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法律、会计出表与增值税出表的差异比较--资管56号文需要关注的另一重要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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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法律、会计出表与增值税出表的差异比较-资管56号文需要关注的另一重要问题虽然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中,资产支持计划被明确列入适用简易征收增值税的资管产品范围,甚至我们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中第四条:“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也是继承自我们原来在营业税下唯一针对资产证券化下发的税收文件的原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但是,对于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业务中的法
2、律、会计和税收出表问题的差异,特别是会计出表与税收出表的问题,我们尚未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认识,这个直接影响到后期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我们需要认识到,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法律上的破产隔离,和会计上的出表以及税收上的出表是三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大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不一样,这个我们需要进行区分。一、资产证券化法律上的破产隔离问题严格意义上来讲,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法律上主要关注的是,在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来实施资产证券化业务时,能否真正实现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问题。当特殊目的载体是信托计划时,由于有信托法的保护,可以有效地实现。而采用其他券商、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时,虽然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
3、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即专项计划不属于清算财产。但是,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律师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原始权益人是否已经通过将基础资产或该资产项下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完整转让给代表专项计划管理人,实现了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而真实出售需要律师关注如下几个方面问题:1、是否有真实的意思表示;2、转让(购买)的价格是否公允;3、交割的方式是否明确。因此,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律师关注的焦点主要在如上几个方面。比如,对于资管计划向原始权益人购买资产价格公允的问题,基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
4、判断,并参考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同时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6条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律师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表法律意见时,关注的一个焦点就是,资产支持计划向原始权益人购买资产支付的价格,从谨慎角度看,一般不能低于基于未来现金流折现价值的75%,这样破产隔离效果更强。因此,相对来看,法律上的破产隔离问题和会计、税收上的是否出表完全是不同角度的问题。法律上实现了破产隔离并不意味着会计上、税收上就
5、一定能出表。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出表问题应该来讲,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会计上是否出表的问题是这三个当中最有趣,也最有技术含量的问题了。对于会计上是否出表的问题,首先要看基础资产。基础资产分为现有资产和未来资产。现有资产包括银行贷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小贷资产、应收账款、票据资产等,即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资产。而未来资产包括例如污水处理收费权、尾房收款权、景点门票款、高速公路通行费这些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的资产。从会计角度来看,只有现有资产才存在出表问题,未来资产本身就不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存在出表问题;其次,针对不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有现金型CDO和合成型CDO。而对于合成型CDO,则是采用信用
6、衍生工具来转移与贷款相关的信用风险。所以,合成型CDO就基本不存在法律上的真实出售和会计上的出表问题了。当然,从目前我国的实践来看,虽然我国在银行间交易市场推出了信用违约互换(CDS),但目前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采用合成型方式开展的应该还没有。第三,对于基于现有资产的证券化业务而言,会计上能否出表主要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看合并;第二是看是否通过过手测试(现金流是否满足过手原则,有无垫付,有无截留挪用);第三是看是否通过风险报酬转移测试(全部转移、全部未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在这三个原则上,相对容易判断的是过手测试原则,实践中可以设置一定的资金结算或监管路径来瞒住。第二个是看是否需要合并。
7、比如,假设A银行开展一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但是,如果该银行仍然是该信托或资管计划的唯一持有人,实施对该信托或资管计划的控制,享有该信托或资管计划的报酬并承担风险,该信托或资管计划本身就要纳入该银行合并报表范围。这样在合并层面,该信贷资产就无法出表。最麻烦的问题其实还是第三个问题,就是如何判断主要的风险报酬是否转移。这个则是一个相当有技术含量的问题了,可能有时候会计师还需要借助金融分析师或精算师的意见。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中,核心就在于对于风险和报酬的切割设计出不同的产品。比如基础资产是1亿的贷款资产,根据历史数据测算有10%的违约风险和5%的提前偿还风险。那基于这1亿的贷款资产,发行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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