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下.ppt
《保险合同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合同下.ppt(7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第第六六讲保保险合同(合同()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四、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1保险合同的订立2保险合同的生效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1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过程。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offer)(2)承诺(acceptance)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订立合同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称之为要约人。收到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可以决定是否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称之为受要约人。
2、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要约的构成要件明确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要约人提出合同的基本条款;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5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是要约人,投保人完成填写投保单,表示要购买保险这一行为就是要约。注意:保险销售人员的展业行为是“要约邀请”。在有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可以成为要约人。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6(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提议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有三个重要条件:承诺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得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改变;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2024/5/22
3、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7保险合同的承诺在保险实务中如果保险人对投保单的内容没有异议,同意承担保险责任,就构成了承诺。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82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开始产生法律约束力。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9法律对保险合同生效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没有规定而保险合同有约定的,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保险合同生效于保险合同成立时。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0案例:交费后出单前损失索赔案案情简介2000年5月20日(星期六),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王某到张某家推
4、销家庭财产保险。经王某宣传和讲解,张某决定向王某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保险金额60万元,其中房屋及市内附属设备36万元,室内装潢8万元,家用电器6万元,衣物及床上用品4.5万元,家具5.5万元,并填写了投保单,保险期限自2000年5月21日至2001年5月20日。张某当场缴纳保险费1095元。因为恰逢双休日,王某口头答应22日(星期一)将保险单送到张某手中。22日上午大降暴雨,雷电击坏外线供电变压器,造成周边用电户电器损坏。张某家用电器损失3500元。与此同时,王某在前往保险公司的路上因路滑摔跤受伤,被送往医院。下午,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可编辑1120
5、24/5/22 周三案情分析及结论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就合同条款基本事项达成协议,而且张某履行了支付保险费义务,王某接受了该履行,因此张某和保险公司间的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本案中,王某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推销保险,接受张某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应承担其责任。可编辑122024/5/22 周三案例:保费未交缘何获赔数百万?1998年4月,某乡政府为
6、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为每户7.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双方特别约定: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保险公司遂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府催讨保费未果。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淹没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由于事关重大,乡政府上诉到法院,法院最终以保险公司支付赔款380万元、乡政府支付保费及利息3万元予以结案。可编辑132024/5/22 周三分析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约定交纳保费是否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7、的前提条件。我们知道,财险合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合同双方就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受损害补偿的义务。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可编辑142024/5/22 周三本案中,保险公司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法律保护,乡政府应
8、按约定交纳保费,对投保人拖欠保费的,保险人可通过索讨或诉讼的方式追讨。但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何时生效即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作出特别约定,只是在保单中注明,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故乡政府是否按约定交付保费不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除非在保单上特别约定,“保单自交费之日起生效”。这样,即使投保人分文未交,保险人也必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本案保险合同成立时,应视为合同签订时开始生效,保险人便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可编辑152024/5/22 周三五、保险合同的无效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因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保险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2024/5/22 周
9、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6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1)无保险利益(2)超额保险部分(3)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7(4)未作说明的责任免除条款(5)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6)因欺诈所签订的合同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8(7)存在代理权问题的合同(8)其他法定事由保险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法定资格;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保险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等。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9六、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2024/5/22
10、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投保人的义务2保险人的义务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11投保人的义务(1)如实告知义务(2)交付保险费义务(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2(4)危险增加通知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6)出险时的施救义务(7)提供单证义务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3案例:如实告知义务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
