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良石子加工场年产8400吨石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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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资料,核准通过。 未经允许,请勿外传! 兰亭镇汉良石子加工场 年产8400吨石子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编制日期:二OO三年九月 责 任 表 承担单位:绍兴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05号 业务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环保科研 项目负责及编制: 审 核: 目 录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3 三、 环境质量状况……………………………………………………………5 四、 评价适用标准……………………………………………………………9 五、 项目工程分析……………………………………………………………11 六、 环境影响分析……………………………………………………………14 七、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6 八、 结论与建议………………………………………………………………17 附图1:项目周围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件1:关于划定兰亭大庙坞为鹭鸟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兰亭镇汉良石子加工场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兰亭镇汉良石子加工场年产8400吨石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兰亭镇汉良石子加工场 法人代表 俞汉良 联系人 俞汉良 通讯地址 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绍兴县兰亭镇 联系电话 13806752380 传真 邮政编码 312000 建设地点 绍兴县兰亭白马岙解南公路东面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建材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67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2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0.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5%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1.1项目由来 兰亭镇汉良石子加工场营业执照到期,企业为继续生产,需更换营业执照。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企业已委托绍兴市环科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项目所在地实地踏勘、同类型企业现场调查及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2工程内容及规模 企业拥有上海产石块破碎机一台,配套有输送带、筛选机一套,项目占地面积约667m2,总建筑面积50m2,详见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 项目生产后,可年产直径在0-40mm之间的石子共8400吨,销售收入10万元,税金0.4万元,利润4万元,投资回收期0.5年。 1.3评价工作的目的和重点 1.3.1环评目的 1、通过对项目周围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了解并掌握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2、针对项目生产特点,通过工程分析,同类型生产厂家类比调查基础上,弄清项目污染源源强。 3、根据污染物总量控制及达标排放原则,提出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3.2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特点,本评价重点为废气及噪声影响分析与评价,兼顾废水、固体废物等的分析与评价。 1.4编制依据 1.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1.4.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4.5浙江省环保局颁发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1.4.6;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HJ/T19-1997); 1.4.7建设方与我院签订的环评合同及其他资料。 20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2.1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概况 2.1.1地理位置 兰亭镇汉良石子加工场建设项目厂址位于绍兴县兰亭镇白马岙解南公路东面,项目所在地东、南、北三面均为山林,西面为解南公路,公路以西即为兰亭大庙坞鹭鸟自然保护区。项目所在地距绍兴市区6公里,距兰亭风景区约3公里,距兰亭国家森林公园约3.5公里,距中国轻纺城8公里,沪、杭、甬高速公路13公里。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一、附图二。 