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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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三)122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备案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保险公司提交的备案资料包括:(1)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复印件).(2)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3)保险产品费率表.(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3家政服务企业的什么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2、.124什么是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
3、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25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哪些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
4、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12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而未取得的,能否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127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实际承运人适用什么增值税
5、政策?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什么增值税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128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是否仍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
6、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129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是否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30原营业税政策下,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业务,免征
7、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六款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131原营业税政策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
8、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二款规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132原营业税政策下,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三款规定,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133原营业税政策下,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9、,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四款规定,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134原营业税政策下,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
10、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135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是否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36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经人民银行、银
11、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137营改增后
12、,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的应收未收利息,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38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住房的政策是什么?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1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139营改增后,个人销售免税住房办理免税政策的规定有哪些?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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