11、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可编辑242024/5/22 周三案情分析: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
12、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可编辑252024/5/22 周三案例:缴费义务案情简
13、介某年12月25日,某钟表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财产保险投保申请书”,保险公司经审核,同意接受钟表公司的投保申请,并于当年12月28日签发了“财产保险保险单”。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项目:某钟表公司楼宇结构包括房里附属装置和设备280万元,保费9800元;机器设备、用具、工具、库存物、成品、半成品,或正在生产的商品、商业办公家具附属装置及设施等,共计金额720万元,保费为25200元。保险期限一年。之后,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了钟表公司被保财产的风险,但钟表公司却未及时缴付合同约定的两项保险费。直至次年7月,在保险公司的再三催促下,钟表公司才付清不动产项下的保险费计人民币
14、9800元。保险人在原保险单首部批注:“鉴于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付清保险单所附明细表上指定项目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根据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如保险财产因意外损失、毁坏或损毁,赔偿被保险人保险财产在其发生损失或损毁的实际价值,或给予受损毁保险财产,或受损毁部分以复修,或更换作为赔偿。”但钟表公司拒绝支付动产项下的保险费计25200元。经协商无效,保险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钟表公司支付保险合同项下未给付的保险费25200元。可编辑262024/5/22 周三案情分析及结论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但大多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是同步的,本合同就属于此种情况。保险合同不能一拆为二。本案中,被保险人已享受了7个多月
15、的保障,应当缴费。保险合同是一个整体,是不可拆分的,将一份保险合同分拆为两个部分或多个部分都是违背保险法规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不可抗力的破坏、双方协商同意、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出现时,才可能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中,未发生上述事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约行为。因此,该钟表公司不仅应缴清所欠保险费,而且应该交付违约金,以示惩罚。可编辑272024/5/22 周三案例:及时通知义务案情简介邱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财被盗,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被盗财物包括家用电器、现金、衣物,价值1万多元。10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邱某想起自
16、己向某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他急匆匆手持保险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但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可编辑282024/5/22 周三案情分析及结论本案的关键在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遗忘而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能否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邱某案发10多天后才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出现通知义务,也影响了保险公司对事故真相的调查。由于该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专门就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同时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勘处理。”从而保险公司拒赔的
17、理由更加充分。本案启迪要树立“及时通知”的意识。做到“两报”不误。一般规定24小时内报险。家庭财产出险后,最好迅速找出保险单,亲自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或者打电话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可编辑292024/5/22 周三案例: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案情简介3月22日,A在B保险公司为其货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该车辆在上年度车辆审验中检验合格。10月21日,A雇佣的司机C驾驶该标的车与对行车辆会车时,将骑自行车顺行的P1、P2二人撞倒致死。经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C所驾车辆制动和灯光装置不合格,在会车灯光眩目能见度下降时,盲目超速行驶,未注意避让非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
18、通管理条例规定造成该次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A持有关单证向B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结案后,依据交警裁决,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5条的约定:“被保险人以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根据车险条款第30条的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条款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B保险公司对本起索赔进行了拒赔处理可编辑302024/5/22 周三案情分析及结论根据保险合同第25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平时有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并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义务,该约定应当视为保险人保证在保险期间履行义务的承诺。本案中,经交警部门鉴定,被保险人司机驾驶的车辆制动和
19、灯光装置均不合格,有理由认定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本案启迪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承担被保险人义务的结果主要包括追加保险费、事故损失拒赔、保险合同无效或解除、保险赔款扣减或分摊等。本案所涉及的车险条款第25条是典型的明示保证事项,即被保险人承诺,在整个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另一方面,本案也提示保险公司在承保业务时需要向客户进一步强调保险合同的相关事项,或在条款中用醒目字体加以提示。可编辑312024/5/22 周三2保险人的义务(1)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2)条款说明义务(3
20、)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4)保密义务2024/5/22 周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2案例:保密义务2009年2月11日,杜某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杜某随即联系承保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商讨赔偿事宜。经沟通,杜某认为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按照保单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行为。程序烦琐,自己没有太多时间,加上事故中损失金额不是很大,于是没有让保险公司进行有关理赔处理,自己与对方车辆私了解决。后杜某又接到某维修厂电话,表示可以为自己进行有关理赔和维修服务。杜某认为,自己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索赔,保险公司仍将自己的个人资料泄露给维修厂,侵犯了其个人隐私,因而
21、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要求责令保险公司道歉。可编辑332024/5/22 周三评析:在现实生活中,像杜某这种由于个人资料被泄露而受到滋扰的事为数不少。一般各家保险公司都建有自己的客户档案库,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访问权限,但如果保险公司把关不严的话,也会有被内部员工泄露资料的事情发生。如公司的理赔人员和出单人员极有可能为了谋私利盗卖客户信息。本案经过保险监管机构调查和了解,正是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为了谋私利而向修理厂泄露了客户资料。目前由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尚待完善,因而对于擅自泄露个人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职业情况等个人资料的行为,法律尚没有明文的禁止性规定,即使查实公司有此类行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险合同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