2.1.2地形、地貌及地质 项目所在地地形为以平原水网为主,间以丘陵,地势低平,平均黄海高程4.7-4.8米,河网分布较杂乱,宽处成湖,窄处成河,厂区工程地质属粘土,地质情况良好,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 2.1.3气候、气象 项目所在地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受冬夏季风的交替影响,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根据绍兴市气象站近五年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486.3mm,年平均气温17.0℃,全年风向风频在各方向分布较为均匀,全年主导风向为NNW和ENE,风频分别为9.05%、8.98%,各风向平均风速在1.11-2.56米/秒之间。 区域受季风影响较为明显,春季盛行ENE风,夏季盛行SSW风,而秋季和冬季则盛行NNW风。 2.1.4水文 项目所在地属平原水网地带,河流纵横,河湖相连,水位变化缓慢,附近水域在新三江闸的控制下,平常为封闭水域,水流自西南流向东北,流量甚少,只有在较大雨汛期间,三江闸放闸时才有一定流速。 项目附近水域兰亭江水域功能主要以工业用水、农业灌溉、水上运输及附近居民生活用水为主,根据绍兴县地表水功能区划,项目附近地表水水域功能为III类,属鉴湖水域一般保护区范围。 2.2社会环境概况 项目所在地绍兴县兰亭镇位于绍兴市西南部,镇域面积达83平方公里,辖48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670余家镇村及私营企业,总人口3.2万余人。境内群山滴翠,平野流脂,山水相间,河塘沟边,清澄的兰亭江水,自峰峦叠嶂的会稽山麓中逸出,汇入鉴湖。 兰亭镇旅游资源丰富,有著名书法胜地——兰亭风景区、印山越国王陵、兰亭国家森林公园等。近年来,全镇人民紧紧围绕“农业稳镇,工业强镇,旅游活镇,精神立镇”的战略思路,大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迅猛,白鹅养殖、鹌鹑养殖、竹笋园区开发、花卉种植、特种水产养殖等五大效益农业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工业上形成了以服装、印染为主导,纺织建材、鞋革化工、医药、陶瓷、酿洒为特色的产业结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2001年,全镇工业产值达27.3亿元,税利2.36亿无,农民人均收入5780元,先后被省、市、县授评为“省综合经济实力百强乡镇”、“绍兴市明星镇”、“县精神文明优胜镇”和“科技进步先进镇”。 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本环评未对周围环境空气及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参照距离项目所在地1.8公里的兰亭工业园区环评时对周围环境空气及水环境的监测资料进行评价。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3.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 ⑴监测点布设 设置环境空气监测点2个,详见图2。 ⑵监测频率和监测项目 环境空气常规监测为连续三天(2002年10月24-26日),每天五次(7:00-8:00,10:00-11:00,13:00-14:00,16:00-17:00,18:00-19:00),其中25日在22:00-04:00间加密二次。监测项目为SO2、NO2、TSP。 ⑶监测结果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列于表3-1。 表3-1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汇总 监测点 项目 一次浓度 日均浓度 浓度范围 (mg/m3) 超标率 (%) 浓度范围 (mg/m3) 超标率 (%) 1# SO2 0.030-0.086 0 0.0536-0.0554 0 NO2 0.013-0.066 0 0.0264-0.0575 0 TSP / / 0.071-0.126 0 2# SO2 0.031-0.080 0 0.0526-0.0570 0 NO2 0.011-0.081 0 0.0254-0.0534 0 TSP / / 0.078-0.130 0 3.1.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从表3-1可见,项目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目前SO2、NO2、TSP常规指标均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甚至达到了一级标准。 3.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本环评未对周围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参照兰亭工业园区环评时对周围水环境的监测资料进行评价。 3.2.1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⑴监测断面布设 共布设3个监测断面,1#断面为兰亭江分水桥,2#断面为分水涧下游,3#断面为兰亭江支流下游,具体位置参见图1,采样按国家有关规范严格执行。 ⑵监测频率和监测项目 根据有关地表水监测规范,本期水质监测为连续2天(2002年10月24、25日),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所有监测断面都监测常规指标,即pH、SS、DO、CODmn、CODcr、总磷、NH3-N、石油类、BOD5。 ⑶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汇总于表3-2。 3.2.