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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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805号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二九年九月广东连州龙船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目 录1总则31.1任务由来31.2评价目的与原则41.3编制依据51.4评价标准81.5评价类别及工作等级91.6评价范围111.7环境敏感点与保护目标111.8评价工作重点141.9评价技术路线142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162.1基本情况162.2工程地理位置162.3工程任务和规模162.4土石方平衡及弃渣利用172.5淹没、占地与移民182.6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192.7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242.8水库淹没与工程占地
2、262.9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素筛选263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概况283.1自然环境概况283.2社会经济333.3项目地区主要环境问题364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384.1水环境现状评价结论384.2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结论384.3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结论384.4噪声环境现状评价结论384.5底泥环境现状评价结论39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05.1水文情势影响分析405.2水环境影响分析405.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15.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415.5声环境影响分析425.6固废影响分析425.7其他影响分析436环境保护措施446.1水环境保护措施446.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46.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456
3、.4声环境保护措施456.5环境风险保护措施456.6其他环境保护措施45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总则1.1任务由来1958年广东省政府决定开发连江上游连阳煤矿,改变北煤南运状况,同时为了解决连阳煤矿的煤碳运输问题,通过铁路和水路运输方案比较后,决定开发连江。连江梯级是以航运为主,兼顾灌溉和发电等综合利用的航运枢纽工程。1959年1975年在连江干流连州至架桥石河段按级航道标准先后建成了龙船厂、界滩、黄牛、黄燕、花溪、较剪陂、青莲、青霜、蓑衣滩、黄茅峡和架桥石11座航运枢纽,渠化了连州至架桥石133.29km航道;目前,第12级枢纽西牛航运枢纽已经进入施工阶段,至此连
4、江干流连州至连江口航道将全线被渠化。由于连江已建11座枢纽年久失修,已存在安全隐患,2005年广东省交通厅以粤交规函2005209号关于印发连江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同意连江航道按内河级标准进行整治。2006年广东省发改委文件粤发改交2006417号关于对连江渠化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工可报告的批复,同意连江自连州以下航道按内河级标准进行整治,11座航运枢纽进行加固整治。2006年10月广东省交通厅以粤交基2006967号文关于对连江渠化工程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确认初步设计的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符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工程项目工可报告的批复要
5、求。同意工程范围从连州起至架桥石枢纽止,整治连江航道133km,加固连江11座航运枢纽及建设配套公用设施。航道按内河级标准进行整治;枢纽加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拦河坝加固、船闸加固、金属结构改造,机电设备改造等。2006年10月18日,连州市政府指示连州市交通局,以连交200629号文关于要求批准连州市龙船厂枢纽工程改造的请示,要求重建龙船厂枢纽,将枢纽正常蓄水位提高至89.81m。2007年1月9日广东省交通厅以“粤交规函200741号”关于连州市龙船厂枢纽工程改造问题的复函,原则同意连州市政府重建龙船厂枢纽的请求,并将连江渠化工程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中龙船厂枢纽核定的工程费用投入重建工程。至
6、此,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前期工作正式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需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力求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007年受连州交通局委托,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当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为重建工程,需编制环境影响报表。我所于2008年初完成了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4月2日取得了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后由于工程可研的变动以及2008年10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需执行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因此需重新编制环评报告书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2009年6月,
7、根据连州市政府的安排,由连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我所编制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在接受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任务后,迅速组织科研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考察,调查收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本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原则出发,根据工程附近的自然环境特点和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对整个工程及施工期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在掌握和分析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的规范,编制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送审稿,报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审查。2009年8月14日,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在连州市主持召开了广东省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专家评审会
8、,并讨论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评价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大纲”进行修改完善,依据修改补充后的大纲编制了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广东省环保局审查。1.2评价目的与原则1.2.1评价目的通过对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搞清楚工程改扩建设前的环境现状,预测工程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建设进行论证,提出优化环境、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对策,为工程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及工程施工、运营期环境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工程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最终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规划提供辅助信
9、息和科学依据。1.2.2评价原则(1)遵守国家和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满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2)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分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环境的各种影响,对公众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重点技术问题进行深度和广度的详细论证;(3)充分利用评价区已有环境管理监测、环境评价资料,补充必要的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以节省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尽量保证资料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评价方法力求先进、定量、可靠,情景和工况设定尽量接近实际情况,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4)突出评价重点,各有侧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题,评价报告重点突出,尽量用图表表示,建
