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五个误区你踩雷了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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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五个误区你踩雷了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2015年1月2日,《中国税务报》B3版刊发了《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五个误区》一文,提醒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避免的五个误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以说是2014年最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笔者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等相关政策,再总结五个误区,提醒企业关注。 误区一:享受加速折旧就能享受加计扣除 很多政策解读中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同时享受,优惠力度相当大。其实不然,有两种情况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一是税收上加速折旧,会计上没有加速折旧。无论是此次新政策,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都允许企业在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没有加速折旧而在税收上加速折旧,这样有利于企业在折旧前期做高会计利润、做低应纳税所得额。但是,64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政策明确,企业只能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若企业在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正常折旧而在税收上加速折旧,那么,只能对会计上的正常折旧金额进行加计扣除,而不能对税收上的加速折旧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共用设备。6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六大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但由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不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和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因此不能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也明确了这一点。 误区二: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加速折旧 还有媒体在报道中屡屡提到“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更优惠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等,其实不然,这里存在两个误区。 一是“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不一样。前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后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标准判定,应注意区分。 二是区分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其他小型微利企业。前者“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后者“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才可以加速折旧,明显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更加优惠,其他小型微利企业则不能享受。 误区三:收入总额是会计收入总和 6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有些企业认为“收入总额”是会计上的收入总额,其实不然。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九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这其中有的收入在会计上不计入收入,如“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或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利息收入”(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贷方)等。因此,范围远大于企业会计收入,分母(收入总额)越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子)占比越小,因此企业须倍加注意。 例如,某生物药品制造企业2014年新购进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当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取得政府补助200万元,取得股息、红利100万元,取得股权转让收入6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500万元)。 该企业2014年度收入比例=1000÷(1000+200+200+100+600)×100%=47.62(万元)<50%,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六大行业加速折旧政策。 误区四:税会没有差异不填报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如果企业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一致,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若一致,则不用进行纳税调整。因此,有企业认为会计和税务上都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则不用填报新申报表中的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其实不然。无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处理,均须填报A105081.有企业认为,没纳税调整填什么。根据填报说明:“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因此,即使企业会计和税务上都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也要填报A105081,并估算正常折旧额与加速折旧额的差额。 误区五:加速折旧一定对企业有利 很多企业认为,加速折旧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一定要利用。其实不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加速折旧虽然是一项税收优惠,但只是形成暂时性差异,只能延迟纳税,不能减少纳税。前期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多,纳税少;后期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少,纳税多,但纳税总额不变。因此,企业在使用加速折旧时还要综合考虑,比如企业正处于“三免三减半”的免税期,若使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前期少缴的税款都被免掉了,等过了减免税期又要多缴税款,显然是不合适的。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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