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采用单项指数法进行地表水水质现状评价,其结果归纳如下: ⑴1#、2#、3#监测点pH、DO、BOD5、NH3-N、总磷的指标基本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 表3-2 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统计表 站 位 项目 pH SS (mg/l) DO (mg/l) CODmn (mg/l) CODcr (mg/l) BOD5 (mg/l) 石油类 (mg/l) 氨氮 (mg/l) 总磷 (mg/l) 1# 最大值 7.59 10 6.23 5.95 40 3.82 0.25 0.20 0.026 最小值 7.55 8 6.04 4.89 28 2.94 0.23 0.18 0.017 平均值 7.57 9 6.14 5.49 33 3.42 0.24 0.19 0.021 现状类别 I / II III V III IV II II 目标类别 III / III III III III III III III 超标率(%) 0 -- 0 0 100 0 100 0 0 2# 最大值 8.61 9 11.0 4.63 32 0.92 0.13 0.08 0.026 最小值 8.53 8 7.39 3.05 12 0.73 0.11 0.06 0.022 平均值 8.60 9 9.91 3.84 19 0.83 0.12 0.07 0.024 现状类别 I / I II III I IV I II 目标类别 III / III III III III III III III 超标率(%) 0 -- 0 0 25 0 0 0 0 3# 最大值 7.74 8 7.46 7.01 64 5.33 0.29 0.24 0.323 最小值 7.59 7 7.31 5.91 48 4.83 0.28 0.21 0.315 平均值 7.62 7 7.39 6.35 52 4.95 0.28 0.22 0.317 现状类别 I / II IV V IV IV II IV 目标类别 III / III III III III III III III 超标率(%) 0 -- 0 75 100 100 100 0 100 标准 6-9 -- ≥5 ≤6 ≤20 ≤4 ≤0.05 ≤1.0 ≤0.2 ⑵1#、2#、3#监测点石油类的指标均为100%的超标(为IV类),最大超标倍数为5.0倍,其值在0.11-0.25mg/l之间(III类标准≤0.05mg/l) ⑶1#监测点主要超标因子有CODcr、石油类,2#监测点主要超标因子有石油类,3#监测点主要超标因子有CODcr、BOD5、石油类、总磷。根据实际调查,其超标原因主要为附近农田、居民生活废水直接排放水体所致。 ⑷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为项目附近兰亭江水质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为附近农田、居民生活废水直接排放水体所致。 3.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3.3.1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为了解拟选厂址周围声环境本底情况,本评价对项目所在地附近的本底噪声(企业生产设备停止运行时)进行设点监测。 (1)监测布点:共布设4个监测点,具体布置见附图2。 (2)监测项目:Leq(A) (3)监测频率:各监测点白天、夜间各监测一次。 (4)监测方法:按GB/T14623-93《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3.3.2声环境质量评价 (1)评价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标准,其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2)监测结果与评价 表3-5 项目所在地背景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Leq(A) 监测点 厂界东面(1#) 厂界南面(2#) 厂界西面(3#) 厂界北面(4#) 声级值 昼间 48.3 47.6 49.6 48.7 夜间 44.3 42.2 44.6 43.6 标准值 昼间≤60dB;夜间≤50dB 根据本底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及对照评价标准,项目所在地四周各测点昼夜间本底噪声均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评价适用标准 4.1环境质量标准 4.1.1 水环境 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地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主要水质指标见表4-1。 表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名称 pH CODMn CODcr DO 氨氮 总磷 石油类 挥发酚 III类水 6-9 ≤6 ≤20 ≥5 ≤1.0 ≤0.2 ≤0.05 ≤0.005 4.1.2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4-2。 表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值 SO2 0.06 0.15 0.5 NO2 0.08 0.12 0.24 TSP 0.20 0.30 / 4.1.3声环境 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4-3。 表4-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2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大气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具体见表4-4。 表4-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4.2.2噪声 4. 厂界噪声: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II类标准,即昼间≤60dB,企业夜间生产不进行。 (2)机动车噪声:执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标准,具体见表4-5。 表4-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单位:dB 车辆种类 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 (1985年1月1日起产品) 载重 汽车 8吨≤载重量≤15吨 89 3.5吨≤载重量≤8吨 86 载重量<3.5吨 84 4.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4-6。 