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涉税后续管理的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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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高新技术企业涉税后续管理的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不仅树立了企业的品牌形象、获得各级政府给予的一定数额内的无息和贴息贷款等政府支持,还可以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的一系列税收优惠,并且税收优惠数量大,范围广,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有四类:一是企业所得税之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可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二是企业所得税之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三是企业所得税之减免税优
2、惠,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是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各级政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有很多企业在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对于有些概念不清楚,不知怎样准确执行、用足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知怎样来把握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优势,不知如何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后续管理水平,由此增加了涉税风险、甚至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申请工作等等。为此,本文着重从以下8个热点问题就如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后续管理予以分析:一、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和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是否相同?颁发证书
3、资格有效期不同于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例如,C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获取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显示的发证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即高新资格有效期为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的3年,即2010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15日。而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为自认定当年起的3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所以,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是不同于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的,并且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假设C公司在2013年9月提出复审申请,可以看出,在2013年9月15日12月15日复审期间,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实际上已过期。二、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是否
4、有效?国家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复审期间,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实际上已过期。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三、职工总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中,其中一项条件是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的30%.企业遇到常见问题是,职工总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
5、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职工总数。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人员,实质上是职工,则应计入职工总数。所以,职工总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关键看两点:一是看劳务派遣人员的实质;二是综合分析30%的比例,关注纳税筹划点。这些,企业应该参考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政策规定,例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中提到:“企业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是否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解答:工
6、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形: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都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领取职工薪酬;自2007年6月1日起,青岛市对劳动合同管理实行网上备案制度,劳动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应当以劳动部门网上备案系统数据为准,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已完成网上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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