对于初评的检测机构填写申报的机构类别是A类检测机构还是B类检测机构,对于复查的检测机构填写主管部门已批准的是A类检测机构还是B类检测机构; 3、“申报机构基本信息”中的“检测机构编号”,对于初评的检测机构不必填写,复查的检测机构应填写主管部门已批准后的检测机构编号; 4、“评审报告”中的“与申请机构的主要领导、检测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应填写的内容为通过交流所了解的机构的法律地位(工商注册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体系、检测场所和检测线概述、经营其他业务(调修、维修)情况等信息; 5、“评审报告"中的“现场检查申请机构的检测场所基础设施、检测设备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并进行试验操作”应填写检测场所名称数目和检测线的数目、检测车辆类型、数据处理部门、检测场所基础设施、标识、检测设备的标定等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6、“评审报告”中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应填写确认管理文件的最新版本、管理文件是否完善、管理体系各方面内容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定期内审、报告是否审核、是否进行了比对和验证、检测人员数量、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 7、“评审报告”中的“整改要求” 应逐条详细填写评审组认为不够完善需进行整改的项目和内容的具体情况; 8、“评审报告”中的“发现与申请资料内容严重不符的情况或存在不能进行评审的情况”应填写组织机构、检测场所、设备、人员、管理体系等与申请资料严重不符合的内容的说明,或不能进行评审的情况(如检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等)说明; 9、“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论”应在第一个空格处填写“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在第二个空格处填写“A”或“B”,在第3个空格处填写该机构可进行的检测内容和相应标准号;如结论为检测机构不符合“规范"要求,则第二和三个空格填写“/" ; 10、“评审表"中各条款的评审结果,应在相应的位置打“√"表示。可在“备注”栏填写补充的情况说明. — 2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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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机动车 排放 污染物 检测 机构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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