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VC-PE个税政策变化看合伙型基金税收政策走向(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从深圳VC-PE个税政策变化看合伙型基金税收政策走向(老会计人的经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深圳VC-PE个税政策变化看合伙型基金税收政策走向(老会计人的经验).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从深圳VC/PE个税政策变化看合伙型基金税收政策走向(老会计人的经验)编者按:不久前,深圳地税局发布关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停止执行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深圳地税局表示将按照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要求,于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实施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措施。具体包括:(一)对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由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执行20%的税率改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
2、级超额累进税率”。(二)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分配给法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取得此项投资收益时,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确定为应税收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本文,华税律师将通过梳理我国合伙型基金税收政策发展进程,分析其税收政策的成因及发张走向。有限合伙形式作为全球范围主导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其可阶段性出资及程序简单、出资方式及减资灵活、税收透明等优势被世界大的PE基金所青睐。我国2006年确立有限合伙制度后,有限合伙制PE基金迅速发展。对于基金投资者及基金管理者,都应该深刻理解中国有关股权投资方面的所得税政策,一方面最大化利用中央及地方的税收优惠政
3、策,降低税负率;另一方面控制由于税务管理不规范、税收政策理解偏差等原因诱发的违规事项的发生,降低由此带来的财务成本增加、承担行政责任以及企业声誉受损发生的概率和影响。一、我国合伙制PE基金所得税政策演进2006年之前,合伙企业制度还只是作为传统的生产经营的一种非法人组织形式,有关合伙企业税收立法及政策均以此为基本背景,相关所得税政策发展历经了以下路径: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首次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即,16号文在
4、国家法规层面上首次确立了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针对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为有限合伙制PE基金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以权益性投资为主营范围的合伙企业出现并不断发展壮大。然而,相关的合伙企业税收制度并没有进行及时的调整、完善。
5、针对新法规下出现的自然人合伙人和组织合伙人的差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159号文首次针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情形下所得税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并正式确定“先分后税”的原则,同时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至此,在国家立法层面基本为有限合伙制PE所得税征管确立了基本原则。针对所得税税前
6、扣除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等文件予以了明确,具体扣除标准明显参照了新企业所得税有关扣除的口径。2011年,基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明确: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二、PE基金投资人所得税政策
7、执行情况及法律评析目前,合伙制企业在国际上通常采用三种税制模式:一是非实体模式,即合伙企业不作为独立实体,合伙企业也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如英国、美国。二是实体模式,合伙企业作为独立实体,作为独立纳税主体进行纳税申报,如法国和德国。三是准实体模式,该模式介于实体模式和非实体模式之间,对合伙企业统一进行收入和成本核算,但对合伙企业的净收益则在合伙人环节纳税。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目前我国的合伙制企业采取的是准实体模式,加之,我国尚未设立资本利得税,对于PE基金投资人投资收益,就按照一般的收入处理。但是,由于针对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多在2006年形成,加上中央政策、文件原则性规定居多,操
8、作性不强,加之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征管系统,限于各地实际执行者的理解能力、招商引资考虑等诸多原因,目前合伙制PE基金所得税政策执行层面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具体分析如下:(一)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收入所得税适用标准分析我国2000年以后不再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091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 VC PE 政策 变化 合伙 基金 税收政策 走向 会计 经验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