10、议和结论明确;(5)坚持广泛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可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的环保措施更具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也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有关部门对公众利益和权利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本次环评将坚持真实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原则,对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政府各级管理部门进行深入调查。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
11、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7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14)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1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8年12月27日;(16)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2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颁布,2000年12月21日;(21)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1998年11月7日;(22)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1993年12月29日;(23)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2005年1月20日;(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2
13、005年12月2日;(2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26)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修正;(27)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28)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89),2002年1月1日;(29)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89),2002年1月1日;(3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998年1月2日;(31)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国发199631号;(32)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3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34)广东省地
14、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1999年11月20日;(3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36)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6月1日;(37)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日;(38)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 199974号,1999年11月26日;(39)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7月1日;(4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4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奥环200799号,2007年12月29日;(42)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20051
15、5号,2005年2月18日;(43)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69号,2008年6月30日;(44)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2006年4月4日;(45)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46)连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47)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粤府2004104号,2004年10月11日;(48)关于同意全省五至七级航道定级方案的批复,粤府1998号,1998。1.3.2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16、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97);(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GB/T11519094);(11)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DL/T506
17、41996);(12)水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评函20064号。1.3.3建设项目相关文件(1)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09年6月;(2)项目委托书,2009年7月;(3)关于印发连江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粤交规函2005209号,2005年;(4)关于对连江渠化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工可报告的批复,粤发改交2006417号,2006年;(5)关于对连江渠化工程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06967号,2006年10月;(6)关于要求批准
18、连州市龙船厂枢纽工程改造的请示,连交200629号,2006年10月18日;(7)关于连州市龙船厂枢纽工程改造问题的复函,粤交规函200741号,2007年1月9日。1.4评价标准1.4.1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根据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工程涉及河流包括连江及连江支流东陂水、三江水。其中,坝址所在河段属于“连江市区阳山小江镇圩”III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工程回水涉及的东陂水、江上游(星子河)及三江水“连南县超微山连南县城南门桥”段执行地表水II类标准,“连南县城南门桥连州市区”执行地表水III类标准。(2)环境空气评价区域属二类区
1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的二级标准。(3)噪声评价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和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1339-89)“一类区”噪声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4)土壤、底泥工程所在河道底泥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1.4.2污染物排放标准(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槽车运至连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回用。混凝土拌和系统冲
20、洗废水经过处理达到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运营期,在库区停靠的船舶,船员生活污水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含油废水交给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3)噪声污染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噪声限制标准。(4)固废车辆冲洗水经处理后产生的含油污泥交给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统一处置。1.5评价类别及工作等级1.5.1评价类别本工程属于水利工程,工程的环境影响主要集
21、中在施工期。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的性质符合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的第(2)条和第(5)条。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非污染生态方面,具体为:水库淹没、工程占地造成土地资源损失和植被破坏;拦河坝建设改变河流流态、破坏能量传输的连续性,进而影响水文情势及水生生态系统等。1.5.2评价工作等级(1)地表水环境工程为非污染生态影响型项目,工程本身不排放污染物,但考虑到上游河段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污水处理排污口,下游有旅游风景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及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
22、目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为二级。(2)生态环境拟建工程永久占地、水库淹没及临时占地约1.23km2,远小于20km2;占地和淹没范围内没有珍惜物种;经初步调查工程所处河道内无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未发现珍稀濒危物种;且工程坝址上、下游均建有水电站,项目所处河段内鱼类洄游现象不显著。但考虑到项目所处地点靠近连江小三峡旅游区,区域生态较为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HJ/T19-1997)中等级确定原则,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3)环境空气该工程对大气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主要有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对工程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措施,可以控制其影响;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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