表4-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对象 方位 距项目地距离(m) 保护级别 泥婆溇村*(任家畈村) N 500 环境空气:二级 声 环 境:2类 鹭鸟自然保护区 W 18 *目前泥婆溇村已经并入任家畈村。 五、项目工程分析 5.1项目概况 5.1.1项目规模及经济指标 兰亭镇汉良石子加工场建设规模为年产8400吨建筑石子,总投资2万元,年销售收入10万元,利润4万元。 5.1.2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及产品方案 项目建于绍兴县兰亭镇白马岙(见附图1、附图2),占地面积667平方米,项目产品主要为统子、4/6石子、瓜子片及少量石粉,具体产品方案见表5-1,产品质量达到I类建筑碎石级标准。 表5-1 项目产品方案 单位:吨/年 类别 项目 石粉 瓜子片 4/6石子 统子 合计 直径 0-8mm 8-16mm 16-32mm 32-40mm 产量 840 1260 2520 3780 8400 比例(%) 10 15 30 45 100 5.1.3公用工程 (1)给排水:项目生产只需少量喷洒用水,职工生活用水为自来水。采石场内雨水通过小沟渠收集排入附近河道。 (2)供电:场区已配有220KVA变压器一台,能满足生产需要。 (3)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项目需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日200天,日工作8小时。 5.2生产设备 项目生产设备见表5-2。 表5-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台) 满负荷生产(t/d) 单台 合计 1 破碎机 500×750 1 60 60 2 输送带 500×15m 1 3 筛选机 1 5.3原辅材料消耗 项目原材料为石块,年需要量为8400吨。 5.4生产工艺流程 石块 轧碎 筛选 各类石子 工艺说明:石料由人工慢慢运入破碎机后对石块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细石料进入双层五级振动筛,把石料分成统子、4/6石子、瓜子片和石粉,经双层五级振动筛分级后剩余的较大颗粒石料再回到破碎机继续破碎处理,然后再振动分级,经破碎振动分级后的成品装入汽车外运到各销售点或用户处。 5.5污染物产生情况 5.5.1废水 (1)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中在破碎和分级振动时要喷洒水来控制粉尘的产生,根据同类型企业生产情况表明,由于岩石较干,喷洒的水被石料吸收,基本无生产废水产生,其喷水量约0.6t/d。 (2)生活污水 项目需职工5人,不设食堂,每人用水为50L/d,排污系数为0.8,则产生的生活污水量0.2t/d,即40t/a,CODcr浓度为300mg/L,产生量为0.012t/a。 5.5.2粉尘 本项目在装载、破碎和振动筛分级生产过程中均有粉尘产生,其产生量受岩石成份、细度、岩石水分、风速等因素影响。由于本项目原料石块内无非矿成分,洒水破碎和振动分级,根据同类型厂家调查,估计其粉尘产生量为五万分之二,即0.34t/a。 5.5.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在破碎机空机开动时一米处噪声值为78dB,在加石轧碎时噪声值为90dB;筛选机噪声值为75dB。 5.5.4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2.5kg/d,0.5t/a。 5.6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见表5-3。 表5-3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排放量 废气 装载、破碎和振动筛分级 粉尘(t/a) 0.34 0.34 生活污水 生活 水量(t/a) 40 0 CODcr(t/a) 0.012 0 噪声 挖掘机、破碎生产设备 / 75-90dB 75-90dB 固体废物 生活 生活垃圾 0.5(t/a) 0 六、环境影响分析 6.1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项目为建筑石料加工,无需基建工作,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6.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6.2.1营运期水环境影响简析 本项目生产中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作农肥使用,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6.2.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简析 在对石块进行洒水湿润的情况下,产生的粉尘较少,因此项目石子加工产生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2.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简析 项目生产时破碎机产生噪声值为90dB,经现场实测,项目生产时在厂界边上即解南公路西侧(距离18米),噪声值为60dB,满足功能要求。企业夜间生产不进行,不产生噪声污染,因此企业生产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2.4营运期固废处置分析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卫生填埋,因此营运期固废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6.2.5营运期对鹭鸟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简析 项目所在地三面环山,只有西面开口,距离约18米处为解南公路,公路对面原为垃圾填埋场,现已停止填埋垃圾,场地作为绿化带处理。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1999]第86号文件规定,解南公路西侧为鹭鸟自然保护区边界,项目所在地在鹭鸟自然保护区之外,且项目生产时产生噪声在解南公路西侧已经达标,符合2类区标准,要求企业在碎石时对石块进行洒水,保持石块的湿润,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并在大风天气时停止生产,以免生产时产生粉尘对保护区内植被产生影响,破坏鹭鸟的生存环境。