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明白纸(青岛国税)(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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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明白纸(青岛国税)(老会计人的经验)一、增值税税率进行了哪些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是否也发生变化?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三、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率是否也发生变化?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
2、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四、调整增值税税率后,2018年5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能否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其中,5月1日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五、税率调整后开票如何衔接?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
3、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六、调整税率后,如果存在补开原适用税率发票,申报表如何填写?自2018年6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发生调整,将附表1中原来的17%项目、11%项目的栏次名称相应修改为16%栏次、10%栏次,停用“13%税率”的相关栏次
4、。若税率调整后,纳税人存在补开原适用税率发票等情形,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例如:纳税人2018年5月存在补开17%税率发票的情形,在6月申报期将相关开票数据填写在16%项目的相关栏次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政策明白纸一、年应税销售额“新标准”是什么?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43号令)第四条规定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以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二、如何判断是否达到“新标准”?
5、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三、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如何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情况说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
6、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四、哪些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的规定,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的“按照政策规定”主要指以下政策: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五、一般纳税人资
7、格何时生效?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为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明白纸一、适用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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