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常见问题的处理方式(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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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汇算清缴常见问题的处理方式(老会计人的经验)费用列支1、问:公司员工报销往来伦敦的飞机费用,没有飞机票,只有一个明细单,说国际航班的没有机票,如果报销的话,费用可以列支吗?是否需要附什么资料?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际航班如果订的是电子机票,可凭打印的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
2、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2、问:补充养老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所得税上扣除标准为多少?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3、问:B企业向A企业借款,A企业向B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借款利息等(按银行同期同类利率),开具了营业
3、税发票。B企业可以根据A开具的发票,所得税前扣除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另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
4、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因此,上述利息费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但在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金
5、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4、问:企业雇用实习生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企业雇用实习生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
6、所得税前扣除。5、问:我司有发票超过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账务处理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可以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可以在所得税的税前列支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上述已经超过认证期限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只要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就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问: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工伤,由于是新来的员工公司尚未缴交社保,9月份由法院判定我公司支付一次性补助费57435元,请问这笔支出我公司可以在今年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答:根据关于
7、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负担的工伤补助支出,应该
8、在福利费中列支。7、问:我公司将进行资产重组,要将公司部分货车和劳力转移到一家新设立的物流公司,请问需要开发票吗?转入新公司的货车可否折旧,折旧费用能否税前扣除?答: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另如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五)通过
9、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因此,企业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固定资产8、问:请问企业固定资产均未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统计表还需申报吗?需申报的话是否零申报?答:若你司未根据财税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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