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生产对鹭鸟自然保护区基本无影响。 6.2.6营运期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项目距离环境保护目标泥婆溇自然村距离约500米,且中间有山林相隔,因此企业生产对泥婆溇自然村影响较小。 6.3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服务年限期满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气、粉尘、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生产设备和装载车辆。遗留的生产设备和装载车辆均可回收利用,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7.1污染防治措施 7.1.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作农肥使用。 企业应在厂区周围设置一排水沟渠,并在低洼处设置一贮水池使雨水经沟渠流入贮水池,经沉淀后排放,沉淀物定期挖出作为产品石粉。 7.1.2粉尘治理措施 破碎、振动分级的石料应及时采取洒水,使其湿润,减少粉尘的产生,在大风天气企业应停止生产,以免粉尘对保护区内植被产生影响,而破坏鹭鸟的生存环境。同时生产职工应配置及穿戴好劳保用品。 7.1.3噪声治理措施 加强对破碎机、筛选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对传动设备做好润滑。 7.1.4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绍兴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卫生填埋。 7.2环保投资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表7-1。 表7-1 项目环保投资及运行费用情况 序号 项目 治理内容 费用(万元) 1 粉尘治理 配置洒水器及劳动用品 0.2 2 废水治理 设置化粪池、排水沟渠、贮水池 0.2 3 噪声治理 对设备、机械加强保养 0.1 4 合计 0.5 项目总投资2万元,环保投资为0.5万元,所占比例为25%。 7.3总量控制 根据环评有关技术规范及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本环评报告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粉尘量,控制值为1.7kg/d,即0.34t/a。具体排污容量指标由企业提请绍兴县环保局在绍兴县排污总量中予以调剂。 八、结论与建议 8.1结论 8.1.1选址 兰亭镇汉良石子加工场建设项目厂址位于绍兴县兰亭镇白马岙解南公路东面,项目所在地东、南、北三面均为山林,西面为解南公路,项目所在地在绍兴县鹭鸟自然保护区之外。项目选址符合兰亭镇总体规划要求;项目三面均为山,离周围居民较远,最近距离为500米。因此从以上几点分析可知,该项目地块选址较为合理。 8.1.2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为IV类水,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要求;噪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地周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较好。 8.1.3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⑴废水:由于项目为石料加工,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0.2t/d,用作农肥。 ⑵粉尘:项目实施后,排放粉尘0.34t/a,属无组织排放。 ⑶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0.5t。 ⑷噪声:项目噪声源强在75-90dB之间。 8.1.4环境影响分析 ⑴水环境:本项目生产中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作农肥使用,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⑵空气环境:项目所在地三面环山,只有西面开口,西面为解南公路,因此项目石子加工产生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⑶声环境:项目生产时破碎机产生噪声值为90dB,经现场实测,项目生产时在厂界边上即解南公路西侧(距离18米),噪声值为60dB,满足功能要求。企业夜间生产不进行,不产生噪声污染,因此企业生产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⑸对鹭鸟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1999]第86号文件规定,解南公路西侧为鹭鸟自然保护区边界,项目所在地在鹭鸟自然保护区之外;项目生产时产生噪声在解南公路西侧已经达标,符合2类区标准;要求企业在碎石时对石块进行洒水,保持石块的湿润,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并在大风天气时停止生产,以免生产时产生粉尘对保护区内植被产生影响,破坏鹭鸟的生存环境。经过上述处理后,因此企业生产对鹭鸟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较小。 ⑹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项目距离环境保护目标泥婆溇自然村距离约500米,且中间有山林相隔,引起企业生产对泥婆溇自然村影响较小。 8.1.5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于表8-1。 表8-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序号 措施名称 措施主要内容 1 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作农肥使用。 