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债务的正确会计处理方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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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追偿债务的正确会计处理方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间的赊销屡见不鲜,有的是铺货、有的是长期合作信任使然、有的是建立关系、有的是熟人购销……可以说企业间的赊销是常见、正常的业务经济往来,但是有的债务人可不是这样想的,特别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力导致债权丧失请求力的,也许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以销售建材为主营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14年6月1日,同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假设该批钢材的总成本为800万元),货款(含税)共计1 170万元,双方于当天签下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在收到货物之后的一周内向甲公司结清货款。当日,甲公司发出钢材,乙公司在2014年6月5日完成签收。一周后,乙公司并未向甲公司支付货款,而甲公司的负责人也未向乙公司进行催款,只是于2014年年底在朋友圈呼吁“年底了,请大家主动还款。” 2016年7月1日,由于乙公司依旧未向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未向乙公司开具销售发票,甲公司将乙告上法院,乙公司抗辩甲公司从未催告,法院最终以甲公司在期间未进行催告并过了诉讼时效,宣判甲公司败诉。(假设甲公司的应收账款只有这一笔,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且计提坏账比例为5‰,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考虑其他相关业务。) 【案例分析】 1.甲公司收入确认时间是合同约定时间还是开票时间? 2014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在收到货物之后的一周内向甲公司结清货款,即最晚要在2014年6月12日确定收入,不能以发票开具时间为收入确认。这是为什么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四个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温馨提示: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采用收款开票来确认收入,若开具发票发生在合同约定收款日前的则不会造成影响,但是发生在合同后的,便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同时还会承担不利后果。 收入确认的会计分录: 2014年6月12日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000 2.甲公司于2014年年底在朋友圈呼吁还债,算不算法定的时效中断?能不能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呢? 甲公司在朋友圈呼吁还债不能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原因在于甲公司虽然在朋友圈呼吁大家还钱,但甲公司在朋友圈发的催告中并未向特定的当事人提出明确的主张,在事后无法证明将催告之意传达于相对人,所以该催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算法定的追债,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自然便不能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3.甲公司为什么会败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6月12日,期间甲公司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丧失债权请求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甲公司对于该合同之债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4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1日,但甲公司实际在2016年7月1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败诉。 4.甲公司如何通过会计科目计提坏账准备,败诉后,该笔账款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2014年年底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分录: (1)2014年年底,甲公司需要计提坏账准备(提坏账比例为5‰),但该笔坏账准备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11 700 000×5‰) 58 500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58 500 计算2014年相关所得税费用时:(10 000 000-8 000 000)×25%=5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485 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 625 贷:应交税费——应缴所得税 500 000 借:本年利润 538 875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58 500 所得税费用 485 375 (2)甲公司败诉后,损失应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确认,并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方能进行税前扣除: 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2016年确认的坏账损失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确认数) 11 700 0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000 期末,提取的坏账准备(计提数)小于实际冲减数(确认数),需补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补提的坏账准备 11 641 500 贷:坏账准备 11 641 500 确认坏账损失,将之前因计提坏账准备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14 6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4 625 借:本年利润 11 656 125 贷:资产减值损失——补提的坏账准备 11 641 500 所得税费用 14 625 温馨提示: 企业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往往会导致应收款项变成坏账,不仅损失货物的成本,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也不会退回,虽然形成的损失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损失的成本与费用再也回不来了,而且易造成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为降低你的风险,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在交易前可事先通过税务机关查询功能来查询对方的信用级别和状态,是否存在欠税等,以此作为判断对方的信誉度,再来确定是否进行赊销货物。 2.若对方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企业需要通过法律等途径,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类似于案例中的催款方式一定要采取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进行催告,特别留心酒桌上的承诺永远没有纸质的保险。 3.企业莫要怕伤面子而放弃最后的防线,对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相对人,要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最后,企业应善于总结经验,以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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