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中的货物运输代理:发票问题和计税依据【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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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争议中的货物运输代理:发票问题和计税依据【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货物运输代理实际工作中包括货主委托货代商代理,也包括货代商与货代商之间的代理。另外,广义的货物运输代理还可以包括船舶代理。2012年6月29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规定,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四条中“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
2、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这一规定引发了中国王骏进一步了解和探讨各地针对广义货物运输代理发票开具和计税方式的兴趣,包括试点增值税和传统营业税。1、广西模式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涉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11号)第一条“关于货运代理业务发票开具问题”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关于“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的规定,对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将运输业务委托给代理方,
3、代理方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全部或部分分给运输方,代理方取得中介服务费的情形,发票开具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其一、运输方按其从代理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规定给代理方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代理方按与委托方结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规定给委托方开具运输代理服务专用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同时以运输方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为扣除凭证,扣除支付给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及其他税收政策规定扣除项目后,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其二、运输方按其从代理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接给委托方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代理方按其从委托方取得的中介服务费按规定给委托方开具运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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