在厂区周围设置一排水沟渠,并在低洼处设置一贮水池使雨水经沟渠流入贮水池,经沉淀后排放,沉淀物定期挖出作为产品石粉。 2 粉尘 破碎、振动分级的石料应及时采取洒水,使其湿润,减少粉尘的产生。同时生产职工应配置及穿戴好劳保用品。 3 噪声 加强对破碎机、筛选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对传动设备做好润滑。 4 生活垃圾 统一收集后运往绍兴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8.1.6总量控制及环保投资 ⑴总量控制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是粉尘量,控制值为1.7kg/d,即0.34t/a。具体排污容量指标由企业提请绍兴县环保局在绍兴县排污总量中予以调剂。 ⑵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设施投资主要包括废水处理、粉尘治理、噪声治理等,环保设施投资及运行费用估算见表8-2。 表8-2 项目环保投资费用情况 序号 项目 治理内容 费用(万元) 1 粉尘治理 配置洒水器及劳动用品 0.2 2 废水治理 设置化粪池、排水沟渠、贮水池 0.2 3 噪声治理 对设备、机械加强保养 0.1 4 合计 0.5 项目总投资2万元,环保投资为0.5万元,所占比例为25%。 8.1.7综合结论 兰亭镇汉良石子加工场建设项目厂址位于绍兴县兰亭镇白马岙解南公路东面,项目所在地东、南、北三面均为山林,西面为解南公路,项目所在地在绍兴县鹭鸟自然保护区之外。项目选址符合兰亭镇总体规划要求;项目三面均为山,离周围居民较远,最近距离为500米。因此从以上几点分析可知,该项目地块选址较为合理。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对周围的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企业在日常运作管理中,如能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并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鹭鸟自然保护区和泥婆溇自然村影响较小,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六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8.2建议 1、本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请建设单位根据本环评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行。 2、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3、要确保环保资金专款专用。 目 录 一、总 论 1 1.1 项目名称和承办单位 1 1.2 承办单位概况 1 1.3 编制依据、原则及范围 2 1.4 项目概况 4 1.5 结论、问题与建议 6 二、项目建设背景、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8 2.1 项目建设背景 8 2.2 项目建设目的 12 2.3 项目建设意义 13 2.4 项目建设必要性 14 2.5 项目建设可行性 17 三、技术路线 19 3.1 改建规模、内容及生产方案 19 3.2 企业原有生产状况 20 3.3 技术方案路线 20 3.4 改造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方案 27 3.5 公用、辅助设施 30 3.6 场地建设方案 31 四、节能分析 32 4.1 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32 4.2 项目实施前用电状况 32 4.3 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32 4.4 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36 6.2环境影响分析 26 6.3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26 6.4 环境影响评价 27 第7章 项目管理及组织运行 28 7.1机构设置与职责 28 7.2经营管理模式 29 7.3经营管理措施 29 7.4技术培训 31 7.5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31 第8章 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33 8.1投资估算依据 33 8.2投资估算 33 8.3资金来源与筹措 35 8.4资金使用和管理 35 第9章 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结论 36 9.1经济效益分析 36 9.2社会效益分析 39 9.3生态效益分析 40 9.4综合评价结论 40 五、建设条件 41 5.1 主体工程概况 41 5.2 项目建设条件 41 六、环境保护及消防 46 6.1 环境保护 46 6.2 消防工程 47 七、劳动定员及安全卫生 48 7.1 劳动定员 48 7.2 劳动安全卫生 48 7.3 评价 50 八、项目保障措施及实施进度 51 8.1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51 8.2 项目实施年限 51 8.3 计划安排 52 九、项目招标方案 53 9.1 招标工作原则 53 9.2 招标方案 53 十、投资估算及资金使用方向 55 10.1 投资估算 55 10.2资金使用方向 56 十一、节能财务评价与效益分析 57 11.1 节能财务分析 57 11.2 社会效益 64 11.3 环境效益 64 十二、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 65 12.1 技术风险 65 12.2 政策风险 65 12.3 结论 66 十三、结论 67 13.1 结论 67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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