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纳税人与小微企业(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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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三小”纳税人与小微企业(老会计人的经验)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最先提出的小微企业概念,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但,现时的小微企业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以税收领域为例,在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中,经常可以看到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税规定,但同时又分别以“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适用对象。在日常税收征纳实务中,很多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人员也经常把“四小”纳税人的概念混淆,有的以为“小微企业”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也有的认为“小微企业
2、”就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统称;对于“小微企业”与“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常常混同。笔者以往也曾有过误区,经反复思考后以为,现时税收领域的“小微企业”是一个泛指的集合概念,包括但不限于“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特定纳税人,具体应以每项减免税政策所规定的特指对象而论。需要提示注意的是:在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和延续了对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包括营改增以前的营业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如何理解和执行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则需仔细领会相关政策文件对减免税事项的措辞和具体规定,不能只看文件题目就贸然处事,出现“望题生义”的偏差。同
3、时,上述有具体减免税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三小”纳税人概念的外延虽均有交织,但各自的内涵却完全不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及优惠政策“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概念并非源自税收领域,本意是对企业规模的划型。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年6月联合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印发),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指其中的两类企业。同时,在划型时还应考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已修订为(GB/T4754-2017)
4、。另,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以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和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777号文件还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
5、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即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完整的表述应为“符合条
6、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该名词来源于企业所得税法,但并未对小型微利企业直接作出界定,而是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而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从2010年开始,国家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减低企业所得税税率(20%)的基础上,再给予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过几次政策变化,现行政策为财政部、国家
7、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所规定的: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及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源自增值税的规定,特指增值税纳税人中的一类。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取得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以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全面推开营改增时的特殊认定时段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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